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什麼是貓的玩耍行為?它真的存在嗎?正如貝特森所指出的,貓認為玩耍必須是好玩的,不能引起玩伴的煩惱或攻擊,也不能給任何一方造成痛苦,這就限制了我們人類對玩耍的理解。巴雷特和貝特森發現了小貓的幾種玩耍行為(如弓背彎頸、跟蹤、扭打)。弓背和頸部彎曲的結合通常與激動有關,但其他行為似乎與狩獵和捕食時的表現難以區分。例如,在摔跤時,在底部的貓用後腿傾斜。在捕捉獵物的過程中,如果爪子伸出,獵物就會受傷。同時,對手的上半身被夾在前腿之間,同時進行頸部的撕咬。幾乎沒有人會否認跟蹤和狩獵是密切相關的。誤解可能是接受這樣的活動是成年的慣例,或者在它們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時候是多餘的。Hall將個體遊戲和掠奪性遊戲作為同義詞。從結構上看,成年貓的個體遊戲類似於捕食,Caro發現了掠食行為和社會遊戲某些方面的相似性。刺激誘發的屬性對象玩往往體型大小相似、齧齒動物和其他典型的獵物,導致遊戲玩耍行為和捕食的假設有一個共同的動機基礎,而不是簡單的捕食行為動機。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突襲在成年貓捕食行為中具有明顯的作用。伸直前腿站立的同時,前爪從鞘中解脫出來,這是撲向老鼠的前奏。從遊戲即現實的觀點來看,一隻小貓跟蹤另一隻實際上是在追捕它;一隻貓攻擊它的獵物,無論是活的還是死的,是在一個狩獵序列的頂點。摔跤比賽不僅是一種用來制服獵物的技術和模式的模擬,而且是每一個戰鬥成員征服另一個它完全想要吃掉的動物的真實嘗試。如果這個假設是正確的,那麼它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咬人的行為比其他行為發展得晚。在小貓之間玩了一場之後,行為又回到了標準的物種識別信號,也就是說,捕食被放在一邊,可預測的交互反應被相關的刺激所激發。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這個問題所解釋的很簡單,似乎不存在遊戲這種實體,因此它並不存在,我們所謂的玩耍的證據除了捕食、交配或其他一些基本功能外,還代表著其他任何東西,那就是發明。誠然,這是一個激進的觀點,但懷疑者還有很多其他選擇。關於玩耍功能的其他建議有很多,一開始認為玩耍存在,但認為它沒有功能。Bekoff和Byers將可能的功能分為三組:運動訓練、認知訓練和社會化。所有人都認為玩耍是為了讓小動物為成年做準備。然而,正如馬丁所指出的,發育中的動物不僅僅是成年動物的半成品。Spotte認為,我們可以欺騙自己,把玩耍看作是類似於成人活動的一種實踐,這是一種目的論的假設,認為個體發生階段的存在是為了成人生活。對馬丁和卡羅來說,認為年輕的行為只不過是一種不稱職的成人行為是很有誤導性的。他們強調,適應在每個個體發生階段都是必要的。Loizos指出,練習不一定要玩。就像提供環境信息的遊戲一樣,其他所有的活動,尤其是探索也是如此。很簡單,沒有必要為了練習而玩:動物沒有理由只是玩耍而不進行練習。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上面所描述的一切似乎都是合乎邏輯的,如果它是在從討論中排除遊戲本身的概念,並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結構和功能。運動、社交和個體遊戲廣泛地包括我們認為動物在玩耍時所做的事情,但不包括它們為什麼這樣做。有幾種理論試圖彌補這一不足,儘管迄今為止沒有一種理論經受住了嚴峻的經驗挑戰。我將考慮最受歡迎的四個中的三個。在小動物中玩耍是——

  • 後期社會交往和捕食的實踐。
  • 訓練肌肉和運動功能,以應付成年後的活動,如打獵和與人搏鬥。
  • 通過探索和熟悉新奇的物體和環境進行訓練。
  • 因為在觀察者看來是有趣的或令人愉快的。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規定玩應該只包括行為沒有直接的利益或明顯的端點類似於勘探似乎不必要的嚴格去定義。如果不是特殊的,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玩耍行為,其實是一些行為給空間行為詳述描述動物在靜態位置沒有發生什麼事情,除了呼吸。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除了維持自主神經功能之外,這些直接的好處可能是什麼?在任何情況下,探索和操縱似乎是有益的,如果不是令人愉快的,本身和充分活躍的沒有衍生的激勵。

