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在电影里看见美军搜寻枪支当做纪念品,难道美军作战时缴获的武器可以归自己所有么?

军武文斋


二战电影中经常出现以下场景:无论是苏军还是美国大兵,在打死德国军官后,一定会麻利翻找战利品,搜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看到这儿,基本可以断定,苏军摸到的是大手表;美军搞到的是一把气派的鲁格手枪。

(《兄弟连》里面,美国大兵胡伯勒在亚耳丁森林,最终得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鲁格手枪,结果乐极生悲放裤兜,竟然击中了腿动脉,命丧黄泉。)

甚至到了当今的21世纪,2013年时,伊拉克政府曾强烈要求美国归还战争期间流失的大量文物古董。然而,美国最后还回去的,连一半都不够,与此同时,美国的民间收藏市场上,几年间涌现出了大量的中东文物。

很显然,对于一些战利品的“下落”,美国相关部门是不太用心的。

客观看,跟咱们人民军队的“一切缴获都必须上交归公”的严格规定不同,美军缴获的一些“战利品”是可以“私有化”的。甚至美国军方还提供低价给士兵往本土邮寄包裹的服务(这个《兄弟连》里面也有情节描述,连烛台,银质餐具都被美国大兵打包给寄回家了)

不过,也得分情况而论,像一些普通的敌方私人物件,可以揣起来当纪念品;但要是遇到大规模、重要的物资,像重型军备设备,贵重物品还有危险武器、自动武器,涉及重要机密的物品等等,比如,本世纪初,美军在伊拉克缴的萨达姆大量的黄金和各种奢侈品、公文信件,那都是必须要上交“组织”的。 

比如,下图这个萨达姆的黄金AK-47步枪,因为过于奢侈和高调,摆拍照片后,美军官兵必须得上缴。

客观看,美军并没有正式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官兵将战利品带回家。但是有条例要求他们,在将战利品带入美国境内前,必须得到其所在战区的相关部门的批准。

但很多情形下,一些中低价值的小物品被私自夹带的情况也很常见,美国官方在这方面,一直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太苛求过。

像二战中的美军,主要是被日本招惹了,跟德国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国耻家仇,不从战场上多搜点纪念品回家,枪林弹雨中,拿啥当动力?还有非常艰难的太平洋战争,加上日本军刀和日本兵头骨的诱惑,打起仗来才更有干劲。

(还有美国大兵把日本头骨加工制作好了后,倾情献给女友的。这属于二战时代,非常“潮”的战利品)

加之,美国中西部各州,对枪支的管控也比较宽松,所以,当年的美国大兵能把心心念念的鲁格手枪,大大方方的拿回国嘚瑟,当传家宝;而现在的美国大兵呢,竟然能从伊拉克战场把AK-47步枪(普通版,非萨达姆那个黄金版哦)带到德州老家。

不过,有个大兵因为AK47还“摊上事儿”了。其实,罪名并不是集中在AK步枪上,而是他带回来的时候,没有申请伊拉克战术部署的美军中央司令部的批准,忘了打招呼,直接就拿了,所以,受到了美国联邦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大陪审团的控告。

不过,这也不算什么重罪。在其律师的辩护下,这名士兵支付了100美元的罚金,就成功把这事儿给结了。

他的辩护律师称:"如果你相信辩护,那么其实它就是一个战利品。这如他走出去犯罪,开枪或枪里有有子弹完全不同。"

总之,美军没有咱们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些要求,重点讲究实用主义,为了保持大兵们的“斗志”,在允许范围内搞点战利品,只要按规定上报,一般出不了什么大问题。


大学军事理论教师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要分为两种来看:


