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最容易的忽略的违法拆迁行为,稍不留神补偿就可能少一大截

导读:征地拆迁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的地区的拆迁补偿问题居然拖了十几年,而且这个过程中涉也及到很多的环节。

为了被拆迁人能够及时发现拆迁的不合理之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律师团队为大家讲解的拆迁实务是:被拆迁人必读法律实务之,拆迁 最容易被忽略的违法行为。

希望被拆迁人不要等到拆已经完结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要明白不应该签的字就别签,有了问题要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拆迁户最容易的忽略的违法拆迁行为,稍不留神补偿就可能少一大截

一、关于拆迁的主体

根据《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所确定的行政机关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并且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相应的工作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被征地拆迁人需要知道的是:街道办事处等只能辅助拆迁工作,而拆迁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明确拆迁主体,对各位被拆迁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和协商谈判都是十分关键的。

二、签约期限必须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常常会忽略掉签约期限,在房屋征收方案中明确“签约期限”对被拆迁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根据《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按照这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也就是说,市县人民政府会在“签约期限”届满后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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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签约期限必须合理给予被拆迁人一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时间,给他们与家人就有关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商量,思考选择的时间,这是因为往往在征收拆迁实践中。

一些拆迁人上午与被拆迁人接触,下午就申请人民政府的裁决,他们的协商根本没有诚意,根本不给被拆迁人与家人商量思考的时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签约期违法的具体情形

人民法院在审理征收决定案件中,如果是房屋征收方案中所列的征收主体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单位不是行政机关部门委托的,且与作出征收决定主体不一致的,则会要求被告进行纠正,如果不明确签约期限的,则会要求明确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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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各地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签约期限为公告当日起两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能低于两个月,低于两个月一般就认定为签约期限违法,是可以要求被告进行修改的。

总而言之,被拆迁人要知道拆迁是环环相扣的,涉及的环节也非常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密切关注自身的利益,要多听多问,及时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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