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合法節稅?

企業家十大刑事法律風險之五(下)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節稅是企業逐利目的下的必然選擇,兩者存在天然的緊張關係,如何處理這種關係,考驗著企業家的智慧。

宗慶後逃稅風雲激盪,陳發樹偷逃十億稅款震驚一時,蘭世立逃避追繳欠稅被判四年,更別提中小企業花樣百出的逃稅手法。殷鑑不遠,稅務風險始終是懸在企業家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合法節稅才是唯一出路。

1、 違法的節稅方式:逃稅與逃稅罪

企業在經營行為發生後,基於稅法規定即負有納稅義務,具體確定為"應納稅款"。如果企業通過偽造、變造、隱瞞、擅自銷燬會計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少申報或者不申報,從而少繳、不繳稅款,逃稅由此產生。

逃稅與國家稅法直接對抗,否定了已發生的應稅義務。有的企業家可能認為所謂逃稅不過是企業內部的"財務事項調整",但是,財務事項調整的時間節點非常重要:經營行為發生後,交易或者事項已經確定,不管納稅申報與否,這時的應納稅額業已明確,依法應當根據具體情形徵收所得稅、增值稅等。倘若扭曲、否定過往經營行為,少繳、不繳稅款,是不真實的"財務事項調整",本質是逃避繳稅或讓該繳的稅變少,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企業的選擇權,而是明知故犯。

逃稅雖然短期能夠使企業獲益,但無異於飲鴆止渴。據信用中國網站"失信懲戒名單"顯示,2019年度逃稅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數量眾多。納入失信懲戒名單的企業被採取限制取得土地、禁止參與政府採購、限制獲得政府資金支持、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時還面臨著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的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對逃稅者,可以追繳稅款、徵收滯納金,並處最高達偷逃稅額5倍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規定,偷逃稅款5萬元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構成逃稅罪。

但是范冰冰偷逃了數億稅款,為何只進行了行政處罰,沒有受到刑事追訴呢?

這源於逃稅罪"初犯免責"條款。制裁逃稅最好的辦法是經濟手段,因而逃稅罪的設置也鼓勵逃稅企業、個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只要履行了納稅義務,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任何逃稅案件,首先必須經過稅務機關處理,只有超過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拒不履行補繳稅款義務的,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事不過三",如果企業符合五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之前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就不再享受"初犯免責"的寬待,司法機關可以直接介入,對涉案公司或個人的財產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措施,相關人員也面臨著牢獄之災。這時,該繳的錢一分不少,該坐的牢一天不差,刑期最長7年。

總之,逃稅違法行為不一定會轉化為逃稅犯罪,但如果企業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置之不理,或者多次逃稅,屢教不改,那麼稅務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到司法機關,做刑事犯罪處理。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必須把逃稅之禍攔截在刑事追訴之前,否則,遭遇牢獄之災就悔之晚矣。

二、合法的節稅方式:稅收籌劃

逃稅是事後否認應稅事實,逃避納稅義務,有犯罪風險,萬不可取。稅收籌劃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規則、特例或"缺陷",通過事先精心安排經營、投資、財務活動,達到減輕、免除稅負的目的,具有合法性。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是稅收籌劃的經典表述。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法規則,在多種納稅方案中,有權做出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決策。正因為此,稅法改變,稅收籌劃方案也隨之改變。企業合法節稅與稅法調整始終處於動態博弈過程中。

企業稅負主要為流轉稅與所得稅。增值稅為典型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合稱所得稅。企業要想減輕以三大稅種為代表的稅收負擔,就要知曉徵稅邏輯:流轉稅以企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所得稅以企業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後作為計稅依據。稅收籌劃的主線,要麼是對收入項目適用稅率進行合理選擇,謀求低稅率;要麼是對成本(費用)項目進行合理分攤,最終合法降低應納稅額。

舉例說明一些常見的稅收籌劃方式(不限於此)。同時,稅法規則變動較快,僅以現行法規為限:

一是"內外有別",即通過選擇企業性質節稅。目前我國對外資企業依然給予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寬、減免期限長。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模式過渡是不錯的選擇。

二是"稅收窪地",即通過選擇企業註冊地節稅。特定行政區域,對其轄區註冊的企業通過區域性稅收優惠、簡化稅收徵管辦法和稅收地方留成返還企業等處理方法,降低企業稅負,吸引企業註冊。國際著名的避稅天堂,風靡一時的新疆霍爾果斯就是典型的稅收窪地。

再以企業所得稅為例,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25%,但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註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即企業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又比如,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及西部地區對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是"騰籠換鳥",即通過改變商業模式和業務方式節稅。以上海崇明節稅模式說明:根據稅法及相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徵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按照崇明當地稅收優惠政策,綜合按0.5%-3.5%核定徵收;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個人獨資企業年收入不超過500萬的,只需繳納3%的增值稅及0.3%的附加。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在上海崇明區(稅收優惠產業園區)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將原企業業務合法分包、外包至該獨資企業,雙方合作經營,可有效降低企業稅負。當然,具體的籌劃方案需要專業人員在守法的前提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策劃。

四是"會計技巧",即通過合法的會計處理節稅。也就是說,在遵守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相關會計科目進行調整。例如,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提高壞賬準備的提取比率;根據企業情況,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和折舊額,影響企業利潤數額;對經營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合理分攤,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合理列入生產成本;合理提高職工福利,並在成本中列支。這樣,既可以調動員工積極性,又可以減少稅負;還可以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時間,以延遲繳稅換取貨幣的時間價值等。

稅法錯綜複雜、繁瑣易變,稅收籌劃是具有高度技術性與專業性的工作,要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此外,也要衡量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即人力、資金投入是否與公司的合法獲利相匹配。企業如果不能合法、有效地進行相關工作,以稅務籌劃之名行逃稅之實,就適得其反了。

事後逃稅遠不如事先未雨綢繆,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某種程度上說,合法營利是企業的生存之道,合法節稅則是合法營利的題中之義,也是企業家必須正確面對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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