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借條虛假訴訟,兩人均被判刑!

偽造借條虛假訴訟,兩人均被判刑!

伪造借条虚假诉讼,两人均被判刑!

朱某與前妻胡某發生離婚糾紛,因考慮婚後購買的房屋以按份共有進行分割對其不利,經與張某某商量,其向張某某出具金額為100萬元的虛假借條虛構債務,約定由張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同時對房屋申請財產保全,待判決執行後再將所得錢款返還朱某。

後張某某持金額為100萬元的虛假借條至姑蘇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朱某及胡某還款,並申請對兩人共有的房屋訴訟保全,法院據此對該房屋進行查封。同年12月,在法庭審理中被告人朱某、張某某均陳述該100萬元系借款,後法院一審判決朱某、胡某共同向張某某歸還借款人民幣100萬元。

朱某的前妻胡某覺得此事蹊蹺,因此向法院申請再審,審理中朱某、張某某仍堅持稱100萬元系借款。後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對朱某、張某某以涉嫌妨害作證罪立案偵查。張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後供述了幫助朱某進行虛假訴訟的犯罪事實。而朱某經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後,未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再審認定張某某訴朱某、胡某民間借貸案系虛假訴訟,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張某某的訴訟請求。經法院主持,朱某與胡某就離婚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最終姑蘇法院認定被告人朱某犯妨害作證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犯幫助偽造證據罪,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朱某提起上訴,蘇州中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不僅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虛假訴訟罪的規定。因本案中兩被告人偽造證據、捏造借款事實進行虛假訴訟的行為實施於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前,根據刑法溯及力原則,適用犯罪行為實施時的法律,所以法院對兩被告人以妨害作證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定罪量刑。


案件中被告人張某某顧念與朱某的“朋友情義”幫助朱某偽造證據,在法庭調查中提供虛假證言,導致法院作出錯誤裁判,非但未能顧全“情義”反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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