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罚


2020年3月3日6时许,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卧虹桥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转警:在尖山区天力小区有居民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还将车辆停在天力小区门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将车主徐某传唤至卧虹桥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对其因着急出门,在防疫人员告知其没有通行证不能驾车离开小区后,其将驾驶的SUV车,停放在天力小区门前,自行离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违法行为人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尖山分局拟对违法行为人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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