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萬隻!宿豫法院審結江蘇省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案

2月28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開庭依法公開審理江蘇省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案,當庭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幣人民幣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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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劉某某通過被告人王某獲取河南省滑縣小作坊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貨源,二被告人在明知其銷售的口罩並非正規公司生產、進貨渠道不正規且缺少有效合格證的情況下,將假冒“飄安”牌、“華康”牌偽劣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54箱(共計51.6萬隻),以24.9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宿遷某醫藥銷售公司負責人年某某。同日,年某某、袁某將上述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出售給4家機關單位。1月26日,相關單位發現30箱“飄安”牌口罩合格證所載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質量較差,遂予以封存。因發現質量存在問題,袁某全額退還了相關單位已收貨款並收回尚未使用的8箱“華康”牌口罩。上述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經江蘇省醫療器械檢驗所鑑定,細菌過濾率、口罩帶斷裂強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規定的防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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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偽劣產品而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249000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全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銷售偽劣的防護產品,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從重處罰。鑑於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且認罪認罰,並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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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立案受理後,宿豫區法院高度重視,多次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辯護人溝通,確定庭審方式和場所,做好遠程視頻調試等準備工作。合議庭僅用7天完成了閱卷、送達、公開開庭審理及當庭宣判等一系列訴訟活動。此次庭審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合議庭、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通過遠程視頻參與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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