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發佈全市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暨在福州城區首設生態環境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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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發佈全市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暨在福州城區首設生態環境審判庭

6月5日上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並公佈晉安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案件受理和管轄的情況。

福州中院发布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暨在福州城区首设生态环境审判庭

據悉,福州法院堅持依法履行審判職能,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審結各類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計347件,與往年相比,涉生態環境案件總體態勢穩中有升,生態環境維護整體狀況穩中轉優。其中審結破壞森林資源、礦產資源、重大環境汙染等各類危害生態環境刑事案件170件,判處罪犯242人,有效打擊生態環境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閩江、烏龍江、大樟溪等流域非法採沙行為、非法採捕紅珊瑚行為、全市濫伐林木行為、汙染環境行為等明顯減少,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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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嚴厲打擊犯罪行為外,全市法院更加註重生態環境的修復。全市法院認真落實生態修復性司法,創新修復模式,共適用“補種復綠”49件56人,繳納履約保證金252.39萬元,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資金68.2萬元,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約2275.8畝,責令涉水刑事被告人放養魚苗30萬尾,有效修復水體環境、森林環境以及其他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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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福州中院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在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的積極作用。201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7件,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3件,行政公益訴訟4件,有力維護環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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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福州中院全面健全審判職能配置,建立生態環境專門化司法保護體系,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法院批覆成立生態環境專門審判庭9個。其中,今年1月,經省編辦批覆,晉安法院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為在福州城區基層法院設立的首個生態環境審判庭,使全市法院審判機構專門化建設更上新臺階。在案件管轄方面,經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院批准同意,福州中院出臺生態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實施意見,將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符合條件的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及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和涉生態環境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統一指定,集中由晉安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福州市人大代表、晉安區人大代表、新聞媒體記者等近30人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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