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幾年了,男方也不給撫養費,現在爺爺奶奶卻跑到學校搔擾孩子,該怎麼辦?

寧好媽


離婚這麼多年了,該出錢就捨不得,但是,爺爺奶奶來騷擾,就是還要強硬培養起孺慕之情,雖然沒出錢,該叫爺爺奶奶就得叫!

這是一種不講理的人家,當初既然選擇了恬不知恥的不給錢,就要想到現在孩子不認他們的後果,好麼,孩子大了,顯得他們能了,時不時跑來騷擾孩子了。

說實話,孩子應該跟他們也沒有什麼感情了,畢竟分了十幾年,在孩子最重要的成長期,他們幾乎沒有留下任何烙印,那又何必現在跑了來,嘚瑟呢?!

我認識一家人,那個人家很奇葩,看不起媳婦,就是鼓動兒子離婚,也不要孩子,為的是讓自己兒子清清爽爽再婚。

一分手就是十多年。從來沒想著給孩子一毛錢。那個媳婦自己也爭氣,就是不跟他們要錢。一晃十幾年過去了,他們極其偶然地發現,在附近高中的升學榜上,自己家孫子榜上有名,考的還很不錯。這下子,他們一家人就動心了。再加上兒子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他們動了心思,讓孩子認祖歸宗。

一說過去,媳婦大怒,說這麼多年,一分錢沒給,現在又想得美,想認孩子。就問了孩子意見。孩子說,自己只認繼父,關於生父,沒有任何印象。至於那爺爺奶奶,自己壓根沒有一點印象。

自己從小到大,就是靠媽媽和繼父,現在這些人,突然跑了出來,讓自己認親,誰能接受,真噁心!

這個問題,我都懷疑說的就是這家人。真是奇葩處處有,自私又自利!


Longsuixinyuan


孩子多大了?離了十幾年,至少初中或者高中了吧!

不知道你和孩子的關係好不好,如果好的話,爺爺奶奶來也不妨事。每次去,讓孩子問他們要生活費和學費就是了。要了給,就繼續要,一直要到他們不想給為止。他們騷擾,你就反騷擾。讓爺爺奶奶帶著孩子去超市買衣服、買吃的用的,花錢花到他們怕;孩子18歲了,就吵著問他們要房子過戶,以後就該他們躲著你們了。

畢竟孩子上學的補課費、以後的大學的費用都不少,也給自己減輕點負擔。

我一個朋友也是離婚了,獨自帶女兒。有一次爸爸來看孩子,帶著新女友,那孩子氣的把爸爸送的東西全扔了。我朋友對孩子說,以後爸爸送的東西不要扔,要拿回來,屬於自己的東西也要拿回來,因為無論如何法律上都擺脫不了對爸爸的贍養義務,那就要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我覺得我朋友說的很對。


柏舟心媒


離婚十幾年了,男方不給撫養費,在法律上男方就是放棄了對孩子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這種情況,你有權拒絕男方和他的家人探望孩子。

不過話說回來,男方始終都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孩子的爺爺奶奶也始終是孩子的親人,你拒絕孩子跟他們見面,不只是對男方及其家人殘忍,很可能對孩子也是一種殘忍。

父母離婚,本來對孩子就是一種傷害,但雙方確實過不下去了,離婚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這對成人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但對孩子,就不是這麼容易能接受的事情了。

就算有一方是犯了過錯,孩子也知道,但孩子與父母的親情還是在那裡的,這親情,並不會因為父母分開而抹去,孩子不說,只是他們要無奈地接受這種事實而矣。

所以,離婚的父母,應該就離婚這件事儘量去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如果你的孩子對男方和孩子的爺爺奶奶還保留著那份親情的牽掛,建議你不要阻止他們見面,不然,孩子的心裡會好難受。

是否讓他見面,還是讓孩子來決定吧,這對孩子是一種愛護,也是對孩子傷害的一份彌補。


星空揚波


這是兩個法律關係

1、撫養費糾紛

不知道你們當初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男方十幾年不給撫養費,是可以起訴要求男方支付這十幾年的撫養費和後續費用的。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種是當初你向法院申請過強制執行,那麼,現在可以繼續申請恢復執行。

