6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對抗病毒等四類藥品進一步加強管理,同時發佈“盤錦市公立醫療機構一覽表”。內容如下:
按照盤錦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 依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全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抗病毒、退燒、消炎及治療胃腸類藥品的管理,有效控制疫情傳播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對銷售抗病毒、退燒、消炎及治療胃腸類藥品實行實名制的同時,退燒類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抗病毒、消炎及治療胃腸類藥品嚴格按照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同時將處方留存備查。
2.處方必須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出具,視為有效。
3.無處方購買相關藥品的患者,藥品零售企業要引導其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就診。
附:
盤錦市公立醫療機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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