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哪些犯人才會戴枷?有何史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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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起源。枷起源於商、周之際的梏刑具的變種,梏刑具是用圓木夾脖子形成夾具,後來發展為由兩塊木板合成的枷刑具。晉代始見枷名,《晉書·石勒載記》記載著兩胡一枷。兩胡一枷,即後來二人一枷之始,北魏沿用。

二、法定刑具。從北魏起,開始以枷作為法定的刑具。當時的枷,主要有普通枷與大枷兩種。普通枷適用於一般囚犯,而大枷則僅限於犯大逆及外叛罪的囚犯。《魏書·刑罰志》規定:“大枷長一丈三尺,喉下長一丈,通頰木各五寸見方。”從此,枷杖的規格有了一定的標準。從北齊到北周,再到隋開皇年間,朝廷曾對枷和杖的大小做出具體規定。隋代法律規定徒罪以上的囚犯要戴枷,後來杖罪的囚犯也要戴枷,罪越重戴的枷越重,戴枷實際成為長期性的體罰。

三、歷史演變。從唐代起,枷開始有許多制度性的規定。

唐:根據唐朝的制度,斬、絞等死刑犯在關押期間,要用枷、扭加以雙重的束縛。流刑、徒刑犯以及女犯則戴枷而不用楹。杖罪者散禁,即不施用戒具而囚禁之,但對於抗拒不招者則用枷。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十歲以下的兒童,廢疾、孕婦、侏儒和輕罪等罪囚,一律不戴任何刑具。流、徒犯在配決後罰作苦役,服役時仍要戴上盤枷等戒具。唐以前枷又長又重,遠程押送囚犯需要沿途徵發“援卒”幫助。後來枷雖然逐漸輕小,長途扛枷行走仍難以支持,便產生一種更輕的“行枷”。

宋:宋代不僅規定枷的大小規格,還規定枷的重量等級。起初分兩等,二十五斤為一等,二十斤的又為一等。景德初年,提點河北路刑獄陳剛上書請制杖罪,並且提議增設十五斤重的枷為第三等。宋真宗准奏,下詔頒佈施行。起於唐代的盤枷,在宋代被廣泛應用。宋代還有專門寫明犯人姓名及罪名的一邊短一邊長的木枷,即長板枷。

明:明代法外用刑和法外刑具甚重。百斤以上大枷盛行。法定枷以外的重枷,早在唐、宋時代就開始使用,在重枷之中,受刑人最難忍受的是立枷。立枷因令犯人頭套重枷直立而得名。明朝的立枷自神宗萬曆年間開始使用,是當時特務機構東廠與錦衣衛常用的刑具之一。

清:清代枷與之前的枷相比,主要有兩個方面變化 :第一,唐、明律規定,死罪枷,而清律規定死罪不枷而扭。第二,清代枷為正方形,而長僅二尺五寸,寬二尺四寸;唐明之枷多為長方形 ,長五尺五寸,寬一尺五寸。清代在獄囚犯不再戴枷,代之以鐵鏈繫頸,押解途中的犯人也只戴鐵鏈而不戴枷。

清末法制改革,枷這種法定刑具終於被廢除。

史料依據:《晉書·石勒載記》、《魏書·刑法志》、《北齊律》、唐《獄官令》、《唐六典》、《宋刑統》、《明律·獄具圖》。


歷史隱士介子推


枷鎖是中國古代最為常用的一種刑罰工具,我們可以在許多的文學作品或者影視劇中看到,象《水滸傳》《玉堂春》等等。

枷鎖多為木製的,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古代的工匠的巧手所為,另一方面也是鐵器在中國的古代是一種奢侈的稀有物品。只是到了明代,因鐵器的發展,才有了以鐵皮包裹的柳葉鐵枷,後來,因鎖具的發展日漸完美和精緻,慢慢的有了鐵做的鎖鏈。

在原始和奴隸制社會的時候,因生產力的落後,是沒有刑枷的。當時部落的戰爭不斷,抓到的俘虜,也就是奴隸,都是用繩索來限制他們的身體和自由的。在我們能看到的出土的一些文物和殘存的崖畫中,男奴隸的雙手都是綁在後邊的,而女奴隸的雙手則是綁在前邊的。

