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婚的女性因未支付抚养费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她无法再注册结婚吗?有何法律依据?

长路漫漫任我闯s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一个离婚的女性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她无法再注册再婚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她的“失信”是自己作的

这个离婚女人不支付抚养费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是她咎由自取。

因为支付抚养费、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伦理使然。

她无视法律和道德,拒不支付抚养费,犯下错误;

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还不支付,就是错上加错;

人民法院判她必须支付,她居然还是拒绝支付,那就是无可救药!

直到这个时候,只要她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就没有问题,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也就是说,她有很多机会改正自己的错误。

可见这个女人有多蠢!

当然,也可能是题主编造的、没有真事的。

二、失信是失信,再婚是再婚

1、“失信”只针对其经济活动

陈群律师要告诉您:

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她不守信、不守法、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的惩处;

因此,对她的影响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限制她的高消费,如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出国旅行,不能买房,不能买车,不能开车上高速,不能让孩子读贵族学校等;

二是限制她的一些资格、资源、资质,如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评优、不能受奖等。

2、再婚是她的人身权利,婚姻自由权、自主权是受《宪法》保护、受《婚姻法》保护

婚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是不能被非法限制、非法剥夺的。

也就是说,即使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影响她的再婚登记。

“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再婚登记”是不客观、不真实、没有法律依据的。


陈群律师


我也是这种情况,男人离家出走两年在外面找了女人结婚,去法院起诉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主动要求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结果婚离了给了几个月就拒绝支付,从来都不管孩子了就,孩子生病不给钱,上学学费不给了,生活费也不给了,直接拉黑我们,简直猪狗不如的男人,自己亲生的儿子居然可以做到直接遗弃,完全不考虑娃娃的心理健康和前途,太缺德了简直就是不得好死那种,我就一个人拼命赚钱养活孩子一定不能让孩子有心理阴影也要保证孩子生活品质,遇人不淑啊


青旅小艾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失信,一个是你再婚

一、失信被执行人,说白了就是老赖。被列为老赖后,会受到以下限制:

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老赖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3、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人生赢家

6、老赖车辆上不了高速

7、老赖水陆空出行均受阻

8、老赖高消费通通驳回

9、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10、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

11、法院利用新媒体,发布抖音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13、老赖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

14、老赖子女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

15、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16、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17、赖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一定要注重老赖身份带来的极大影响,以后是信用社会,失信的人在社会上几乎寸步难行。

再一个,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如果经济困难,哪怕一个月给500块钱的抚养费,甚至不够一套化妆品钱,至少有一个好的态度。以后经济好了,再加倍弥补孩子。

如果,只生不养,宁愿被列为老赖也不养,还一心一意考虑自己再婚的事,实在是不负责任。

二、再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两种禁止结婚情形,任何人都具有结婚自由。

《婚姻法》还规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他人结婚自由。

这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被列为老赖,只能限制你其他社会行为,绝不会限制你婚姻自由的。婚姻登记部门也不会以此为借口拒绝为你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张丽亚律师


能不能注册结婚和要不要先考虑注册结婚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情理问题。先说说法律问题。

结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自愿结婚,并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就是可以结婚的。即使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只要双方愿意,仍然可以去登记结婚。

失信的负面影响


现在,只要在网上搜索“老赖”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就会在首页第一栏跳出最高院公布的黑名单,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之后,自己生活也会有诸多不便。

1.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因为在私立学校就读算是高消费。已经明文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2.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等。

最后,建议先去协商履行义务,祝安好。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南山法律人


你应该考虑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不支付抚养费,也暂且分两种情况,第一确实无能为力的,先排除一下子,至少尽了点心意。重点说一下第二种,拒不支付,问题就来了,孩子的抚养费都拒不支付是不是说明根本就不打算认孩子了。一个连自己的亲骨肉都可以不在乎的女人,你还指望着她能在乎谁?这样狼心狗肺的女人,恐怕没有人敢要吧。你说呢?[呲牙][呲牙]



涂装视界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本身包括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包括近亲属都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婚姻自由。如果有人通过暴力方式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还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女方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正是婚姻自由的一种表现。但是离婚并不导致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根据你的描述,法院应该是在判决时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并且判决你按月付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作为母亲,你应该积极的履行法院的判决,按时付给孩子抚养费。

由于你未履行支付扶养费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你进行信用惩戒并无不妥。但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你所受到的限制仅仅涉及贷款、出行、任职以及资格准入等方面,并不会影响你再婚。因为婚姻自由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国家不宜轻易予以剥夺。据我所知,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因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禁止再婚。

你的孩子已经因为你们之前的婚姻受到了伤害,你做为母亲按时付给他抚养费保障他的基本生活应该是最基本的底线了。奉劝你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祝你再婚后幸福美满。


榨汁小二郎


你好,失信和结婚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法律也没有规定失信人不能领取结婚证。《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失信被执行人有如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所以说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领取结婚证。


聊城律师赵秋华


失信被执行人也能结婚,这完全是两回事情。


如题所述,你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子女,当你和前夫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你们离婚,同时判决婚生子女归男方抚养,你每月支付若干元抚养费。但是,离婚以后你却拒不支付抚养费,你前夫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你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所以,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

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目前,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包括曝光失信行为、限制高消费、入学或者工作受限等诸多方面,但是,却并不包括剥夺婚姻自由。因此,成为老赖并不意味着你不能结婚,只要符合和你结婚的法定条件的男人愿意娶你,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不让你结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因为你是老赖就不要你结婚,那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可以结婚的。


冰焰


要把离婚原因说明白,如因出轨被丈夫罢休的等。这是一,二、为什么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法院为什么将她列入黑名单?四、她想再婚?上述情形,她的新任夫婿知道否?知道了还会要她么?[大笑][大笑][大笑]


段不错


当然可以注册结婚,失信名单和结婚又没啥联系,何谈法律依据?

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俗称为老赖),就是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绝履行。原因是法院普遍面临的执行难的问题:即使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达,可担责的人就是拒不履行(以各种理由)。这是公然在挑战法律的权威,认为只要自己能拖,法院也无法奈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治理这一不良现象,国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给老赖们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比如在交通方面,禁止他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在经济方面,限制他们的贷款或是办理信用卡;在职场方面,他们会面临无法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比如董事长,经理等。又加之今天是互联网的时代,天罗地网,信息共享。因此老赖在消费的时候,有很多不方便,这让老赖们不想履行义务都难!

那是不是意味着也会限制我们的婚姻呢?


不是的,对于老赖的行为并不是处处都限制的,而是有针对性,范围还是比较窄的。在婚姻这一方面,我国是奉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扰。婚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干涉婚姻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

这种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干涉。在古代一直奉行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因此经常出现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定下亲事,比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现象的出现。这要是放在了现代,统统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现在来说,能不能结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是否重婚,是否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如果都没有这些限制因素,就仅仅是题目所描述的离婚的单身女性,即使是被纳入为失信执行人名单内,也是可以再结婚的。

老赖虽然在社会生活中有诸多不便,但是还是拥有婚姻自由权。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只是限制个人信用,并不会剥夺人权。但是至于一直抗拒支付抚养费,这个自有其他法律的规制!当然该履行的义务还是应该去履行,不要成为人们口中的老赖,守住自己的信用!这样就不用做什么都畏手畏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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