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和主檢查官等人簽署的文件是協議麼?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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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脅迫下的簽字是無效的。二檢測員沒有權力籤放棄檢測的合同。如同我們不能代表國家簽字一樣,簽了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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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過頭來看孫楊這件事,簡直就是個冷笑話。

孫楊跟那個三個檢查人員簽了一份協議。自認為萬事大吉,沒有什麼問題了。沒想到最後被別人擺了一刀。然後他自信滿滿,覺得依據在手,什麼都不用怕。然後懟WADA、CAS。


孫楊秉著“我在理,我怕誰?”最後又怎麼樣呢?被CAS判了禁賽8年,簡直就是個笑話。孫楊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們再來談孫楊這個事。孫楊與三位所謂的檢查人員寫了一份協議。具體內容我們就不說了。但是有一點必須著重說一下,那就是孫楊認為有兩名檢查人員無資質,拒絕接受檢測。而且跟領導打了電話,反映了這件事。

主檢查官已經同意了此次抽檢無效,同意“已採血樣本不能帶走”。按道理這樣的協議是真實有效,具有法律作用的。


可惜最後他們不認!

是誰不認可?是那個主檢查官?還是WADWPA,或者是CAS。也許他們三者都不願意認可,唯獨孫楊一人把這份協議當回事了。

但是孫楊把這份協議當回事錯了嗎?相信很多人會認為沒錯的,要不然籤協議幹嘛。至於為什麼被判“暴力抗檢”,實在難以理解。都認為檢查無效了,你管孫楊方怎麼處理樣品,怎麼就變成“暴力抗檢”了。


湘楚風雲


主檢測官楊冰柔,血檢官林黃芬,尿檢官武兵,他們看過這份協議,而且是自願簽署,沒有人強迫他們。這份協議應該是有效的,具備法律效力。

林黃芬為孫楊採集血樣,已經違反中國法律。WADA和IDTM連中國法律都不在乎,當然不會承認這份對他們不利的協議。

規則都是WADA制定的,解釋規則的權利也在他們。他們完全可以做出對自己有利,對孫楊不利的解釋。所以,血檢官和尿檢官不需要接受任何專業培訓,不需要具備資質,不需要出示證件。所以,採樣過程可以不遵守規範,甚至根本沒有強制性技術規範。這些就是他們一再強調的“規則”!

這樣的規則足以證明WADA和IDTM的不專業,不規範,不嚴謹。這樣的機構沒有權威性可言,基本就是草臺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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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議是藥檢官無法抵賴的證據,即使藥檢官過後辯解稱是在孫楊的威脅之下才簽字的,但是通過孫楊爆出的視頻來看,現場並無威脅的行為。如果藥檢官所簽署的協議瑞士聯邦最高法庭認可,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一說。

藥檢官是給孫楊挖個陷進;

先不論孫楊是否清白,但是從藥檢官簽署的協議看,已經同意不帶走血樣。可是藥檢官之後卻說怎麼分離是孫楊的事,那麼藥檢官在名知道無法安好無損的分離情況下,還宣稱自己要帶走裝樣本的玻璃瓶,唯一的方法就是破壞性的毀壞。孫楊掉入對方的圈套之後,就變向給對方留下了把柄。在我看來,如果藥檢官一定要帶走樣本,孫楊的行為就是暴力抗檢。可是藥檢官同意不帶走樣本,就不存在暴力這種說法。而這份雙方簽署的協議就可以證明,當時藥檢官已經承認手續有問題,對於孫楊來說這份協議非常重要。

孫楊起訴不應該把重點放在資質上,而是應該放在藥檢官誠實度上;

關於孫楊為什麼要這麼衝動,咱們都不好妄下結論。但是如果孫楊有翻案的機會,我覺得就應該把重點放在藥檢官身上,首先起訴孫楊的是反興奮劑機構,可是直接當事人就是藥檢官,無論藥檢官有無權力做決定不帶走樣本,但是隻要藥檢官同意不帶走,那麼就不算暴力。只要孫楊能用視頻證據和簽署的協議證明藥檢官不夠誠實,那麼就有翻盤的可能。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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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價值,這只是個說明。這三個人都是打工的,沒必要在孫楊不給樣本的情況下,捨命保瓶吧?過程中楊女士多次給公司領導彙報情況,上級建議的最後的努力是,要求必須拿走容器,因為他是無法打開的。後果也都交代了,孫楊仍不放棄,所有努力盡到了,檢查已經無法完成,樣本愛咋處理咋處理吧,這是很正常的,拿這時候檢察官的話說成是檢查官同意砸瓶肯定是斷章取義。這份聲明是巴姓隊醫寫的,立場就是他們自己的,他們認為對方無資質,情況確實這樣,簽了字就可以走了,有無資質可不是靠這一張聲明能定的了的。


