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胜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判决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胜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判决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胜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经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判。
被告人杨胜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原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罚金5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胜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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