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草原牧歌971


我就是一個保安,在這個行業幹了十多年了。

2005年當兵回來到現在,中間陸續幹了十多年了。

剛開始做押韻,那時候工資不高,800左右沒有保險,不包吃住。到了2008年底開始買社會保險,一直不包吃住,到了2010年接了婚就沒有在幹了,壓力來了,工資那個時候是1300左右想著自己還這麼年輕想出去創創,結果一事無成,2012年做過一段時間的禮儀保安工資是2100元8個小時,那時候還感覺不錯😊,但是幹了半年還是想著保安是沒有出路的就又辭職了,去給私人老闆送了一年的貨,沒有保險和制度的不完善,就又辭職了,2014年下半年開始這一次開始又幹起了保安是一家國營單位,各方面待遇還不錯,一直幹到現在,從一個普通的保安幹到現在公司的經理也算是有一點小成績吧,到我這個位置這方面瞭解的就要多些吧。

8小時上班時間是按勞動法來的,沒有問題,我們來說說12小時,按勞動法12小時是不行的,但現在很多都是12小時保安,這是因為公司想節約成本,而想招聘保安也相比其他崗位來說還招人,不管用人單位什麼理由都不能違背勞動法吧,只能說超出8小時的時間給了錢的話,員工不幹的時候一般是不會去告公司的,所以上12個小時的保安同志們把證據找好一告一個準。超出的部分時間按1.5或者2倍計算,節假日3倍計算。


愛媛不後悔


保安上十二小時班,肯定是不合法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現在,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是採用十二小時工作制,而且沒有休息天。如果有事請假,其他的同事就得連軸轉,嚴重影響身體健康。這種現象很普遍。

保安人員也知道用人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但也只能委曲求全。都知道“得罪了老闆,丟了飯碗”。自己寧可受委屈,也不想維權,怕丟了飯碗。你不幹,有的是人要幹。用人單位,也正是抓住了保安人員的這種心理;所以,才會這樣知法犯法,明目張膽。

現在,除極少數單位用的是年輕一些的保安之外,絕大多數用人單位使用的保安,都是50到60歲之間的。這部分人員,有的是進城農民工,有的是內退人員,賦閒在家無事可做。儘管保安人員工資低,工作時間長,但因這部份群體人員多,又無職業技能,不好就業;保安這一職業又無過高的要求,感覺能有個工作就不錯了。正是抱著這種心態,也就得過且過了。

真心希望全社會,對這一不正常的市場用工行為,能引起高度重視,還保安人員一個應有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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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你這樣問,估計是因為你認為本來該8小時的工資,成了12小時,這樣一來,工資就等著少了三分之一。

首先可以告訴你保安上十二個小時合不合法,在於你的合同,你的工資是怎麼定義的。不用說標準工作時間都是八小時,多出來的時間都應該算是加班。如果合同上寫的就是八小時就是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二,那就沒問題。如果沒寫明工作時間,但是寫明工資就是現在的工資,那可以認定為現在的工資就是八小時的,多上的四個小時可以讓他們補償給你,一般是不會給你,不行就去勞動局!還有就是合同標明瞭就是十二個小時這麼多少,那你就要算算,八小時是不是高於活著等於當地最低工資,如果低於當地工資也可以去協商或是舉報!

再說下現在為什麼會出現到處都是十二小時的工作,保安行業由於前些年國務院令,基本上放開了保安市場,不再是公安系統的專屬三產。這個事情有好處,也有壞處。好的是,有了良性的競爭能促進保安行業的發展,同行業的服務水平能提高不少。不好的是,現在更多的出現了惡性競爭。好多公司不斷以低價保費撬同行的業務,這樣的惡果就是沒人真正做服務了,都在不斷的找關係,走門路,撬業務。另外就是保費低了,保安的工資自然就低了。保安公司是不可能賠錢的,他們走關係花的錢自然要從保費裡出來,保費低了哪還能招來年輕人,別說年輕人,就是年紀大的也不好找。只能選擇增加上班的時間,表面看工資很高,但是上班時間在那裡放著!再遇見那些良莠不齊的保安公司,素質不高的管理人員,以各種可口剋扣保安的工資,這種事情也不少見,保安行業的口碑自然而然就沒有了。





