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離婚,走法律程序對男方有利還是對女方有利?

流年逝水220872641


這個問題,顯然是當事人對於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是相當不瞭解的。

我們國家的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對於是否已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都能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夠共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如果男女雙方對於是否離婚,或者對於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只能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對方的情況,及提交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所以第二種離婚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很多人都會問,去法院起訴到底是做原告好,還是做被告有利?其實作為原告和被告都是一樣的,法院不會因為你是原告而就偏向你,也不會因為是被告而就故意刁難你。法律程序是不會導致對哪一方有利的。

所以大家儘可能放心,如果你著急離婚就可以作為原告主動去法院起訴,如果你不著急,那你就可以等著對方去法院起訴你!結果只會是因為你的證據和你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而改變,而不會因為你作為原告或者作為被告而改變!


任律師工作室


由於職業的關係,經常聽到有一些人說:夫妻兩個過不好了,要讓對方先提出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

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按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無論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在打官司的時候,原告和被告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原告就是有理,被告就應當吃虧讓步的情形。

同樣的,夫妻兩個人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享受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如果兩個人過不下去了要求離婚,無論對男方或者對女方都是一樣的,不存在男女有別之說。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這都是男女雙方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離婚的時候如果屬於男方的過錯,男方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屬於女方的過錯,女方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子女撫養和分割財產的時候,應當照顧無過錯一方的權利。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既然結婚了,就應當珍惜夫妻已有的感情,好好地過日子。且記千萬不要輕易離婚,但是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才不得不離婚。

如果是走法律程序離婚,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對男女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敬畏法律,明白事理,一定會得到公平合理地處理的。


法重情深


男女離婚,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那麼就是雙方誰有理?法律就會對誰有利。因為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而且走上法律程序離婚的一般都是因為財產問題或者是因為有一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只能走法律程序。所以說男女離婚,還要看離婚的理由來決定對誰有利。我們單位有這樣一個同事,他的妻子孩子在另外的一個區,他在我們這個城市裡有一個相好了的,可能是感情上的出軌讓媳婦看出了端倪,最後兩口子竟然爭吵到了單位。可我這個同事為了孩子就是不離婚。他的妻子沒有辦法就四處收集他的感情出軌的證據。最後人家拿出他,和別的女人在一起的照片,跟他走上了法院,在法院法官的公證宣判下,兩個人最終離婚。離婚結果是這個我這個男同事出軌在先,視為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只提供孩子成長的撫養金。另外財產多半都判給了他的妻子。所以我說你看這是他有錯在先,所以說法院也重視事實和證據。也絕不會讓弱者吃虧,這就是法律的莊嚴和神聖,有過錯方必然 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那個受害者一方,卻得到了有力的幫助,這就是法律重視的是事實。




伊春美食美客


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不成,只有走法律程序。上訴到法院立案,法院也是要經過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確定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再也無法融合在一起生活了,才是進入到依法判決的。

依法判決的前提,還是根據離婚雙方的協商結果而定的,在夫妻存在期間內,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或者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上,實在協商無果,才由法院最後裁決。

法院裁決不論男女,都是偏向無過錯方一邊的,對有過錯一方實行恰當的在共同財產的分配上傾向無過錯一方。雙方都無過錯,各打五十大板,平均分配。


老蔣閒言


對法律而言,只要階級相同(階級,不是階層哈,我國是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是一個階級,反人民的就是另一個階級),不管誰在它前面都是平等的,婚姻法也是一樣的(具有保護婦女的趨向)。

除非夾雜著辦案的私慾,可能不公,但遲早會還回的。

要看離婚時的情況:

