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这些权利,有国家宪法做保障

2019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权威的象征,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宝典。

宪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是如何保障各位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就来带代价走进宪法,走进公民的基本权利。


被拆迁人的这些权利,有国家宪法做保障

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十三条一二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解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国家保障其不受侵犯,拆迁方不得强拆、强占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

拆迁是一个理性谈判协商的过程,并不是由拆迁方拍脑袋做决定就能肆意妄为的过程。《宪法》既给予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尊重,也给予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充分尊重。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人民的尊重。

被拆迁人的这些权利,有国家宪法做保障

房屋拆迁一定有补偿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解读: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时,可以强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和土地。这里限制了强制征收的前提,就是公共利益,比如建图书馆、公园、公路、铁路等,这些就涉及公共利益,但对于特色旅游、酒店餐饮等都不属于公共利益,半公共利益半商业开发的,依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

另外公民在强制征收中享有补偿的权利。现实中因为多种原因,导致被拆迁人实际获得的补偿偏低,补偿不足以满足生活安置,生活水平被迫减低了,所以在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对拆迁的抵制。《宪法》规定了“并给予补偿”,依然是在强调“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不合理公民有权拒绝搬迁。

被拆迁人的这些权利,有国家宪法做保障

规范合法拆迁、文明拆迁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解读:拆迁方无权以各种理由强制拘留被拆迁人,以达到其拆迁目的。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住宅。

解读: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拆迁方无权以各种理由闯入、搜查被拆迁人的房屋。

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赔偿的权利。

解读:拆迁方作为国家公权力,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体现在《国家赔偿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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