醉是簡單


保安保安保一方平安,國家應重視這項工作,12個小時上班的保安很多,當然是不合法,即不合情又不合理。最好的辦法是由公安機關直接招用,派遣到各個用人單位。法治國家,法制社會,但願早日變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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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從業人員大致分為兩類。

一、下崗的四零五零人員,人稱“報廢零件”。

二、進城的無文化手藝的農民工。

下崗工人和無一技之長的農民工,他們在這個年齡下崗,和農民工城裡無法找到好的工作,於是只好去做保安。至於時長十二小時還是多少,用人單位是否違法,跟本沒去考慮這麼多,很多人還因為這到了這樣一份工作而沾沾自喜。



國家勞動法規規定,上班時長為8小時一天,這時長十二小時肯定違法,但這種情況下去工作,隨還敢去維權?你愛幹就幹,不幹拉倒!你怕時間長了,等著要乾的人多得很。

有個職業找點生活費,總比無職業一分沒收入好得多,幹是他們選擇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社會的複雜性和法制的推進,推廣應用落實、監管性的缺乏,導致保安業的亂象眾生,勞動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真可憐了這些下崗工人和農民工。

我們不能怪誰,不敢怪誰,只是但願保安行業的工作能早一天得到社會重視,得到修正,讓弱勢群體人員利益少受侵害!


職場低層


合不合法看給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即算作加班,加班要麼調休、要麼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支付了,就是合法,畢竟企業、服務業不少崗位都需要有加班在崗的人。

如果沒有支付,就是不合法,你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述。


以上是從理上講。以下部分從情上說:

國內不缺人才,作為普通協助類的保安崗位更是不缺,所以如果你覺得不公、企業不合法要去申述,那麼企業就算支付你了加班費,那麼你肯定也將失去這一份工作,在行業裡面可能也不受待見,很難找到新的工作。

一個朋友所在的一個企業,因為保安本身比較懶,上班時間在倉庫睡覺,然後辭退這個保安大哥時也是到勞動部門各種申述,最後賠償了他錢但是公司在行業裡面、一個區內的HR都通了氣,這樣的保安找工作都變成黑名單。


還有一方面,國內大部分企業都能或多或少存在違規,加班、社保、甚至環保、安全、稅務等等,是可以嚴查嚴辦,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會導致一大部分中小企業倒閉,中小企業太脆弱、利潤低、經不起折騰。

而倒閉後有的人歡欣鼓舞感覺打倒了“資本家”,但是自己再出去找工作時候會發現,工作機會越來越少,最後發現找不到工作,受傷的不僅僅是“資本家”還有自己。

企業、員工以及整個大環境是一個生態,哪一環出了問題,其他環都將受到損害,所以雖然有嚴格的勞動法、稅務法規等等,但是執行起來還是有比較寬限的,為的就是保障整個生態。當然如果企業做得太過頭,由擦邊球升級成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榨乾員工血汗那麼就成為了生態中的蛀蟲,是不容任何環節可接納的。


所以綜上,合不合法?法就在那裡很容易鑑別,但是要不要申述我認為看看這個度,太過嚴重大家都不能接受,一定是一告一個準。如果只是小問題就不必要斤斤計較,大不了換個單位吧,放過自己放過他人。


以上觀點,請參考。 還請不吝點贊關注,給你更多職場方法論。 十四年職場摸爬滾打經驗,職業生涯諮詢師、管理諮詢師,職場老司機,用過都說好。

職場教練李麟


不一定違法,不定時工作制度瞭解一下?

現在大家關於工作時間普遍都認為每天8小時,每週休息兩天的工作時間才是合法的,但是往往生活中大家會看到很多超時上班還沒有加班工資的,尤其是保安這一崗位,工資不高,時間很長,通常都是兩班倒,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做,這是為何呢?而且這一現場是否合法呢?

一、我國有三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

簡單點說,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安排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過一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就是標準工時。看到沒有,每週安排休息一天也是不違法的,這也是很多求職者在求職時遇到的單休問題。不瞭解的也會覺得是違法的。

2、綜合工時制度

綜合工時制度是基於標準工時制度的基礎上的。簡單點說,綜合工時制度的上班時間不以每日計算,二是以週期計算你的工作時長,這個週期可以是一個月、一個季度、甚至一年。只要在規定週期內不超過標準工時制度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長,就不違法。

3、重點!不定時工作制

採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受《勞動法》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二、保安屬於哪一種工時制度?