第一,公开带回国。

这还是比较麻烦的。

在美军士兵回国入境的时候,必须向军方申报带回国的所有物品,还要接受军方和入境部门的检查。

只有军方允许的物品,才可以带回国。

这种允许带回国的物品,基本都是低价值、具有纪念意义、不具备传染性或者潜在威胁性的东西。

常见的就是手表、打火机、勋章、手枪之内,还有乱七八糟的小东西。

其中如果是纳粹的勋章,不允许带回国,因为涉嫌纳粹宣传。允许带的是英法盟军士兵赠与的勋章或者徽章。

至于武器比如步枪、冲锋枪都不允许带回去。伊拉克战争期间,有个美国士兵将自己的缴获的AK47作为纪念品带回,到海关就被扣押,人也被拘留了。后来找了律师,花费很大力气,交纳罚款,枪支被没收,才免于起诉。

手枪之内原则上倒是可以带回,但不允许带回子弹。回到各州以后要自己负责。

因为美国各州对于武器的法律不同,有的州即便是古董手枪也要办理繁琐的手续,不然属于违法。

其实,美国大部分州对于长枪管理相对松懈,因为拿长枪作案的可能性很小。相反,对于手枪的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大部分枪击案都是用手枪作案的。

这些带回国的手枪如果处理不当,士兵就得坐牢,甚至会被判处重刑。

第二,私下邮寄。

美军在战争期间,小偷小摸现场是很多的。

《兄弟连》中的D连的排长史比尔,就在所到之处就四处盗窃,包括银器,银制高脚杯和其它在欧洲各地比如海格纳镇和鹰巢“收集”到的一些器具。

搞笑的是,史比尔将这些都寄给英格兰的情妇,后者的丈夫据说已经战死。

结果史比尔在战后去找情妇要求结婚时,发现他的丈夫只是被俘,现在已经回国同妻子复合。

结果,这个情妇吞掉了史比尔盗窃来的很多东西,后者因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没有敢于起诉。

这些邮寄其实是有一定风险的,美军会对邮寄的物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这些比较值钱的东西,会移交军事法庭审判。

只是战争期间这是普遍现象,所以一般的小偷小摸,军方也坐视不理,当然如果公开抢劫就是另外一回事。

当然,武器包括手枪都是不允许邮寄回国的。

美国士兵很多人配有手枪,绝大多数是M1911手枪,军士和军官都是国家配发,大部分士兵则是购买或者缴获。

手枪对于军人来说是荣誉的象征,所以对于缴获敌人的手枪是很光荣的,哪怕是日军的王八盒子。


萨沙


美军当年出了个155号文件,对于可以带回国的战利品有定过规矩。所以说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带。而在回国的时候要接受审查的,而且你得把你想带回去的战利品列表,并且递交。

毕竟如果不做限制的话会增加士兵在当地偷盗抢劫,虐待战俘、掠夺战区国家资源的可能性。


在155文件中,也明令禁止了以下物品

1、未经允许、私自缴获敌军的铭牌、徽章

2、爆炸物,包括弹药。

3、自动武器(比如冲锋枪、机枪一类)

4、一些令人不安的,奇怪的东西(比如二战太平洋战场,有些美军喜欢收集日本人的头骨...)

5、雷达设备

6、可以视为军剩物资的东西(这个其实定义很模糊)


而且要带会武器的话,你也得符合所在州的当地法律法规。


顺着题主说,鲁格/南部手枪、军旗、指挥刀一类的是允许作为战利品拿回国的。但是一些军官标识、身份牌这类只有经授权才允许携带回国,私自携带是会被认为侮辱战俘而吃处分。


疯狗的轻武


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美军缴获的萨达姆私人订制的金AK突击步枪和金SVD精确步枪(镀金)还有许多各式“金历史名枪”有几十支之多,这些枪械都被集中保管和展出...。

任何强大军队在战争中对于的缴获物品都会有明文规定的,不可能出现士兵缴获战利品后大量据为己有的事情,要是这样军纪还要不要了?没有军纪,士兵都唯利是图的军队不可能打胜仗!所以慑军法的严厉,美军绝大多数士兵还是能将缴获的战利品上缴的。


