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_木木
其實很正常,父親做得正確,也應該是愛孩子的。
離婚了,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把孩子判給誰,是以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及未來發展最為有利為主要條件。所以得到撫養權的那一方,應該好好撫養孩子,教育孩子。
如果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有撫養權一方疏於對孩子管教,甚至打罵虐待孩子,另一方是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更換撫養權,但是必須提供對方不作為證據及提供自己有利於撫養教育孩子的證據。
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好好撫養孩子,教育孩子,這是責任,也是義務。
秋雨梧桐語
我是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黨永鵬律師,現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如有不明白之處,請關注我的今日頭條,專業律師提供專業答覆方案:
1.在孩子10週歲之前,他一般無權選擇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是秉持"有利於未成年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主要考慮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和身體健康狀況。
2.10週歲之後,孩子可以決定跟隨父親還是跟隨母親生活。
3.就本案而言,母親疏於管教孩子,如果父親希望變更撫養權,則需要從以下幾個原因出發:
以上就是父親試圖變更撫養權的情形。
如有不明白之處,請關注我的今日頭條,繼續提問。
黨永鵬律師
您好,很榮幸能回答您的問題。
只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就好。
秦韜
心理動力學取向諮詢師
專職心理諮詢師、督導師
性多元文化諮詢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