1、假結婚的。公事公辦,還受處懲罰。

2、剛結婚,婚前有或沒有約定。有約定,在不違法婚姻法的情況下,按約定辦;沒有約定按婚姻法的事實辦。

3、結婚懷孕的(不能流產時),婚前有或沒有約定。按婚姻法,表面看起來有利於女方,實際女方受傷,因為無形付出太多了。

4、結婚有嬰兒的(3歲以下),婚前有或沒有約定。按婚姻照顧婦女和孩子方,但受傷方感覺吃虧了。

5、結婚有孩子(3歲以上),婚前有或沒有約定。按法律照顧孩子方,但受傷方感覺吃虧了。

6、結婚60歲以上,婚前有或沒有約定。按法律公辦,對雙方無影響不大,大家都看開了。

建議結婚前要想好,結婚後,就要好好珍惜。真的走到離婚時,請先閱讀婚姻法,就會感到判決的結果是否吃虧。


南華詩劍


拋開法律以外的因素,若是在公平裁判基礎之上的法律適用,不管對於男方還是女方,其實並無差別。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途徑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情形。協議離婚具有程序簡單、時間短的優點,相比於訴訟程序的繁雜及耗時,協議離婚確實是首選途徑。

一般來說,離婚主要涉及的無非就是離婚、撫養權歸屬、共有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處理這些事情。若是想通過法律程序途徑離婚,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及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行為。

例如,撫養權的歸屬可能是離婚中爭議最大的一個方面。一般來說,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時候,要保護未成年人。孩子到底歸誰更合適,父母哪一個做監護人更合適。我們就要採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要看孩子跟誰更親近,誰更有社會責任感,對孩子更有愛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法院會考慮以下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裁判實踐,若能將孩子帶著身邊撫養共同生活,這種情形下對於起訴離婚爭取撫養權歸屬,則將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葉律師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走法律程序對誰有利,與當事人的性別無關,與雙方能夠提供的證據有關。這一點,無論是離婚案件還是其他案件都是一樣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承擔的法律風險是一樣的。

法律風險歸法律風險,但在現實生活,還會面臨其他的現實風險,比如,資金風險(生活費)、居住風險(房產所有權)、撫養風險。

對於女方來說,面臨的上述現實 風險要比男方更大,尤其是在訴訟離婚當中,由於男方往往是一家之主,女方對男方形成了依附關係,而我國的法律與國外不同,就算男方不忠於婚姻,也不會在訴訟中吃太大虧,因此女方的離婚壓力會更大些。

這種實際不平等的問題不屬於法律問題,而是社會問題,無法短期內解決。鑑於此,耗子君建議:女方離婚時須做好充分準備,最好聘請專業人士處理離婚事宜,否則,可能會吃虧。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對無過錯方,且對於財產繼承等問題認為存在明顯偏差的一方有利。

其實本身這個問題就問的沒意義,離婚無外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好聚好散,協商的前提下很多都可以不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婚姻本質上是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倆人協商好了,別人也沒有發言權。

可如果發現協商時候談不妥,或者發現有過錯情節例如外遇啊、藏匿資金、轉移財產等等情形下,可以依託於法律主持正義。

但,時間較長,正常較高。


律界王小賤


對合法的那一方最有利。

我國目前關於離婚有兩種方法: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就是問題中的“走法律程序離婚”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當中是會體現出一定的對於女性的保護,例如夫妻共同房產雙方條件相同,一般會將房產優先歸於女方。

但是由於我國法律對於婚內出軌並沒有實際的懲罰除非出軌情形可以達到了重婚罪的標準,才能夠對沒有過錯一方進行補償(對於婚內財產可以多分)。而婚姻關係期間一般女性處於一定劣勢地位對男性有依賴,但是在女性面對丈夫出軌時並不會得到任何的補償。所以如果男方出軌選擇訴訟離婚,可能對女方的傷害更大。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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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離婚,走法律程序是對男方有利,還是對女方有利,通過司法起訴的離婚,並不存在對哪一方有利這個問題,這個是根據實際的情況,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我國目前關於離婚有兩種方法: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一般是在雙方無法協商的情況下,才會訴訟離婚。

您所謂的對男方或者女方有利,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的,現在的訴訟條件對哪方來說更有利。例如孩子撫養權,跟孩子的年齡以及父母雙方的條件綜合考慮的。訴訟離婚就是問題中的“走法律程序離婚”。而在實踐中,總是把女士看作弱勢群體,法律會傾向於對於女性的保護。關於離婚案件,夫妻存在期間內,對於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協商不成時,才會由法院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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