Muandkamu


孫楊在去年聽證會後公佈了一段視頻,視頻內容為三名檢查人員和孫楊簽署了一份協議,孫楊把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公諸於眾,協議中顯示,主檢察官出示反興奮劑檢查資格後,孫楊積極配合調查,但是在血樣和尿樣的採取中,檢查官沒有提供資格證明,只提供了護士證書,也就意味著都屬於無關人員,除去主檢查官外,其餘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血樣也不能帶走等備註。並且在協議的末尾出現了巴震,孫楊和檢查人員的名字,時間是2019年9月5日凌晨2時50分。



從這個協議中可以看出這是雙方當晚發生的整個過程,以及為什麼未能完成檢查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那麼這個協議對孫楊有什麼作用嗎?




如果在上訴的過程中,這個協議可以作為證據,孫楊並不是暴力抗檢,而在之前國際體育仲裁路頒佈的結果來看,孫楊之所以被禁賽八年就是因為他不配合檢查,暴力抗檢所致,而如今孫楊曝出整個過程以及協議來證明自己並沒有暴力抗檢一事,所以這對孫楊來說是個有利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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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文件毫無價值。

一,對方在你處,你圍著別人不鑑不讓走,別人能怎辦?

二,如對分自願的,那此文件應對方親自書寫說明,可此文件全篇都是巴醫生從他的出發點書寫,卻要人鑑名。

三,不論當時發生什麼,不論檢查官是否自願。只要檢查官說是強迫的,沒有法官會不相信,就連吃瓜的群眾也會相信是強迫的,應順序錯了。此文件不應孫方書寫,因是你不讓別人帶走血樣的。要檢查官真認為資質有問題不能完成此行任務,應有檢查官書寫說明,而孫方只要鑑名就行,現恰恰顛倒。說明是孫方寫的,檢查官只簽了名,這跑到那兒,別人都會認定此文件是逼迫檢查人員簽名的。因為孫方無權去說明檢查官的資質問題,不合規要檢查官自已認定,自己承認並寫原因。

四,所以在庭審中,孫方不敢拿出此文件做證據,因經不起一駁。如拿出來反而法官會更認定有逼迫行為。

綜上所敘,此文件有何用,能說明什麼問題,只能給人感覺是在威脅下的產物。


山雨欲來風滿樓2020


2月28日,孫楊被禁賽8年的消息在網上炸開了鍋。有人問,此前他與主檢測官以及另外2名工作人員簽下的文件是協議嗎?它有什麼作用?沒錯,這是一份協議,作用就是原本孫楊想拿來證明除主檢測官外的2名工作人員不具備資格證。

有趣的是,為了推卸責任,在協議上簽字的主檢測官表示自己是被迫簽字的。孫楊為了證明對方不是被迫簽字,所以將當晚的視頻公佈於眾。視頻曝光之後,一部分網友確實選擇站在了孫楊這邊,可是這並不能成為孫楊“抗檢”的藉口。筆者想說的是,這份協議不但不能證明孫楊沒有抗檢,反而證實了孫楊的行為就是抗檢。還有個特別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孫楊在急於證明自己沒有強迫主檢測官等人簽字,將這份沒有經過處理的協議放到了網上(洩露了他人信息),重點是他還答應別人不會將他的信息曝光。從這點也能反映出,孫楊真是急了。

孫楊這次之所以被重罰,一方面是他的態度問題,一直都不肯放下姿態道歉,另一方面就是根本不在同一頻道上,人家說的是你有理由質疑檢測人員的身份,但你沒理由不提供血樣,在他們認為,這就是抗檢行為。而孫楊則一直糾結在檢測人員的資格問題,也一直抓住這點不放,認為這才是關鍵。

