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系列|关于营业执照遗失取消登报解读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11条,其中第11条就是营业执照作废申明,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向有关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也就是说,在发表《决定》之前,执照遗失必须先在相关报刊上声明作废,才可以申请补领。《决定》发布后,营业执照丢失、损坏、申请者申请补领的情况下,企业注册机构不指定报纸声明的作废。在国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企业自主公开、自负的原则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为了企业节约了报告费。不说废话,就直接看相关的操作。

三分钟系列|关于营业执照遗失取消登报解读

首先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分钟系列|关于营业执照遗失取消登报解读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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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系列|关于营业执照遗失取消登报解读

点击“营业执照作废申明填报”

选择具体遗失的正本或副本,填写副本编号,保存公示

上就是执照作废申明的公示步骤,简单轻松,不用再去联系报社,节约时间人力成本。

注意:该政策为近期发布,之前的老流程依然有效,即仍然可以登报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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