後來,為了更加的限制奴隸或者罪犯的自由,就有了刑枷的雛形。最早的木枷的起源大概就是由樹木的枝杈架在犯人的脖子上,前端在捆上一根樹木來限制罪犯的脖子,而雙手則捆縛在前杈的樹木上。

電影《成吉思汗》中曾經有這樣的鏡頭,再現了刑枷發展中的一個片段。 蒙古部落畢竟是一個遊民部落,他們的文明和生產裡都遠遠的落後與中原地區。當時的宋朝對罪犯的懲戒工具——刑枷,經歷了秦漢幾代已然發展到了一個很高的水平,並延續到了元明清幾朝。其種類和應用的範圍也都各有歸屬,既有束縛死犯的大枷,也有監禁普通犯人的團枷,既有給女犯戴的坤枷,也有給犯人發配戴的行枷。

最大的刑枷大概就是柙床了,它是一種固定的裝置,多放置於死囚的監室。束縛的都是一些暴戾的惡徒,可以將人的頭,腰、手、腿、腳固定在木板之上,令人動彈不得。時間長了屎尿都拉在柙床上,很上骯髒。後來,對一些不公開處決的犯人,也是在柙床上處死的,其方式就是我們有時在影視裡看到的用黃表紙沾水捂住犯人的口鼻。那是我們能看到的場景,我們看不到的就是受刑的犯人因窒息腹腔生壓,屎尿橫流的情形。

在監獄裡,女犯戴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坤枷或者手枷,分量都不是很重。這說明即使在封建的社會里,對女人還是照顧的,就如同在庭審的時候,對女犯打板子都是作衣而打一樣,不象對男犯是裸衣而打。即使女犯在公堂上出言頂撞,掌嘴的衙役也是戴著皮做的手套施刑。 足枷只是對判了死刑待決的女犯施用。這時,她們就是待宰的羔羊,死囚枷束縛著她們的頭手,足枷限制著她們的行動。在有的地方,足枷是固定在囚室裡的,犯人被戴上足枷後只能卷屈在一個地方,由他人照顧著。前段時間看了一個片子,驚訝的發現現在的山西,對判了死刑的男女犯人也是用鐵銬禁錮在死囚牢的土炕上。就是電視臺的記者前去採訪,那些死囚也只能欠起身子回答問題。

對於不是判了死刑,而只是充軍或者流放的犯人,他們戴的並不是那種三眼的木枷。許多的時候,他們戴的是一種行枷,顧名思義也是便於行走的枷鎖,只束縛住他們的脖子,而他們的雙手是自由的。而女性的犯人,甚至於只戴著手枷。只有判了死刑的,才戴著那種在路途上種種不便的囚枷,象《玉堂春》中的蘇三起解。

所有的枷鎖都是堅固和沉重的,並不象我們有時看到的那樣可以隨便的打開。戴枷和開枷都是犯人懼怕的兩個程序,兩快木板架在肩上,所有的縫隙都必須用鍥子撐的很是牢固。試想一下,我們怎麼可能把一把椅子,尤其是古人作的椅子,很為輕鬆的打開,又很為輕鬆的裝下。開枷根本就不是開枷,那時的行話叫劈枷,是必須用斧子才可以作的工作。

囚車是另一種意義的刑枷,也可以說是刑枷的外延。不要以為坐著囚車起解是一件愜意的事情。其實古代的囚車高都不超過一米,犯人在囚車裡只能跪著,頭和雙手被枷在外邊,時間長了,兩條腿就廢了。


花開水不流


我是刀筆傳神,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原始奴隸制社會,俘虜,奴隸,罪犯都是用繩索捆綁的。到了北魏,枷項才成為官方的正式刑罰,孝文帝規定只有造反大罪才用大枷。

從此枷做為刑具一直延續到清朝。

枷不是隨便什麼犯人都能戴的,能夠享受這一刑具的,一般都是殺人犯和江洋大盜。還有古代犯了罪被判流放之人也要戴枷,以防逃跑或反抗。

在明代把枷的使用分為三等,死罪重三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十五斤。還有站枷。到了清末,在西方法律的影響下,枷逐漸從中國歷史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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