運動其實是貓個體發育的一個自然組成部分,這導致一些人認為玩耍對於體細胞組織的成熟和功能以及協調運動至關重要。運動需要能量,假定的聯繫是身體健康增強了進化的健康,通過自然選擇堅持的行為保留的好處超過維持它的能量成本。從理論上講,一場比賽應該持續足夠長的時間,讓肌肉處於接近疲勞的狀態,然後停止,而比賽所需時間的數據應該呈現非隨機分佈。運動遊戲還深受食物的影響,因為動物在飢餓或營養不良的情況下玩耍的時間也會減少。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晚成物種在生命早期不玩耍。據費根,這是因為遊戲的成本,定義為減少運動帶來的一個單位的時間和精力從餵養和溫度維護大於玩的好處,定義為產生的運動增量分配一個單位的資源。隨著時間的推移,遊戲的成本會迅速降低,而它的優勢會隨之上升,隨著個體發育的進行,成本/收益比也會降低。強化這一論點的是觀察到年幼的動物比成年動物更喜歡玩耍,這仍然不能解釋為什麼成年貓有時也玩,以及它的功能優勢可能是什麼。無論如何,這種影響可能是輕微的,儘管聲明相反:在大多數哺乳動物(包括小貓)的成本和隨後的效益可能<10%的日常能量消耗。作為運動的遊戲假設通常包括對即刻成本與後期收益的討論,以及受傷風險與增強成貓條件反射的優勢之間的權衡。關鍵是要解釋為什麼成年貓玩得相對較少(嚴格的成人活動被認為排除了任何需要),但一般的推理是循環的:與青少年相比,成年動物由於成年而玩得較少。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有些人認為玩耍是對成年後的生活的一種練習交配,激烈的遭遇戰,捕食,躲避捕食者因為玩耍和一些成年活動在結構上是相似的;也就是說,它們看起來是一樣的。支持證據薄弱,邏輯可疑:結構相似的行為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例如,把玩遊戲等同於打獵,似乎是錯誤的。正如West所寫的,玩物體就像在活動中捕捉獵物,而不是未捕獲的獵物。換句話說,狩獵意味著不被捕獲。成年貓在狩獵時使用的潛行,包括跟蹤和撲捉,很少出現在實物遊戲中,如果像West所建議的那樣,狩獵行為可能是狩獵中最有效的實踐,我幾乎看不出有什麼區別。與它所類似的嚴肅模式不同,玩耍似乎主要是在沒有語境的情況下發生的,我覺得這並不奇怪。將青少年的玩耍與成貓的表現進行對比的可證偽實驗需要一種經驗方法來有效地將實驗動物與自身隔離開來,這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從理論上講,如果要將實驗經驗與個體發生的影響分離開來,這是必要的。West提出,在尋求發揮作用時,我們可以強調年輕貓的成就,而不是成年貓的成就。當然,這是假定遊戲作為一個自我服務的實體實際上是有作用的。要使遊戲成為一種可行的實踐假設,還需要克服另一個障礙,解釋為什麼有經驗的成年貓會沉迷於利用獵物(活的或死的)進行物體遊戲。沒有證據表明成年貓被剝奪了玩耍的機會就一定是低級的捕獵者,儘管可以證明4-12周的捕獵經驗可以提高6個月大的同種類獵物的捕食效率。事實上,小貓玩耍所表現出的結構活動對成年貓作為捕食者的效能幾乎沒有明顯影響。經驗也會影響偏好,例如,早期對老鼠的捕食會導致在以後的生活中優先殺死老鼠。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我現在稱之為遊戲,後假設遊戲有即時的功能和好處以及延遲的後果。常規遊戲是危險的或能量密集型的概念,幾乎沒有經驗支持。這種想法還忽視了玩耍的潛在短期好處,忽略了玩耍可能帶來的任何直接好處。玩遊戲的所得假設則是相反的。玩耍能帶來長期的好處,但其潛在成本(如精力喪失、受傷或被捕食的風險)與優勢逐漸累積至成年的年輕貓相同,其含義是,即使代價高昂,頑皮的青春期也能帶來日後的運動玩耍好處。只有當以後的收益超過了未來的成本時,這才可能是正確的。