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深耕办案责任田 着力打造“制度+监督”检察官办案模式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等相关决策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官办案的角色定位,推动员额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通过制度约束和监督考核双管齐下,有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一、积极构建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组建专业化检察官办案团队。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捕诉一体”改革要求,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稳定、协调、高效的办案组运行机制,合力配置人员、明确分工,确保办案组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有效,充分体现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二是严格落实检察官亲历性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入额须办案、办案须负责、负责须终身”的改革精神,采用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承办案件,推动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员额检察官要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询问关键证人,组织收集、调取、审核证据,出席法庭,制作或指导检察官助理拟写案件审查报告或法律文书,切实发挥一线办案的作用,确保办案质效。

  二、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

  一是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及类型。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及办案类型,要求入额院领导重点办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着重办理本地区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在证据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等,切实发挥院领导在多办案、办好案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2019年,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42.5件,是市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的52%,基层院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87.7件,占基层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的91.6%。二是积极做好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的通知》,积极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相关要求。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出庭支持公诉56件次,副检察长、专委出庭支持公诉912件次,通过示证质证、释法说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其它员额检察官作出了表率。三是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的沟通联系,以列席审委会为契机,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了解审委会在审议案件时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9年以来,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共计50人次,审议议题144件次,发表意见129件,采纳意见124件,形成了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格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完善监督机制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

  一是严把员额检察官进出口“门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通过严格检察官选任程序和畅通检察官退额渠道,逐步实现员额检察官增补、入额、退额规范化,全面提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素质水平,保证检察官队伍发展的延续性和和稳定性。二是充分运用核心业务数据抓实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办案人员、办案时间、案件受理数、案件退查数、独立审结案件数等多维度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通过流程监控,直观展示检察官办案质效,引导督促员额检察官规范办案。三是正确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强化监督问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将员额检察官案件评价、整体素能、工作实绩等与绩效考核、年终奖励和职级晋升等挂钩,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将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作为评价检察官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切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察官严格依法履职,为坚持司法为民、保证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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