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站算體罰嗎?一線教師: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罰站算體罰嗎?一線教師: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10月16日上午8點,湖南省株洲縣育紅小學,三年級某班教室。

幾名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忽然衝了進來,帶走了正在授課的何姓女老師。

何老師再次露面,已經是7個小時之後。

“全程被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沒給過一口水,一粒飯......從派出所出來的那一刻,淚水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勤勤懇懇教書,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從講臺到審訊室,只在轉瞬之間。正如何老師字字泣血的控訴:她到底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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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之後的10月18日,株洲縣公安局發佈了一則《警情通報》。

原來,當天班上有位女孩遲到,何老師讓她在教室前面罰站了幾分鐘。隨後,女孩通過手機聯繫上了自己的父親,當地派出所的一位趙姓副所長。

副所長護犢心切,衝冠一怒為千金。

火速出警的他,當著全班幾十名孩子的面,直接帶走了講臺上的老師,並在審訊室關押了整整7個小時。


事件原委,已經一目瞭然。

回到何老師的自我追問上來,她到底做錯了什麼?

錯在不該管教學生?

可教師的職責就是教書和育人。有教有育,就要獎懲分明。

錯在管教太嚴厲?

不是每個人都做過老師,但一定每個人都當過學生,誰敢說自己沒有過遲到罰站的經歷?罰站如果過分,老師還有什麼手段約束學生?

顯然都不是。

如果說一定有錯,就錯在她不該管教趙副所長的女兒。

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中,有一句經典臺詞,多年來一直風行網絡。


趙副所長一定想不到,淥口鎮派出所審訊室的7個小時,沒有關出自己的威嚴,反而關掉了自己的前程。

在為趙副所長的停職拍手稱快之餘,更重要的是:

別忘了何老師,別忘了中國教育現狀下進退兩難的教師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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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師的遭遇,並非孤例。

今年5月,成都金蘋果愛彌兒幼稚園,一個嚴姓小女孩因為喜歡打人,欺負同班小朋友,被老師安排單獨坐。

小女孩的媽媽得知後,雷霆震怒:

“陳老師,你馬上在全班當著所有師生的面給嚴XX道歉,否則我通知你們集團領導來給我解釋,你對嚴書記的女兒說這話是什麼意思!”

6月,四川省樂至縣樂至中學,杜老師剛剛結束高考慶功宴。

帶著女兒回家的路上,卻被學生舒某的父親夥同兩名社會人士攔下,隨即一頓暴打。

理由荒唐可笑,只是因為杜老師如實說出了舒某在校期間喜歡玩手機、交男女朋友的情況。

罰站算體罰嗎?一線教師: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同樣是在6月,河南省駐馬店的一位小學老師,因為將學生成績發到家長群,慘遭家長威脅,聲稱不公開道歉就要告到教育局去。

“我已心生魔障,真的不適合再在校園裡和孩子們在一起。”心灰意冷的老師,留下了這封催人淚下的辭職信。

......

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共同印證了一件事實:

今天的教育環境下,管教學生對於老師來說,已經是一件危及職業生涯甚至生命安全的事。

可如果教育變成家長不捨管、老師不敢管的局面,那麼最終管教孩子的就只剩下社會和法律。

戴在老師身上的鐐銬,最終鎖住的還是孩子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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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遲到被老師罰站,某派出所副所長違規抓老師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由此,網上產生了一個激烈的討論:老師罰站學生算是體罰嗎?

網友各抒己見,持什麼觀點的都有。

有人說罰站是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手段,有人說這就是體罰。

雖然每個人都承認,學生犯錯誤了就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否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究竟應該怎樣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討論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對於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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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從法律層面講,不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對學生不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而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又明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哪些情況屬於老師禁止採用的“體罰、變相體罰”?哪些情況又屬於允許採用的“適當方式”?對此,一直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

比如罰站,在很多老師看來,就應該屬於批評教育學生的“適當方式”,而在一些學生和家長眼裡,可能就屬於“體罰或變相體罰”。

於是我們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已經變成了一個“口袋罪”,只要學生犯錯誤時老師的處罰方式讓家長不滿,往往就會被定義為“處罰或變相處罰”。

在副所長抓老師的事件中,當事學生的母親就認為,“罰站也是變相體罰”,當事老師因此也向學生家長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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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教師的職責是既教書又育人,除了上課傳授學生知識,還要教育學生如何做人,規範他們的行為。

因此,教師這一職業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

而任何管理,都必須有章可循才行。

打個比方說,交警管理交通,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闖紅燈怎麼辦、逆行怎麼辦、車停在了人行道怎麼辦,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沒有相應的交規,交警對違章駕駛員進行處罰的時候,人家難免會不服氣,交警管理起來會特別困難。

同樣,教師在管理學生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細則,就會陷入類似於讓交警管理交通卻無相關法律和實施條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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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很多國家,對於學生犯錯誤後如何處理,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比如在美國,學生無故上課遲到,會受到“放學後留校”的處理,需要在別的學生放學後,從事打掃教室、修理草坪等體力勞動;作業少交或不交,會對學生成績進行扣分,直接影響到將來申請大學;學生違反課堂紀律影響教師上課,老師會請學生離開教室找校長介入調解,如果無法溝通,校長會告知學生的家長相關情況,家長介入共同協商和調解……

在韓國的“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中,規定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教師可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

該法案對體罰的對象、原因、工具、部位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對實施體罰的程度、時機、方式做了嚴格限制。

例如規定老師絕對不能用手或腳直接對學生進行體罰;實施體罰的場所要避開其他學生,且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實施體罰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並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受罰學生有權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內義務勞動)代替體罰,等等。

有了這樣的規定,老師在面對犯錯誤學生時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一目瞭然,當然也就不會出現因為老師罰站學生還和家長產生矛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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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陝西省城固縣八角小學三年級的9歲男生曹某,課間休息時在教室裡小便。

班主任徐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但曹某始終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於是,徐某用竹棍教鞭對學生臀部抽打了幾下。

次日上午,曹某的母親到校反映學生臀部、大腿後側有不同程度紅斑和淤青。

然後,班主任徐某向家長當面道歉,帶學生到醫院檢查診治,主動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當地教體局給予徐老師行政警告處分,對她所在的學校通報批評,對校長誡勉談話,並責令該校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師德師風教育活動。

當時,就有網友質問:請教育局明示此類學生的處理程序。

你讓老師管學生,又不告訴他們應該怎麼管學生,只是在出事後處分老師,這樣的教育怎麼可能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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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則,不成方圓。

如果有規定在那兒擺著,當事人就不會違反,違反了也能分清責任。

從本質上講,家長對老師的管理總是有意見,不是因為家長護犢子,也不是因為老師太霸道,而是因為大家沒有共同的規則可以遵循,都在按自己的邏輯辦事。

如果連罰站算不算體罰都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你讓老師怎麼管學生,管學生時怎麼可能不出事!

真的希望,有關能夠部門出臺一個詳細的規則,告訴老師們自己的管理權限是什麼,遇到事情該怎麼做。

只有這樣,家長和老師的衝突才會越來越少,我們的教育才能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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