在自由放養的貓中,關於社交遊戲可以延長壽命或影響生存的說法尚未得到驗證。馬丁所說的一起玩的家庭呆在一起的好處是在窩裡養一窩小貓,而不是四處流浪餓死或被殺,這肯定是有益的。這些觀點和其他觀點仍然缺乏明確的證據證明玩耍的積極價值,包括它在正常發展中的重要性。早期玩耍是否能直接幫助任何成年動物似乎值得懷疑。一些證據表明,由母貓撫養但沒有同窩夥伴的小貓在某些形式的互動方面存在缺陷,對健康的任何不利影響是未知的。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有時,貓會與獵物玩耍,而不是將獵物殺死吃掉。這種情況發生在物種不熟悉的情況下,但在其他情況下也是如此,比如玩一個不能吃的東西。正如霍爾和布拉德肖所解釋的那樣,在非狩獵貓科動物的個體遊戲實際上是捕食這一假設的基礎上,並沒有經過經驗的提煉,使貓科動物只對具有特定特徵的活的獵物做出反應。因此,物體遊戲的表達受到飢餓的影響,就像捕獵貓受到捕食的影響一樣,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們得出的結論是,玩物體遊戲不是為了讓沒有經驗、沒有狩獵經驗的貓捕食,而是針對玩具的實際捕食行為,這是非常明智的。個體遊戲與飢餓之間的聯繫也是如此。Biben報告說,貓最不可能在飢餓和獵物小的時候和獵物玩耍,而最可能是在吃飽了,獵物小或者獵物大而難以捕殺,而貓餓了的時候。Kuo’s的實驗表明,小貓不願意攻擊大老鼠,直到它們達到足夠的年齡和大小才能成功地攻擊。如前所述,飢餓的動物很少有好玩的,儘管飢餓的貓有時也會在殺死老鼠之前和它玩耍。總體而言,獵物的大小和飢餓狀態對捕食反應有很強的綜合影響。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在貓身上,所有成年狩獵所需的結構行為都出現在第5周。相關的運動技能一開始是粗糙和笨拙的,但根據Rosenblatt和Schneirla的研究,到了第8周,可以看到小貓跟蹤、追逐、爬上爬下、跟在後面、互相跳躍,以及用前爪進行各種操縱活動。除了那致命的一咬之外,一切都在那裡,根據萊豪森的說法,似乎需要一種特殊形式的啟發。這可能是獵物的動作引起的刺激,可能是母貓的行為引起的興奮,也可能是兄弟姐妹之間的競爭。然而,萊豪森從未對他的任何建議進行過測試,所以原因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捕捉獵物的動機因個體而異,一些飼養的家貓通常不會發展成捕食者。還有一些動物,直到9周後才接觸到活的獵物,不需要經驗或任何可識別的刺激就能殺死獵物。同樣的論點可以用稍微正式一點的語言來重申。小貓和其他年輕的哺乳動物一樣,通過學習來面對環境;也就是說,通過處理特定的外部刺激並相應地調整它們的行為。這部分是通過在重複經歷相同或相似的刺激時的條件作用來實現的。如果刺激的長期缺失導致反應的消失,條件反射也可以被遺忘。有時被認為是新的反應往往是對現有反應的修正。分離它們是一項嚴格的經驗任務。舉個例子,這些遊戲序列類似於成年貓的狩獵行為。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如果玩耍與工作(表現為在自由放養的貓中狩獵)是不可區分的,那麼玩耍的功能就比上面提出的解釋更為簡潔:我們所能識別的玩耍的每一個結構方面都同時具有功能。從基本形式上看,這不是一個新概念,如果一個物種的行為庫實際上侷限於功能活動,它們的結構方面僅僅是由發育階段和激素狀態等因素調節的環境問題,在概念上也不是同源的。然後一隻小貓在玩耍的時候就像一個成年貓一樣捕獵,它的行為是真實的,而不是為了殺戮的時刻或者為了磨練它的運動技能以在未來成為一個協調的捕食者而練習。它已經是一個獵人,獵物的存在或不存在對本體論地位沒有影響,在個體發生的所有動態中保持不變。如果這是真的,那麼玩耍和成年貓嚴肅的行為之間就沒有區別了。經常被引用為捕食和玩耍的區別的東西被殺死,然後成為偶然和多餘的,根據這一推論,我們所稱的遊戲是在開發過程中某一時刻有效執行的動機行為,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它不是遊戲。

闢謠:貓的玩耍行為只是為了玩?其實是為了狩獵經驗而玩耍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