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和主检查官等人签署的文件是协议么?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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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迫下的签字是无效的。二检测员没有权力签放弃检测的合同。如同我们不能代表国家签字一样,签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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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孙杨这件事,简直就是个冷笑话。

孙杨跟那个三个检查人员签了一份协议。自认为万事大吉,没有什么问题了。没想到最后被别人摆了一刀。然后他自信满满,觉得依据在手,什么都不用怕。然后怼WADA、CAS。


孙杨秉着“我在理,我怕谁?”最后又怎么样呢?被CAS判了禁赛8年,简直就是个笑话。孙杨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们再来谈孙杨这个事。孙杨与三位所谓的检查人员写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我们就不说了。但是有一点必须着重说一下,那就是孙杨认为有两名检查人员无资质,拒绝接受检测。而且跟领导打了电话,反映了这件事。

主检查官已经同意了此次抽检无效,同意“已采血样本不能带走”。按道理这样的协议是真实有效,具有法律作用的。


可惜最后他们不认!

是谁不认可?是那个主检查官?还是WADWPA,或者是CAS。也许他们三者都不愿意认可,唯独孙杨一人把这份协议当回事了。

但是孙杨把这份协议当回事错了吗?相信很多人会认为没错的,要不然签协议干嘛。至于为什么被判“暴力抗检”,实在难以理解。都认为检查无效了,你管孙杨方怎么处理样品,怎么就变成“暴力抗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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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检测官杨冰柔,血检官林黄芬,尿检官武兵,他们看过这份协议,而且是自愿签署,没有人强迫他们。这份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

林黄芬为孙杨采集血样,已经违反中国法律。WADA和IDTM连中国法律都不在乎,当然不会承认这份对他们不利的协议。

规则都是WADA制定的,解释规则的权利也在他们。他们完全可以做出对自己有利,对孙杨不利的解释。所以,血检官和尿检官不需要接受任何专业培训,不需要具备资质,不需要出示证件。所以,采样过程可以不遵守规范,甚至根本没有强制性技术规范。这些就是他们一再强调的“规则”!

这样的规则足以证明WADA和IDTM的不专业,不规范,不严谨。这样的机构没有权威性可言,基本就是草台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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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是药检官无法抵赖的证据,即使药检官过后辩解称是在孙杨的威胁之下才签字的,但是通过孙杨爆出的视频来看,现场并无威胁的行为。如果药检官所签署的协议瑞士联邦最高法庭认可,孙杨就不存在暴力抗检一说。

药检官是给孙杨挖个陷进;

先不论孙杨是否清白,但是从药检官签署的协议看,已经同意不带走血样。可是药检官之后却说怎么分离是孙杨的事,那么药检官在名知道无法安好无损的分离情况下,还宣称自己要带走装样本的玻璃瓶,唯一的方法就是破坏性的毁坏。孙杨掉入对方的圈套之后,就变向给对方留下了把柄。在我看来,如果药检官一定要带走样本,孙杨的行为就是暴力抗检。可是药检官同意不带走样本,就不存在暴力这种说法。而这份双方签署的协议就可以证明,当时药检官已经承认手续有问题,对于孙杨来说这份协议非常重要。

孙杨起诉不应该把重点放在资质上,而是应该放在药检官诚实度上;

关于孙杨为什么要这么冲动,咱们都不好妄下结论。但是如果孙杨有翻案的机会,我觉得就应该把重点放在药检官身上,首先起诉孙杨的是反兴奋剂机构,可是直接当事人就是药检官,无论药检官有无权力做决定不带走样本,但是只要药检官同意不带走,那么就不算暴力。只要孙杨能用视频证据和签署的协议证明药检官不够诚实,那么就有翻盘的可能。

