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我和孩子在外面租房,前夫以各種藉口想留下來和我們同睡,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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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搞笑,離婚了,前夫留下來同睡,那還離什麼婚啊?你自己沒一點原則嗎?拒絕不就得了,你不同意,他還能強硬不成,那樣你也可以報警啊!

既然已經離婚,那就徹底劃開界限,除了正常探望孩子,減少和前夫的交集,甚至不讓他進家門。

門上鑰匙換了,或者乾脆換地方重新租房子,讓前夫直接找不到,一定要堅定自己的立場和原則,不要讓他感覺爭取一下還可以,你們這樣藕斷絲連,離婚有什麼意義呢。既然不合適離婚了,就各自開啟自己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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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離婚兩年,你前夫竟然還能厚著臉皮要求同睡,你也太軟弱可欺了吧,你們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呢?讓外人怎麼看呢?

我有個同事,他姐姐就是不堪忍受家暴就離婚了,那個前夫一開始壓根不願意離,因為他知道,離婚後他根本就是很難再找到媳婦了,

最後,那姐姐淨身出戶,開始是住在孃家,

那個前夫就經常來家,他們家本來就是不會撕破臉皮的家庭,一直都很和氣,那個前夫 一進來,他們一開始都很吃驚,結果那個前夫還是叫爸叫媽的,吃飯也跟著一起吃,還積極地收拾桌子。

臨走時,還拿著饅頭啥的走,走之前,還在樓下大喊大叫的:“爸我走啦!媽我走啦!”一家人也都不理他。

但是,給鄰居造成一個什麼感覺呢?就是他們壓根沒離婚。

就這麼,這個厚臉皮的前夫,時不時就來。

後來,他們娘倆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前夫就跟以前一樣,大搖大擺地進他們的出租房吃飯,也厚著臉皮要求住下,那個姐姐憤怒地把他趕出去。

但是,那個前夫仍然時不時就來孃家,來出租房。

後來有一次,他們家的老人,委託老朋友給閨女再介紹對象,人家就微笑著說:“好像你閨女還在和她那個對象來往著呀!”他們家人想想不對,

於是,前夫再來,他們拉下臉來,攆走了。

就這樣,攆了好幾年,因為前夫也沒找,也沒有女人會跟他,他就習慣性地沒事就來,攆了就走。

這個姐姐至今也沒有再婚。

一是不好找,

二是這討厭的前夫一直都盯著,

哪個男人願意來趟這趟渾水啊!

所以離就離得乾乾淨淨,不離就在一起好好過,最怕的就是這種藕斷絲連,誰也不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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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離婚兩年,前夫還有什麼藉口留下來同睡?

既然已無夫妻名分,就沒有同睡的基礎,所以各種藉口,都可以拒絕。

離婚後,最怕的是藕斷絲連。

1:我一個朋友,原本是女方婚內出軌,但真正離婚後,女方反悔了了,於是經常找各種理由去原來婆婆家,或者前夫家。


雖然名義上是看孩子,但其實是有復婚打算的。


其實,離婚後再復婚,破鏡重圓當然好,但前提是,兩個人都做好了為婚姻負責的努力,對過往的反省,遺憾的是,那女方依然腳踏兩隻船,覺得復婚後,生活會正常運轉,但又不知道前夫的心思,所以一邊談著新戀愛,一邊和前夫家藕斷絲連。


這種女人,給了前夫希望,又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後來被前夫發現了,那幾年裡,前夫家的生活依然被她攪得亂七八糟,她自己也沒好過。


所以,離婚後的兩個人,既然不打算復婚,就別在情感上打對方的歪主意。


2.離婚後,很多人以看孩子為名,繼續保持密切聯絡。

看孩子,本無可厚非,並不是說,離婚後就是仇人,但也要考慮對方重新建立新家庭的需求。


離婚了,既然不能牽手,就請徹底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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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果斷拒絕吧,從心理角度來說他找你只是為了發洩而已,連騙你的話都懶得說,可見你在他心中的地位,如果真想復婚的話,起碼會商量讓你們先搬回去,一個女人帶個孩子租房,生活有多麼不容易,各方面起碼要資助下吧,畢竟孩子還是他的,找你只是為了想上床(他現在沒女人絕對的)這種男人你就死心了吧,心不硬氣肯定還會重蹈覆轍,以後只能變成他發洩的玩物[擦汗][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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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離婚兩年啦!你前夫還不斷騷擾你,以各種理由在你租房處與你過夜。我準確地告訴你,錯不在他,錯在你自己身上,由於你的優柔寡斷。導致你前夫得寸進尺,如今越來越被動,其實你前夫第一次在你租房處過夜,你就應該報警處理,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讓他得逞。