1、保安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在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先關規定中,企業高管、外勤人員,裝卸人員、推銷、長途運輸、部分值班人員等都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還有因為崗位職責和企業生產特點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職工也可以實行。那麼我們的保安,大家都知道一般保安的職責就是維護他管轄範圍內的社區安全、看管公司的財產安全... ... 一般都需要進行值班。而且還要值夜班。每個企業不同,相關工作內容會有所調整,但是都異曲同工。所以保安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如何鑑定自己是否實行不定時工資制

雖然保安屬於值班人員、或者由於崗位職責是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但是實行與否,企業說了不算。

不定時工作制是需要企業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的,只有拿到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批文,才可以對公司符合的員工實行這一工時制度。並且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色時候,執行的工時制度也會明確表明。

三、工資低,時間長,為何還有人做?

1、工作簡單

通過現實觀察不難發現,保安的工作一般是在崗亭值守,負責來往行人、車輛登記,晚上進行巡邏。起到看護公共財產的作用。這一工作內容相對簡單,沒有技術含量,幾乎每一個人都可以做。

2、崗位要求低

一般來說保安的招聘,對外貌、年齡、學歷沒有太大要求。只要身體健康,多多少少會認一些字,會寫一些字。就可以上崗。除了一些大型商或者高檔場所會對保安的年齡的外貌有限制,其他幾乎沒有。但是同樣對學歷要求也不高。

3、符合大多數中老年人、農村人口就業

不難發現,一般做保安工作的,年齡都會偏大,普遍在40歲以上,50歲、60歲都有,因為有的農村人口文化偏低,這個崗位對學歷沒有要求,年齡大一些又不適合做苦力,所以保安剛好適合,也能帶來收入。而我們有的年齡大一點的老年人,因為一輩子忙碌慣了,閒不下來,自己所在地的就近單位、小區招聘,這也可以給他們帶來收入,離家也近,家人放心。自然也就做了保安工作

四、如何維權

前面我們說到,保安做這個崗位是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但是需要就業單位進行申請,如若該單位沒有不定時工時的批文,那該怎麼辦?

1、與單位溝通協商

畢竟我們是要上班掙錢的,無論多少錢,所以首選和單位溝通解決問題。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度對超出規定的上班時間支付加班工資,或者進行調休、補休。


2、申請勞動仲裁

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就可以通過收集巡邏記錄(巡邏記錄上有時間段),上下班打卡記錄,排班表,勞動合同等有力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無論你是做保安還是做什麼,每天上班8小時還是12小時,我們都是勞動者,身為勞動者我們既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但是發現公司有違法行為侵害到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我們也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安妮是小白


從企業HR角度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吧。

問題:

我在一家珠寶分公司上班,門店員工三十多人,人事行政由我一人兼任。最近我碰到了一個實際問題,想和大家探討一下。

我們屬於分公司,門店只有兩名保安,屬於綜合工時上一休一,前兩天有一名保安要申請休9天年假,另外一名對班保安勢必是要頂班,連上9天班,加班時長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月36小時,雖然會給員工算加班費,但是我覺得還是有風險,本身存在的超時加班就屬於與勞動法背離,屬於違法現象。


解答:

在祖國大地上,雖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已經多年,但由於種種原因,超時加班的現象仍層出不窮,但因此而與公司對簿公堂的比例畢竟是少數,因為勞動糾紛是堅持“民不告官不窮”的原則,所以,這就給用人單位提供了許多可以迴旋的空間,也就是較好的規避了這些風險。

一、案情綜述。

1、綜合工時的保安。保安實行綜合工時,一名保安不得不連上9天班,加班顯然超時。

2、如何規避好風險。面對以上風險,珠寶分公司的HR者應如何規避?