您有什么不同见解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留言,说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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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价值,这只是个说明。这三个人都是打工的,没必要在孙杨不给样本的情况下,舍命保瓶吧?过程中杨女士多次给公司领导汇报情况,上级建议的最后的努力是,要求必须拿走容器,因为他是无法打开的。后果也都交代了,孙杨仍不放弃,所有努力尽到了,检查已经无法完成,样本爱咋处理咋处理吧,这是很正常的,拿这时候检察官的话说成是检查官同意砸瓶肯定是断章取义。这份声明是巴姓队医写的,立场就是他们自己的,他们认为对方无资质,情况确实这样,签了字就可以走了,有无资质可不是靠这一张声明能定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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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在去年听证会后公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三名检查人员和孙杨签署了一份协议,孙杨把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公诸于众,协议中显示,主检察官出示反兴奋剂检查资格后,孙杨积极配合调查,但是在血样和尿样的采取中,检查官没有提供资格证明,只提供了护士证书,也就意味着都属于无关人员,除去主检查官外,其余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所以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血样也不能带走等备注。并且在协议的末尾出现了巴震,孙杨和检查人员的名字,时间是2019年9月5日凌晨2时50分。



从这个协议中可以看出这是双方当晚发生的整个过程,以及为什么未能完成检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那么这个协议对孙杨有什么作用吗?




如果在上诉的过程中,这个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孙杨并不是暴力抗检,而在之前国际体育仲裁路颁布的结果来看,孙杨之所以被禁赛八年就是因为他不配合检查,暴力抗检所致,而如今孙杨曝出整个过程以及协议来证明自己并没有暴力抗检一事,所以这对孙杨来说是个有利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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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文件毫无价值。

一,对方在你处,你围着别人不鉴不让走,别人能怎办?

二,如对分自愿的,那此文件应对方亲自书写说明,可此文件全篇都是巴医生从他的出发点书写,却要人鉴名。

三,不论当时发生什么,不论检查官是否自愿。只要检查官说是強迫的,没有法官会不相信,就连吃瓜的群众也会相信是强迫的,应顺序错了。此文件不应孙方书写,因是你不让别人带走血样的。要检查官真认为资质有问题不能完成此行任务,应有检查官书写说明,而孙方只要鉴名就行,现恰恰颠倒。说明是孙方写的,检查官只签了名,这跑到那儿,别人都会认定此文件是逼迫检查人员签名的。因为孙方无权去说明检查官的资质问题,不合规要检查官自已认定,自己承认并写原因。

四,所以在庭审中,孙方不敢拿出此文件做证据,因经不起一驳。如拿出来反而法官会更认定有逼迫行为。

综上所叙,此文件有何用,能说明什么问题,只能给人感觉是在威胁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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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孙杨被禁赛8年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问,此前他与主检测官以及另外2名工作人员签下的文件是协议吗?它有什么作用?没错,这是一份协议,作用就是原本孙杨想拿来证明除主检测官外的2名工作人员不具备资格证。

有趣的是,为了推卸责任,在协议上签字的主检测官表示自己是被迫签字的。孙杨为了证明对方不是被迫签字,所以将当晚的视频公布于众。视频曝光之后,一部分网友确实选择站在了孙杨这边,可是这并不能成为孙杨“抗检”的借口。笔者想说的是,这份协议不但不能证明孙杨没有抗检,反而证实了孙杨的行为就是抗检。还有个特别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孙杨在急于证明自己没有强迫主检测官等人签字,将这份没有经过处理的协议放到了网上(泄露了他人信息),重点是他还答应别人不会将他的信息曝光。从这点也能反映出,孙杨真是急了。

孙杨这次之所以被重罚,一方面是他的态度问题,一直都不肯放下姿态道歉,另一方面就是根本不在同一频道上,人家说的是你有理由质疑检测人员的身份,但你没理由不提供血样,在他们认为,这就是抗检行为。而孙杨则一直纠结在检测人员的资格问题,也一直抓住这点不放,认为这才是关键。

还有一点,人家一直在问孙杨为什么检测了这么多次都没有提出过质疑,而偏偏就在这次提出了。孙杨的回答是察觉工作人员在当晚的行为反常,不专业。可能在很多人认为,孙杨这点是说得通的,但在他们认为,孙杨没有有效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不是当事人,也无法得知当晚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评价。不过,我还是觉得这3人当中某1人的行为激怒了孙杨,所以才会出现“抗检”行为。

