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小區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審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以在小區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審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據湖北日報3月1日消息,2月29日,湖北省武穴市紀委通報稱,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郭小紅,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連續8天未按要求下沉村壪,被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2月19日,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要求,選派機關黨員幹部於當日下沉村(社區)報到,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接到單位通知後,該局四級主任科員郭小紅以自己在居住地所在小區參與防控工作為由,拒不到組織統一安排的花橋鎮項壩村報到。在相關領導多次與其聯繫、做其思想工作、重申工作紀律的情況下,郭小紅仍然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服從組織安排。

2月24日,花橋鎮紀委到項壩村督查,發現郭小紅未到崗,第一時間通知郭小紅到村履責。2月26日,武穴市紀委督查組到項壩村督查,發現郭小紅仍不在崗。

2月28日,武穴市紀委對郭小紅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從報道中的信息可知,郭小紅是以在自己所居住地所在小區參與了防控工作為由,而拒絕到其它村子參與抗疫的。為此,有一些網友認為,對其採取立案審查,對郭小紅來說,也有些冤了,畢竟在哪裡都是抗疫,在本小區抗疫,情況更熟悉,效果會更好,把其抽調安排到其它村寨社區,也是同樣的工作。

那麼,作為多年參與小區治理研究的業委會主任,本人就來探討一下對郭的立案審查處理冤不冤呢?


以在小區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審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公職人員積極參與小區治理,應成為法定職責。

隨著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城市居民小區暴發式增長,但城市居民小區的治理卻是不盡如人意。其中,以業主委員會為主的治理體系,目前正在走著一條艱難的探索之路,有的小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小區卻是亂象叢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業委會參與者的付出,在絕大部分小區裡都是無償義務的,並且要面對著居民小區裡各種各樣的具體的、複雜的問題,也就是說,是處於一個吃力不討好的角色。為此,很多居民小區裡好不容易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其成員因為受不了小區裡的各種質疑,沒有充分地預測小區事務的複雜性,在成立不久就辭職了,很多還是集體辭職的。由此也產生了一個現象,就是對於小區的治理,小區業委會的成立或者參與,因為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時間,面對著很多的矛盾,因此很多小區的業委會的產生在都異常艱難,也很少有人願意主動積極參與業委會的建設。

在這樣的背景下,本人經過多年研究分析後,一直推動著,要讓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要主動積極參與到自己所居住的小區的建設中,將建設美麗和諧小區成為上述人員的法定職責和義務,讓這些人成為居民小區治理的領頭人和主流力量。


以在小區抗疫由拒下村子而被審查的湖北一干部,冤不冤?

從實踐來看,一個居民小區治理的好,必然可以知道會有大量熱心的小區居民積極主動參與進去的,他們化解小區矛盾,解決小區糾紛,處理小區事務,團結小區居民,帶領著廣大業主和小區居民,把小區建設成了一個美麗和諧家園。

但是,在這些人中,又可以看到,他們都是大公無私的,或者是出於公心,至少都是公大於私的,而這樣的一些人,在自己所工作的單位裡,無一例外同樣是業務骨幹,同樣是帶頭人,同樣是積極分子,更是會遵守單位制度,服從組織安排的人,是不會,更是不可能拒絕單位或者組織的工作安排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分析出,向郭小紅這樣的人,當分配工作時,單位、組織多次勸說、檢查的情況下都不會服從工作安排的人,會在小區裡自覺主動的組織還領業主們,組織小區居民們抗疫嗎?而且還是無償的,義務的,沒有任何補助的。本人多年的判斷是,那是根本不可能的。連單位工作安排都不服從的人,在居民小區裡,對於一個對違規業主和居民都沒有處罰權力的業委會,郭小區這樣的人會服從小區業委會的安排嗎?會無償義務參加業委會組織的服務工作嗎?顯然也是不可能的,能在小區裡做到不攪事那就是小區的幸運了。

那麼另外一種原因,郭在小區裡的抗疫,是小區組織安排的嗎?還是市裡面安排的呢?從上面的報道看,顯然不會是市裡面組織安排的。因為如果是市裡面將其分工安排到其所成住的小區,參加小區防控工作了,那麼自然不會再安排其到另外的地方參加抗疫工作。

那麼即使是小區裡組織安排的抗疫工作,其就可以不參加市裡安排的工作了嗎?顯然不是。因為目前小區的業委會工作,還都是居民自發性的組織,所有成員都還是以自己的本職工作為主,是利用業餘時間為小區自願服務的。由此又可以判斷出,郭小紅連本職工作都不做,都會抗拒的那麼一個人,其還會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來為小區裡做無償義務的工作嗎?而且還是有一定暴露風除的抗疫工作,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本人認為,武穴市紀委對其立案審查,一點都不冤!而且,那時何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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