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美《望廈條約》簽訂

《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英文為“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在林則徐領導的廣州禁菸運動中,美國鴉片販子的利益也受到了嚴重的威脅。他們於1839年5月聯合上書美國國會,要求美國政府與英、法、荷等聯合起來對付中國。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後,美國派加尼率東印度艦隊來中國沿海護僑,保護美國利益。而加尼在得知《南京條約》簽訂的消息後,徑自致函兩廣總督祁貢,要求最惠國待遇,未果。

中英《南京條約》簽訂的消息傳到華盛頓,美國總統約翰·泰勒於1842年12月諮會國會,要求派遣代表來華商談建立新的經濟關係。1843年5月,美國政府派顧盛為特使來華,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給予美國與英國同等的通商條件。1844年2月,顧盛到達澳門。6月18日,清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與顧盛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進行會談。在談判過程中,美方軟硬兼施,採用訛詐的手法,脅迫中方談判者。耆英屈服於壓力,抱著“一視同仁”的宗旨,接受了美方所擬定的條約草案。7月3日,雙方正式簽訂《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與《海關稅則》,因簽約地在澳門望廈村,所以又稱《望廈條約》。

主要內容

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歷史影響

二、中美《望廈條約》簽訂

《望廈條約》使美國享有英國在《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如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等。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虎門條約》及其附件更細緻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它是加在中國身上的又一道更為沉重的枷鎖,併成為爾後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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