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17岁的少年吴某某,与同伴项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共同盗窃,而后二人骑电动车来到被害人租住的民房,按事先约定的分工,由吴某某进门实施盗窃,盗走了该民房内2名被害人的手机和现金1000元,随后逃离现场。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出发,认为吴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综合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后,于2020年3月5日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不凑巧的是,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号角尚未吹响,疫情防控仍然是第一要务,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不能停。在这特殊时期,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是关键。未检检察官灵活转变办案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沟通,告诫吴某某要谨记教诲,避免再次误入歧途,在监督考察期间,也会适时向其推送一些法律法规、常识等内容供其学习,并叮嘱其疫情防控期间不要随意外出,注意安全。
线下帮教---检社合作功效大
众人拾柴火焰高,为实现帮教效果最大化,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疫情实际情况,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吴某某所在的社区负责人沟通交流后,于2020年3月5日,共同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合力教化吴某某,使其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隔离了病毒,但隔离不了爱。
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按暂停键。
文案:叶应利、张文锈、管铃燕
制作:卢可澜
扫码关注我们
閱讀更多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