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借錢不還的人喜歡寫這“6種”借條!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再看別人接我們錢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以防被騙。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李某向朋友張某祥借款10萬元,並寫下借條,約定二年後歸還本金及利息。想不到王李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某祥”寫成“張某樣”。張某祥當時並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後,張某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某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某祥將李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主張,但李某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劉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劉某書寫借條時,劉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後張向劉某索要欠款時,劉某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最終張敗訴!

提醒:如果不是當面書寫的借條,一定要在你在場時當面簽字,哪怕已經簽名,那麼也讓他再籤一遍,否則後患無窮!

3、利用歧義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提醒: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借條內容應反覆閱讀,不能留歧義。

4、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寫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暱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提醒:用自己的筆,認真核對身份信息。

6、借款不寫利息。

由於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因此如果借條上不寫利息的話,借款人主張利息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提醒:事先明確約定,並寫於借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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