另一種是,你至始至終都沒有申請過強制執行,已過兩年申請期限,這種情況你只能以孩子的名義重新起訴,重新申請強制執行。

2、隔代探望權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的主題,僅僅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是沒有探視的權利的。

所以,碰到爺爺奶奶探視時,你是可以直接拒絕的,但是考慮到親情方面,適當的讓爺爺奶奶見見孩子也未嘗不可。

但是,如果像題主所說的已經達到騷擾的程度,影響了孩子的生活和學習,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禁令,禁止爺爺奶奶騷擾孩子。

其實,隔代探望權一直是司法界爭論的一個話題,司法審判中也出現不同的審判結果,只能說,探望權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它也是個情感問題,立法時應全面考慮。


張麗亞律師


題主的這個問題在現在不是個案,而且已經有不是一個的結果呈現過了。

1 第一批在年輕的時候出軌,家暴,不負責任不管孩子,不付撫養費,不撫育孩子的父親也都早已經到了身體虛弱,自己蹦噠不動,接近鳳燭殘年,需要有人照顧的時候了,我們看到也可以查到很多案例,基本上他們都成功的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曾經的婚生子女贍養他們,而且已經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在各方的道德勸說下,兒女也都同意支付贍養費,維護和諧。這對現在類似這樣的行為都有很大的指導作用。

2 法律,道德標準等,都是在雙方認同的基礎上的一個約定,對於不認同的一方,他是沒有任何的約束力的。說是有強制執行這一說,其實真正執行起來有你意想不到的阻力,總之就是不會到位。題主也不要寄希望於報警,出警需要時間,而且無論誰來了,都會以親情為基礎和稀泥。以前聽葉文有話要說,一位母親哭訴,從孩子兩歲就離婚了,父親從來沒有來看過孩子,從來沒有給過撫養費,兒子剛剛成年,父親出現了,得了尿毒症,要孩子一顆腎,無論是主播還是聽眾誰都不能說不要給。

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題主自己要堅強,讓孩子獨立有主見,三觀健康,讓孩子把自己的意向表達清楚。比如讓孩子自己直接說,我現在很忙,沒有時間,請爺爺奶奶,不要打擾,我現在努力學習,將來我長大了再孝順你們,只要孩子自己堅決,堅強,這件事就不是大事兒了。


dy明月心


探望子女是父母的專利權,爺爺奶奶未經女方同意,不能隨意非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說明女方撫養子女盡職盡責,小孩健康成長可愛,深得長輩疼愛。既然養育子女缺錢;不如換種方式解決問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禁止對方冒充生父,非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對老人冒充女方前夫探望兒子,非法侵犯女方人權、強迫女方義務勞動的行為,予以罰款。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兩個老人支付女方的法定代理人計時工資100元/分鐘;兩個老人支付女方子女的娛樂演出費100元/分鐘。先付清計時工資,後看看女方的子女演出。

雙方共贏,互惠互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計時工資100元/分鐘)由當事人(女方與前公公婆婆籤)協議;

這份計時工資工種,每小時收費6千元,母和子女2人合力幹一小時,應收1萬2千元。比女方幫人打工待遇好得多。

這種利潤高工作,做一輩子更好!

何樂而不為?

補充:

玉林市玉州區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證實:法院判決:當事人支付小孩撫養費後,法院才享有繼續判決:當事人行使探望小孩權利的時間地點。











黃金時代當家


離婚了,男方曾經十多年對孩子不聞不問,現在孩子十幾歲了,爺爺奶奶卻又到學校裡找孩子,確實會對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這種情況,媽媽可以找到孩子的爺爺奶奶,好好的溝通一下,讓他們明白到學校去找孩子,給孩子造成了心理壓力,影響了孩子的學習生活,讓他們收斂一下。