既然你們已離婚,那麼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前夫只不過是路人而已,只要他違揹你的意志強行與你過性生活那就以強姦罪論處。由於你的文盲加法盲導致你現在越來越被動。

你現在應與他一刀兩斷,否則後患無窮。試想你前夫時常在你租房處出入,有哪個男人敢同你戀愛?不是自找死路嗎?你既然離婚帶孩子租房居住,你肯定要再婚,你前夫堵在你那裡,你還要不要過正常生活,一家不像一家,兩家不像兩家。

現在擺在你面前有兩條路,一.你或者與你前夫復婚;二.你將你前夫趕走,如你沒有本領趕走他,你唯有選擇遠離他,讓他找不到你,你才能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女人想再婚易如反掌,不要說你帶一個孩子,就算你帶三個孩子也不是問題。

關健是你自己端正態度,而不是你前夫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為所欲為,目無黨紀國法,任何人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你作為離婚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他人侵犯。我們每個人都應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新時代的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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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前夫離婚兩年,除了孩子的牽絆,其它的再無瓜葛。

女人離婚,確實很慘。婆家不能待,孃家不能回。只得帶著孩子,在外邊程房住。

你的男人應該是對你還有感情,或者就是沒有對象,來你這裡尋點歡樂。常常打著來看孩子的旗號,要求與你們同睡。

他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與你同床共枕,再行魚水之歡。

面對這種情況,你怎麼辦呢?

如果他只是單純的為了尋歡作樂,釋放獸慾,那麼你應該毫不猶豫將他趕走,並且拒絕他再次登門。

如果他借男歡女愛來表達自己複合的願望,你對他這個人也沒有太大的反感,也有意再婚,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庭,把他留下來。修復一下感情,為復婚打下基礎。

如果他已經有了家庭但並不理想,欲離開她來找你。這種人思想活躍,見異思遷,是靠不住的。那就堅決拒絕,不讓他再次踏進你家半步。

你還年輕,後邊的路不好走,還很長,建議你抓緊再找一個吧。兩個人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撐起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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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看就是想要與你和好,實在死皮賴臉就讓他去睡沙發,重點還是看你的態度。我有一個好姐妹也是離婚2年了,離婚的時候孩子才2個月,她不知道流了多少淚,吃了多少苦,才把孩子拉扯大一點。眼看她們娘倆的日子越來越好了,前夫又跑過來和好。



當時在我朋友懷孕的時候,她前夫就出軌好幾次,被她發現後一開始還不承認,後來在爭吵中他就承認了。說我朋友自從結婚後,胖了那麼多也不化妝,現在懷孕了又不能碰,再說他在外面就是玩玩而已。



那個時候朋友大著肚子一個人哭到天亮,後來她婆婆過來看她狀態不對,就問怎麼回事?知道事情真相後,婆婆非但沒說兒子,還說她太小心眼,哪有不偷腥的男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行了。看著他媽和丈夫的態度,朋友下定決心生了孩子就離婚。



孩子出生後,家裡人都很開心,朋友看著孩子,心裡既歡喜又傷感。本來想著等孩子大一點再說離婚這個事情,可這個時候小三卻明目張膽的鬧上了門。這個小三是她老公的女同事,聽說幾乎全公司都知道他倆的齷齪事。而且那個女的還為此離了婚,就等著朋友老公也離婚呢。



但由於朋友才生完孩子不久,她老公也沒開口,所有小三急了。朋友知道了,一刻都不想多留,下午就辦理了離婚手續,她什麼都沒要,只要了孩子。後來回了孃家,父母幫她帶孩子,她自己出去找工作。也碰了很多壁,受了很多委屈。

但在她的努力下,日子還是一天天好了起來。朋友也像變了一個人一樣容光煥發,現在孩子也兩歲多了,娘倆還時不時出去玩,過得很不錯。可就在這個時候,前夫卻經常藉口來看孩子,然後賴在家裡不走。之前2年他從來沒有過來看過孩子,現在卻這麼殷勤。

原來當年他們離婚後,前夫就跟小三辦了結婚。後來發現那個小三不能生養,而且沒有了新鮮感,也是天天吵架。他這才想起了自己還有一個女兒,還恬不知恥地對朋友說:“我走了這一圈兒,回頭看看還是你最好。”