2人没有资格证,为什么还被认为资质均符合条例?因为从规则上来讲是允许的,只要出示身份证就行了!再说了,这位尿检官的任务仅是监督孙杨取尿,不参与其他工作。孙杨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对方必须出示相关的资格证。其实事情本来不应该发展到这种程度,大白杨还是太年轻。

也正如著名解说员苏群老师所说,孙杨已经提供了血样,只是在取尿样时与检测人员发生了语言上的冲突。笔者跟苏群老师的观点一致,如果孙杨真的有问题,他首先会去检查检测员是否具备资格,而不是等取完血样之后再去质疑检测员的身份,所以说,孙杨心虚这一说法说不过去。还是那一句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双方有过沟通也不至于闹成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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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这份说明有不同理解。孙杨认为有了这份说明就能证明自己不是拒检,更不是暴力拒检。因为他们都承认资质有问题了么?都同意不带走血样了么?

但是法庭的理解恰恰相反。法庭认为在保镖环伺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按照孙杨的意思签一份东西以求脱身可以理解。并且,这恰恰证明孙杨对检查小组有威胁恐吓行为。

检查小组的资质法庭已经认定了,没有问题。主检官当时也反复告诉孙杨他们的资质没有问题。在这个的前提下,孙杨让他们签字承认他们的资质有问题,这是违背他们真实意愿的。尤其尿检签字前还问题会不会对他以后工作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孙杨答应不找他麻烦他才签了字。这一点更不正常,说明他感到了威胁。

配合其他证据,这份证据不但帮不了孙杨,还恰恰证明孙杨胡搅蛮缠暴力拒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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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所有采样人员要有相关资质和授权书,杨冰柔同行三人只有杨一个人有授权书,其余二人没有授权书,且护士没有护士执业证,尿检官只有身份证,这是在抽血后由于尿检官偷偷录像拍照让孙杨发现其不专业,从而查资质发现有问题。WADA允许三人共用一个授权,制定这个规定的人同时又是参与编撰者,适用于一切检测,包括反兴奋剂检测,然而WADA自行弱化标准,降低检测的严谨性,国际泳联认为不符合检测条件时,运动员有权拒绝,所以国际泳联支持孙杨,认为他无过错。WADA不服,上诉至CAS,杨冰柔证词与一审有所改变,认为受到威胁才签署的"声明",所以对方律师一直在追究"声明"无效。但是先有了杨冰柔签署的声明才让孙杨方认为此次因资质原因没有完成血检和尿检,所以抽出的血不作为"血样"保留可以自行处理,同时孙杨表示就现场等到有资质的人员过来配合采样,但是杨冰柔一直拒绝。后来杨冰柔要求带走"血样"外包装回去复命,孙杨请示领导(韩主任)得到同意指示,于是才有了保安拿锤锤分离"血样"内外包装的情节。对方律师认为签署的声明因为有恐吓因素所以无效,CAS也没采信,并且对方三名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对于证词的真实性我方律师根本没机会询问和证实,况且愿意为孙杨作证的尿检官申请作证时被拒绝,也就是说对孙杨有利得证人证物都不被采用,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庭审,对方律师抓住孙杨母亲一直追问"是与不是"的漏洞,孙母过于解释的行为让法官失去对孙杨一方的信任,从"血样"毁坏的结果判决孙杨拒检,加上之前有处罚,加倍处罚禁赛8年。转发中国泳协声明:

全文如下:

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上诉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和孙杨一案做出的裁决,我们深表遗憾。中国游泳协会一贯坚持对使用兴奋剂“零容忍”,一贯重视加强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我们了解,2018年9月4日,国际泳联(FINA)授权的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对孙杨实施赛外检查时,使用了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法定资质人员采集运动员样本,活动是非法和无效的。我们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代理机构改进、完善规则,严格执行规则包括兴奋剂检查人员资证要求,不能忽视运动员个人合法权利,不能让任何人都可以去从事与运动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兴奋剂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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