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處罰


2020年3月3日6時許,雙鴨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臥虹橋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轉警:在尖山區天力小區有居民不配合防疫人員工作,還將車輛停在天力小區門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接警後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將車主徐某傳喚至臥虹橋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徐某對其因著急出門,在防疫人員告知其沒有通行證不能駕車離開小區後,其將駕駛的SUV車,停放在天力小區門前,自行離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違法行為人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尖山分局擬對違法行為人徐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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