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小区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审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以在小区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审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据湖北日报3月1日消息,2月29日,湖北省武穴市纪委通报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郭小红,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连续8天未按要求下沉村塆,被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月19日,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要求,选派机关党员干部于当日下沉村(社区)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到单位通知后,该局四级主任科员郭小红以自己在居住地所在小区参与防控工作为由,拒不到组织统一安排的花桥镇项坝村报到。在相关领导多次与其联系、做其思想工作、重申工作纪律的情况下,郭小红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服从组织安排。

2月24日,花桥镇纪委到项坝村督查,发现郭小红未到岗,第一时间通知郭小红到村履责。2月26日,武穴市纪委督查组到项坝村督查,发现郭小红仍不在岗。

2月28日,武穴市纪委对郭小红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从报道中的信息可知,郭小红是以在自己所居住地所在小区参与了防控工作为由,而拒绝到其它村子参与抗疫的。为此,有一些网友认为,对其采取立案审查,对郭小红来说,也有些冤了,毕竟在哪里都是抗疫,在本小区抗疫,情况更熟悉,效果会更好,把其抽调安排到其它村寨社区,也是同样的工作。

那么,作为多年参与小区治理研究的业委会主任,本人就来探讨一下对郭的立案审查处理冤不冤呢?


以在小区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审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公职人员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应成为法定职责。

随着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居民小区暴发式增长,但城市居民小区的治理却是不尽如人意。其中,以业主委员会为主的治理体系,目前正在走着一条艰难的探索之路,有的小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小区却是乱象丛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业委会参与者的付出,在绝大部分小区里都是无偿义务的,并且要面对着居民小区里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复杂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处于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角色。为此,很多居民小区里好不容易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其成员因为受不了小区里的各种质疑,没有充分地预测小区事务的复杂性,在成立不久就辞职了,很多还是集体辞职的。由此也产生了一个现象,就是对于小区的治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或者参与,因为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时间,面对着很多的矛盾,因此很多小区的业委会的产生在都异常艰难,也很少有人愿意主动积极参与业委会的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人经过多年研究分析后,一直推动着,要让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主动积极参与到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的建设中,将建设美丽和谐小区成为上述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让这些人成为居民小区治理的领头人和主流力量。


以在小区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审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从实践来看,一个居民小区治理的好,必然可以知道会有大量热心的小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进去的,他们化解小区矛盾,解决小区纠纷,处理小区事务,团结小区居民,带领着广大业主和小区居民,把小区建设成了一个美丽和谐家园。

但是,在这些人中,又可以看到,他们都是大公无私的,或者是出于公心,至少都是公大于私的,而这样的一些人,在自己所工作的单位里,无一例外同样是业务骨干,同样是带头人,同样是积极分子,更是会遵守单位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的人,是不会,更是不可能拒绝单位或者组织的工作安排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分析出,向郭小红这样的人,当分配工作时,单位、组织多次劝说、检查的情况下都不会服从工作安排的人,会在小区里自觉主动的组织还领业主们,组织小区居民们抗疫吗?而且还是无偿的,义务的,没有任何补助的。本人多年的判断是,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连单位工作安排都不服从的人,在居民小区里,对于一个对违规业主和居民都没有处罚权力的业委会,郭小区这样的人会服从小区业委会的安排吗?会无偿义务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服务工作吗?显然也是不可能的,能在小区里做到不搅事那就是小区的幸运了。

那么另外一种原因,郭在小区里的抗疫,是小区组织安排的吗?还是市里面安排的呢?从上面的报道看,显然不会是市里面组织安排的。因为如果是市里面将其分工安排到其所成住的小区,参加小区防控工作了,那么自然不会再安排其到另外的地方参加抗疫工作。

那么即使是小区里组织安排的抗疫工作,其就可以不参加市里安排的工作了吗?显然不是。因为目前小区的业委会工作,还都是居民自发性的组织,所有成员都还是以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主,是利用业余时间为小区自愿服务的。由此又可以判断出,郭小红连本职工作都不做,都会抗拒的那么一个人,其还会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为小区里做无偿义务的工作吗?而且还是有一定暴露风除的抗疫工作,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本人认为,武穴市纪委对其立案审查,一点都不冤!而且,那时何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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