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通报2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案例

日前,福建省寿宁县纪委通报2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案例。

1.芹洋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刘竹清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刘竹清担任芹洋乡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该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5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8年6月,刘竹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凤阳镇福后村党支部书记叶文辉等人违规招投标问题。2016年,叶文辉、陈邦云(村委会主任,非中共党员)在建设福后村美丽乡村项目中的森林公园项目过程中,未事先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他人承建,项目施工后再进行招投标。2018年2月,陈邦云受到通报批评;5月18日,叶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中,有的党员干部,因一己私欲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酿成大错;有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搞虚假招投标,破坏了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将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本级、带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实行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确保民生政策落地落实,民生资金使用规范。相关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驻在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移交问题线索,推动驻在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将按照“五抓五重”的要求,适时对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线索不遗漏、监督无死角;对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措施不力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实施“双问责”。(寿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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