朋友冷笑了一聲對他說:“我也走了一圈兒,看誰都比你強。”朋友說,她的心已經被前夫傷透了,跟他複合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好馬不吃回頭草。所以她的態度很明確,看孩子可以,但是復婚堅決不可能。

所以說,主要還是看你自己的態度。如果你們還有感情,為了孩子著想,可以選擇重新在一起。如果半點情分都沒有,在一起天天吵架,反而對孩子有百害無一利,認清自己的內心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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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前夫太過分了,你們已經離婚,沒有夫妻之實了,必須堅決拒絕,你做的很對。


你們離婚兩年了,可以看出,他對你仍然在糾纏,仍然沒有死心,想和你復婚。

他利用見女兒的機會,想爬上你的床,你拒絕了。你說你們已經離婚了,他是前夫,請他自重。

可是他嬉皮笑臉地說,都老夫老妻了,還講究那麼多。你告訴他,寧願出去賣,也不會跟他上床,讓他滾,讓他搞清楚自己是什麼角色。

你說的斬釘截鐵,不留餘地,做的非常好。

你這一番話,足以看出對他的憎恨和厭惡之情,說明他以前傷害你太深了。

後來,他找藉口暗示你復婚,大半夜想送吃的給你,都被你拒絕了。說明他當初做的太絕了。

這一切你做的非常好,堅決拒絕,不讓他有任何幻想,讓他為當初的不負責任買單。


現在有一些女人和前夫藕斷絲連,覺得以前是老夫老妻,離婚後有的仍然住在一起,這樣其實是很不好的。

前夫根本不會尊重你,他可能重新結婚,但仍然霸佔著你,不讓你找男朋友,在精神上控制你,讓你整日生活在痛苦之中。

我一個朋友,五十多歲的女人,一生經歷坎坷。她的相貌也不錯,在機關工作,可就是遇人不淑。

在她婚後七八年左右,她老公出軌了,出軌對象竟然是她親弟妹。

這起亂倫醜劇的結果,是她和弟弟雙雙離婚,她老公和她弟妹結婚了。

這起離婚案對她的打擊很大,她不再相信男人,拒絕再談戀愛。


可是,後來的一切讓人大跌眼鏡,她前夫竟然經常和她同居。真是非常奇葩,估計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演。

她和女兒一起生活。現在女兒已經結婚,和她在一個小區,分別住在兩套房子裡。她前夫還偶爾過來住,她家裡有事,她前夫還會出面幫忙。

其實,她本來可以再談戀愛,以後老了有一個老伴相伴。可是現在前夫不允許她談戀愛,她也認命了,就這樣不清不白地過下去了。

關鍵是前夫當初那樣傷害她,現在前夫還有家庭,她反倒成為小三,如果被她前兄弟媳婦發現,還不一定會鬧成什麼樣。

何必要這樣呢?自己一點尊嚴都沒有,真的太不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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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題主沒有說清當年的離婚原因以及目前對前夫的情感傾向,所以我這裡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題主對前夫早已沒有感情了,只想擺脫前夫的糾纏。

那前夫再來的時候,明確告知他你不想跟他有什麼牽扯,他想看孩子可以,但看完必須晚上十點前離開。

若他死皮賴臉非要留下來,不管什麼理由,打電話報警就是了。

若是報過警了,前夫還是無賴樣,那你暗地裡聯繫新的住處和學校,偷偷遠離前夫,讓他再也找不到你們。

若是你母親方便過來幫你,那就讓你母親過來和你們一同睡,他再要強留,兩個女人態度強硬地趕人,除非他臉皮比城牆厚,否則還是會知難而退。若就算這樣了還來騷擾你們,咱也可以報警趕人。

我們只能改變自己,沒法管其他人什麼行徑,碰到這種耐力好的無賴,必須做到態度堅定,藉助親人的力量,若對方還是我行我素,就藉助警察。總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第二種情況,題主對前夫還有感情,只是不想隨意複合。

這種情況的幾率不是沒有,那就乾脆拋出複合的條件,條件越高越好,畢竟你現在是自由身,可以接受任何男人的追求,決不能因為是前夫就降低條件,反而該提高條件。

其實,好馬不吃回頭草,既然當初離婚,肯定是有必須離的理由。想吃回頭草的前夫,也不是什麼好馬,更何況還用如此無賴的方式。

姑娘,若你是第一種情況,麻溜地強硬拒絕,找母親同住,報警。若是第二種情況,就看你怎麼取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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