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寿宁:为缓解妻子病痛种罂粟 男子获缓刑

宁德新闻网2月25日电 (蔡逸梅)近日,寿宁法院判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吴某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悉,2017年4、5月间,吴某生的妻子叶某花因患心脏病导致哮喘,吴某生听闻罂粟有助于该症状的缓解,遂到福安某村庄山上采摘罂粟果实。同年11月,吴某生将所采摘的罂粟种子播种到其位于寿宁县斜滩镇斜滩村的两处农地中。

2018年3月5日,寿宁县公安局民警在上述两处农地查获吴某生所种植的罂粟共计583株。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涉案疑似罂粟植物选取其中1株,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生明知罂粟系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罂粟58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吴某生主动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故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吴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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