二、個人建議。

針對本案具體情況並展開類似情形聯想,要較好規避超時加班所帶來的風險,可以有以下一些辦法:

1、年假分散休。保安享受的9天年假,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集中休息,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與員工協商達成分散休年假(比如每月休二天或一天),也可以減少或緩解另一員工連續上班而帶來加班超時的情形。

2、採取輪班制。門店不是有三十多人嗎,在保安集中休年假期間,其他員工可以輪流來代替該員工臨時從事保安的工作,這樣帶來的每人加班不會超時,只需要分別計算加班費即可,這樣只是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保安應知應會培訓。當然,由於沒有保安證而上崗,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平時可以安排其他員工去多辦理一些保安證。

3、選好保安員。對兩名保安的人品、家庭背景、過往經歷、獎懲情況等都要了解清楚,這次是這名保安休年假、另一名保安不得不連續上班,那麼下次可以就會倒過來,今後還可能遇到臨時處理某事而加班、特殊事情安排做保安以外的雜事、為領導做些私事等,總之,難免會遇到一些保安份外的事,如果他們與公司斤斤計較,凡事都拿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來說事,或過往有過仲裁、訴訟經歷的,建議趁早勸離而重新選擇那些能夠服從公司和聽從安排的人員。其實,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單位招聘的保安甚至有每天24小時就一個人值守的,工資也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不了多少、而且社保都不用買,可人家還是沒有去仲裁,總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民不告官不究的啊。

4、事前協商好。在員工休年假或連續加班之前,公司與當事員工就要協商好,怎樣休假、上班、加班費、意外情況支援、其他費用報銷、領導關懷甚至家人安慰等,都要考慮到,在實際兌現時,作為公司,絕不能出爾反爾、不兌現承諾,反而應當要給予員工更多的優惠(比如加班費可以給予額外補助;還可以給予餐補等),只有這樣,你重視員工、人性化管理員工,他們是難以拒絕公司的溫情而走上仲裁的,除非員工真的瘋了。

5、請臨時保安。珠寶公司一般都在沿海一帶,客戶驗廠都比較嚴格,而且都基本要求通過SA8000認證,尤其對超時加班要求特別細,所以,這個特殊時期,公司可以向保安公司、中介派遣公司等,臨時聘用一名保安人員來解決此事,人事關係都在保安公司或派遣公司,門店只是用人、管人和發工資。但這樣會額外增加部分人工成本,但更合法,對員工、公司、顧客和社會都會更滿意些。

其實,本案中的門店保安採取“上一休一”的做法也可能會超時加班,1天24小時每月上班15天全月共上班360小時,顯然也是嚴重超時;如果每天上12小時則180小時則不會超時,但每天的另外12小時如何解決,難道請另外1名守夜的或者晚上關門不要人員看守?看來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一般的珠寶門店晚上都安排有人看守啊,或者與當地派出所形成警報聯動網。


三茅網


1;是企業合同工,和企業簽約像萬科物業,勞動法規定是8小時工作制,但是靈活處理如果超出8小時,輪崗,調休,都是這可以操作的。像互聯網程序員都是996,你說合法嗎?但是一直都存在,存在即合理。

2;是勞務派遣公司外包崗位,就是你的五險一金和合同是和第三方公司簽訂,這個可以是靈活用工,按小時計算工資,10小時也是可以的合理合法。像很多富士康的工人,都是這種模式,基本都是12小時工作制。



行者無疆Wendy


茶葉哥賣職場』為您答疑解惑

這個問題,我想換個角度,咱們先不從是否合法說起。就從你的從業思維說起,我做如下幾個比喻,大家看看是不是感同身受。

  1. 公務員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2. 銷售人員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3. 程序員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4. 美容師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5. 律師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6. 醫生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

保安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可以這樣說,按照8小時工作日的法定安排。12個小時,如果無緣無故,還沒有加班費,肯定是違法的。違的什麼法呢?勞動法,對吧。

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很多時候,評價一個事情的尺度,需要特定的條件下,比如加工廠趕進度,工廠妹加班這個事情合法嗎?還有肺炎時期,醫生們加班加點的,保護著大家,他們的工作量遠大於平時,超過了8小時,合法嗎?

合法性的理解

合法性是保護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是關鍵時刻一個遵循的規律和尺度。其實作為保安這份職業,有時候加班也是正常。但是如果是那種強權剝削和不合理的,決定不能容忍。

個人建議:很多做保安的朋友,最後自己都創業,做了老闆。他們的普遍特點是,有做事能力、有好人緣,懂得不斷積累。如果樓主糾結12個小時合法不合法,還是希望考慮清楚。若是不公平,要麼忍,要麼換地方,不要在這件事上耽誤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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