美军在缴获萨达姆“金枪”的同时也缴获了大量的金砖和美元现金,据上报的金额显示有7.5亿美元之多,还有其它艺术品、珠宝...之类的高价值物品。

但出现将战利品据为己有的事情也不罕见,那些黄金和美元现金肯定丢失了许多!成捆的美元谁不眼热?普通美国兵都是“穷鬼”!拿几捆揣兜里也没人发现,甚至几个人一起拿又能咋样?民不举,官不究的事情!要是拿一块大金砖给了哪个将官...这事儿也就没当发生过。所以,过分的强调士兵们守纪律也是不现实的。


总体来说,美军对缴获物品是有规定的,高价值物品肯定不会让你据为己有,至于说一些数量很大、价值不高、没啥危害性的玩意儿拿了也就算了,美军纪律管理部门也会睁一眼闭一眼,仗打赢了就是拿命换来的,搞点“小偷小摸”同袍之间也能相互理解。
电影《金刚.骷髅岛》剧照,保护探险队的这名军士长就拿着一支缴获的AKM突击步枪。

至于说美军缴获枪械自己保存这个事情很早就有了,比如:二战期间美军士兵都喜欢德军的P–08手枪,自己收藏的事情有很多,因为美国“枪文化”盛行,缴获敌人的枪是因为它性能确实比较好,同时也能彰显自己的勇敢...但是,美军对缴获枪械自己收藏留用的事情也是有规定的,美国枪支已经极度泛滥了,出国打仗的官兵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之多,要是人人都将缴获的枪支当成纪念品或者收藏品带回国内,这将是巨量的没有管理的枪械(登记管理,是一套很复杂和严格的程序)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美军管理部门也会严加管控,除了有特殊贡献、“杀敌勇敢”的个别人以示奖励之外,其他官兵是不允许私藏缴获枪械的。

总得来说,美军在缴获物品这个事情上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大多数美军官兵都能遵守,当然有个别人拿了一些无关紧要的物品也不会太过追究,但是高价值的和有危害性东西要是拿了一经发现肯定要追缴的。


皇家橡树1972


严格来讲,战利品也算是战争的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战争结束后遗留的有价值物品,获胜方往往都会尽可能的收缴起来;一方面是对自己战胜的证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利可图。



战利品的种类有很多:比如食物、钱财、衣帽等等,但最常见的还是敌人遗留的诸如枪械一类的武器装备;通常情况下,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对于枪械和高价值战利品的处理方式都有统一的规定,那就是上交。

但这项规定并不总是能够被落实和执行,一些士兵出于纪念自己在战争中劫后余生或着怀有其他目的,总会想方设法的私藏起缴获的枪支并试图带回。

伊拉克战争期间,就有一名美军士兵因私藏一把缴获的AK47步枪回国被起诉;按照相关规定,这名美军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但他的辩护律师最终为他争取到了机会:步枪上交,并缴纳100美金的罚款。

其实,美国作为二战后参战频率最高的国家,士兵私藏枪械等战利品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只要不是特别昂贵或者重要的东西(比如萨达姆收藏的黄金AK-47),最后一般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由此也不难看出美军在缴获物资管理方面轻慢的态度。

同样是在伊拉克战争期间,萨达姆倒台后美军搜出了大量包括黄金、现金、奢侈品、古董字画等在内的贵重物品。按律这些东西都要统一上报、上交;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美军军官和士兵相互勾结从中私吞部分财物,至于到底有多少财物被自己人侵占,连五角大楼都没有具体的数字。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在得到有关上级部门的准许后可以将一些战利品私有化,包括枪械。但这种审批相对都比较麻烦,一般要获得所属战区司令部的同意,无功无勋的普通士兵很难有这样的待遇。

我是军武最前哨!


军武最前哨


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回自己所有的。

6美军应该有自己的规定,么规定的自己可以留着纪念!


四处流浪的陈某人


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归自己所有,中国也一样。当年几个叔伯在越南为了抢一把猎刀还打了一架[我想静静]


一马青尘0612


作为不缺枪支弹药的军队,大概把战场缴获的手枪当纪念品也不算什么吧(反正自己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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