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價款中“人工費”成為焦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出臺本條例的目的是“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體現國家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的決心和力度。


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價款中“人工費”成為焦點

國家堅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一、在我們建設工程領域,保障農民工足額獲得工資,首先建設單位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一定要到位。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從上述《條例》第二十三條,可以看出國家以作出相應的保障政策。

二、其次,現行國家、行業、地方定額中,人工費的消耗量和單價與市場水平接軌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也是保障農民工足額獲得工資的基礎。

原因是我們建設領域在簽訂施工合同前,進行的招投標最高限價以及實施過程中處理變更、索賠等絕大多數還是依靠定額。

三、再次,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要能夠保障“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這是我們今天的主要話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能要在招投標、合同簽訂、實施過程等環節對“人工費”的數額、支付、週期等產生更大的關注和博弈。

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價款中“人工費”成為焦點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在招投標、合同簽訂、實施等環節對“人工費”的數額、支付、週期等產生關注和博弈


(一)人工費用的金額,在投標中標後確定。由於本條例實施後,建設單位在發佈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單位對投標報價的策略以及評標、清標等環節都可能對“人工費用”合理情況高度重視。

1、建設單位發佈的最高投標限價,以往只公佈總價和不可競爭費用。那麼現在《條例》實施後,勢必引起對“人工費”也採取“不可競爭或最高限價”來保證投標報價中人工費用可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2、施工單位在投標策略上,可能更重視人工費的報價。儘可能在總報價中佔比高,還可能在可能變更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做人工費高報的技巧。

3、在評標、清標過程,重點核對報價中人工費的合理性,避免以後出現由於報價錯誤或失衡引起不能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二)通過招投標人工費用在簽訂合同前已經確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根據《條例》要約定人工費用的支付週期(不得超1個月)和對應支付數額或比例(數額和比例要在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基礎上確定)。對應有《條例》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因此根據本《條例》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對應條款:

1、建設單位更關心的是按週期支付,月底的支付數額和比例與實際建設進度的吻合,避免出現未乾先支付情況發生。

2、施工單位重視的是借政策紅利,在人工費能夠保障支付的政策下,爭取建設進度前期能夠更大數額和比例的拿到人工費,來一定程度上彌補工程款拖欠帶來的損失。

(三)另外,合同條款應約定項目建設實施產生的“變更、洽商、索賠”相關的人工費用的計算規則,以規避甲乙雙方為人工費博弈產生的不必要糾紛。

總結,國務院出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政策,對建設領域重視“人工費”的計量與計價產生重大影響。建設各方要有應對措施,建設主管部門要有與政策銜接的計價依據。


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價款中“人工費”成為焦點

建設各方要有應對措施,建設主管部門要出臺配套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