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2·10”傳銷、搶劫案惡勢力犯罪集團被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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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衡陽4月5日訊(記者 宋美君 通訊員 曾李霞)近日,耒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等罪名對耒陽市“2.10”傳銷、搶劫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熊某原系傳銷組織天津天獅生物科技發展公司的高級領導成員。自2017年起,熊某發展下線曹某、楊某、鍾某等人,組成了一個新的傳銷組織。該組織內部分為五級:高級經理、高級主任、主任(也稱管家)、業務精英(也稱撐家)、業務員,熊某系該組織的第一級,即高級經理。該組織形成後,分別在浙江金華、江西鷹潭,湖南株洲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10月,根據熊某、曹某、鍾某、楊某的安排,熊某犯罪集團數十名骨幹分子以及內部被控制的新受害人從湖南株洲轉移至耒陽繼續活動。到耒陽後,朱某被熊某、曹某、鍾某、楊某提拔為主任,直接受楊某領導。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朱某安排馬某、羅某文和雷某以談戀愛為名網上交友,誘騙羅某遠、燕某等6人至窩點內,採取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監視活動、洗腦、威脅、恐嚇、毆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交錢購買產品,對不肯交錢加入傳銷組織者,犯罪嫌疑人朱某便進行多次毆打或指使劉某、董某等人進行威脅、恐嚇、毆打。

該犯罪團伙中其他嫌疑人的作案情節和手段大致類似,因此均觸犯刑法相關罪名。

最終,耒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對熊某、曹某、楊某、鍾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對廖某、朱某、徐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艾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至此,多達53名犯罪嫌疑人的“2.10”傳銷、搶劫案惡勢力犯罪集團均已被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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