如果爺爺奶奶是因為經過十多年的時間,幡然悔悟了,希望享受來自孫子和孫女的天倫之樂,他們到學校的看望是出自於愛,那麼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為給孩子造成了不良影響,就會尊重孩子的感受,自覺地收斂這種到學校探望的行為。當然,也可以約定時間,讓祖孫見見面,讓爺爺奶奶 感受一下親情。

如果爺爺奶奶想通過與孩子的接觸,是大家認為祖孫之間有感情,或者讓大家認為爺爺奶奶為孫子孫女付出了很多,進而為將來求得孩子原諒,要回孩子做準備,那麼可以把情況告訴學校,讓學校出面,拒絕爺爺奶奶的探訪。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讓他們為孩子付出應該付出的撫養費。如果他們不想出錢,就會躲避孩子了。


萍風竹雨123


離婚十幾年了,孩子應該已經很大了。

男方一直不給撫養費,如果你想要,可以起訴他,即是你的孩子已經年滿十八歲,但是十八歲之前,前夫該給的撫養費,應該一分不少。只要你起訴了,法院辦理,前夫該給多少,就得給多少。

假如判定之後,前夫依然不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說孩子的爺爺奶奶很想見孫子,正常的看望孫子是可以的,畢竟他們的孩子的爺爺奶奶,如果他們無休止的干擾孩子的正常生活,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因為孩子的爺爺奶奶沒有權利要求孫子怎麼樣。

你孩子的事情只能由你和你前夫來決定。不能讓爺爺奶奶長期干擾孩子的正常生活。至於孩子十八歲之後,願不願意認爺爺奶奶,願不願意經常見爺爺奶奶,那是孩子的事,做父母的也不應該干涉。

孩子還小,正在上學,爺爺奶奶如果經常去學校騷擾孩子,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利。勸你還是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儘快解決這個問題,這樣對你好,對孩子也好。


牽住夕陽的手


離婚十幾年了,男方也不給孩子撫養費,這幾年一直是自己在含辛茹苦的教育孩子,可這也沒得來孩子爺爺奶奶的同情,相反爺爺奶奶現在還經常到學校去騷擾孩子。干擾了孩子學習的心情,這作為母親的我覺得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不行的話就報警。作為爺爺奶奶的,應該給自己這個離異家庭的大孫子多一份關愛,多一份關懷。平時不幫助也就算了,但你也不應該添麻煩,到孩子學校去找,麻煩到孩子學校去騷擾孩子的正常學習生活,這給孩子的心理會造成很大的陰影,這樣的老人做事情也真的是欠考慮。更不配當孩子的爺爺奶奶。

90年代的時候,我姐和我姐夫就因為他的父母離婚了。那時候姐姐和姐夫都很年輕,所以說有時候吵架也是難免的,但是她的公公婆婆可就是偏袒著自己的兒子,總是說兒媳婦的不是。後來兩個人鬧離婚,本來老人懂事的話,說和一下就好了,可是這兩個老人倒好,天天到我姐姐的單位去吵鬧。天天找我姐姐的領導去說一些,我姐姐的不是害了領導,一見到他們兩個老人來都躲得遠遠的。那一段時間把我姐姐折磨得幾乎崩潰了。最後還是毅然決然的跟姐夫離了婚。時光冉冉,外甥現在已經成家立業了,可是他的爺爺奶奶總是找個理由和藉口住到自己的孫子家裡,一待也不走。後來沒有辦法,我外甥只能應聘到外地去工作了,這也算是躲避了他們。



伊春美食美客


哪些道德綁架,拿法律說話的,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放自己頭上試試。堅決不讓步,不服就打官司,一開始幹嘛了,死人一個活了這麼多年,把孩子當什麼呀,想認就認,想不要就不要?姑且不論這些年一個人養活孩子的含辛茹苦,只談孩子內心感受,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會這麼多年不聞不問,不管不顧,怎麼配做為人父母,官司輸都必須打,輸了繼續上訴,判了也拒不執行。唯一可以讓步的就是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打動孩子,孩子自己從內心可以接受並且原諒。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曾經的選擇付出代價!孩子是無辜的,憑什麼要讓一個孩子會你曾經的過錯買單,必須接受和原諒呢,這方面法律就是道德綁架的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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