還有一點,人家一直在問孫楊為什麼檢測了這麼多次都沒有提出過質疑,而偏偏就在這次提出了。孫楊的回答是察覺工作人員在當晚的行為反常,不專業。可能在很多人認為,孫楊這點是說得通的,但在他們認為,孫楊沒有有效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不是當事人,也無法得知當晚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評價。不過,我還是覺得這3人當中某1人的行為激怒了孫楊,所以才會出現“抗檢”行為。

2人沒有資格證,為什麼還被認為資質均符合條例?因為從規則上來講是允許的,只要出示身份證就行了!再說了,這位尿檢官的任務僅是監督孫楊取尿,不參與其他工作。孫楊則不這麼認為,他認為對方必須出示相關的資格證。其實事情本來不應該發展到這種程度,大白楊還是太年輕。

也正如著名解說員蘇群老師所說,孫楊已經提供了血樣,只是在取尿樣時與檢測人員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筆者跟蘇群老師的觀點一致,如果孫楊真的有問題,他首先會去檢查檢測員是否具備資格,而不是等取完血樣之後再去質疑檢測員的身份,所以說,孫楊心虛這一說法說不過去。還是那一句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雙方有過溝通也不至於鬧成這個樣子。


最愛生活匯


雙方對這份說明有不同理解。孫楊認為有了這份說明就能證明自己不是拒檢,更不是暴力拒檢。因為他們都承認資質有問題了麼?都同意不帶走血樣了麼?

但是法庭的理解恰恰相反。法庭認為在保鏢環伺無法脫身的情況下,按照孫楊的意思籤一份東西以求脫身可以理解。並且,這恰恰證明孫楊對檢查小組有威脅恐嚇行為。

檢查小組的資質法庭已經認定了,沒有問題。主檢官當時也反覆告訴孫楊他們的資質沒有問題。在這個的前提下,孫楊讓他們簽字承認他們的資質有問題,這是違揹他們真實意願的。尤其尿檢簽字前還問題會不會對他以後工作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孫楊答應不找他麻煩他才簽了字。這一點更不正常,說明他感到了威脅。

配合其他證據,這份證據不但幫不了孫楊,還恰恰證明孫楊胡攪蠻纏暴力拒檢。


笑談正說


明確規定所有采樣人員要有相關資質和授權書,楊冰柔同行三人只有楊一個人有授權書,其餘二人沒有授權書,且護士沒有護士執業證,尿檢官只有身份證,這是在抽血後由於尿檢官偷偷錄像拍照讓孫楊發現其不專業,從而查資質發現有問題。WADA允許三人共用一個授權,制定這個規定的人同時又是參與編撰者,適用於一切檢測,包括反興奮劑檢測,然而WADA自行弱化標準,降低檢測的嚴謹性,國際泳聯認為不符合檢測條件時,運動員有權拒絕,所以國際泳聯支持孫楊,認為他無過錯。WADA不服,上訴至CAS,楊冰柔證詞與一審有所改變,認為受到威脅才簽署的"聲明",所以對方律師一直在追究"聲明"無效。但是先有了楊冰柔簽署的聲明才讓孫楊方認為此次因資質原因沒有完成血檢和尿檢,所以抽出的血不作為"血樣"保留可以自行處理,同時孫楊表示就現場等到有資質的人員過來配合採樣,但是楊冰柔一直拒絕。後來楊冰柔要求帶走"血樣"外包裝回去覆命,孫楊請示領導(韓主任)得到同意指示,於是才有了保安拿錘錘分離"血樣"內外包裝的情節。對方律師認為簽署的聲明因為有恐嚇因素所以無效,CAS也沒采信,並且對方三名證人沒有出庭作證,對於證詞的真實性我方律師根本沒機會詢問和證實,況且願意為孫楊作證的尿檢官申請作證時被拒絕,也就是說對孫楊有利得證人證物都不被採用,這是一場不公平的庭審,對方律師抓住孫楊母親一直追問"是與不是"的漏洞,孫母過於解釋的行為讓法官失去對孫楊一方的信任,從"血樣"毀壞的結果判決孫楊拒檢,加上之前有處罰,加倍處罰禁賽8年。轉發中國泳協聲明:

全文如下:

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和孫楊一案做出的裁決,我們深表遺憾。中國游泳協會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我們瞭解,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我們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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