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车子放到维修店修理,师傅试车出车祸撞死几个人,修理店没赔偿能力,车主负责吗?

IT民工老毛


 车子放在维修店里面维修,在修车师傅试驾的过程中出了事情,当然要修理厂赔偿。

 车主把这辆车寄托在维修店就说明这辆车是有问题的,人家是送来修理的。

 如果你没有修好便贸然试车,出了问题当然得修理店和开车的师傅负责。

 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变成了一个托管问题。

 并且修理厂修车是要收钱的,所以这也是服务的一种,这段时间之内这辆车就受你保管了。

 维修店维修之后试车,类似这种出事故的还有很多。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根本上做起。

 首先要从法律上面明确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出事到底归谁赔。

 其次,从专业技术上,维修店要招收有资质的维修工,没有资格证的不让上岗。

 第三方面,车主应该把车子送到有营运资格的电器维修,而不是在路边的私人小店。

 毕竟这事情可大可小,选择合格的维修店,也是对自己生命负责的体现。

 虽说有的时候送去四s店保养维修,花的钱可能会更多,但是出了事也有寻找赔偿的地方。


遇我得福


我身上就发生一模一样的事。我的车给朋友介绍的私人修理店修理,我在上班包接送。 半夜接送的人酒后驾驶出事逃逸。撞坏了一些公共设施。他最后自首关了十五天,并且赔偿了公共设施。我的车没钱赔,法院判赔我6万。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现在结果还没出来。


机电设计001


某人车子放到修理厂,修理师傅试车撞死了几个人,修理厂又无赔偿能力。面对这个车祸,从法律上讲,车主是不要负责的。

但是,出了车祸,交警第一时间会将出事的车辆扣押的,影响车主的出行;修理厂无力赔偿,死者家属也会将车主列为被告,主张理赔责任的,虽然法院会查明情况,但也会耽误车主时间。

因此,车子维修,一定要找有资质的修理厂家。这个事例,一般不会发生,修理厂都会配备专职的试车员,也不会上路试车的。它是要告诉大家,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风景这边读好


人是车撞的。车是人开的。车是有主的。虽然人不是你车主撞的,但车的名子,行驶证可是你车主的!

所以,这个情况特别糟糕,你的车,在维修,维修的人开你的车,撞了人,交管部门当然首先要扣你的车和车证!你还怎么开你的车?

人不是你撞的,其实你当然没有任何责任。但这些麻烦却都在你身上!如果维修店不能负责或者是不想负责,如果维修店开你的车撞人的维修人员不能负责或者是不想负责,那你不是永远不能拿到车了吗?人家也会永远首先纠缠你。这个案子,就是法院判了也没用!你这就叫“无妄之灾”。

这时候,你的“车”,成了被撞者的“一根救命稻草”,被撞者只有抓住了这根稻草,才能牵出后面的人和一切利益。你说,被撞者能够放手吗?这就叫“捞稻草”!


听说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他被别人的车撞进了医院,先后花费30万。事故是对方负全责!但对方就是不能负责或不想负责。最后,经法院,法院判对方负全责,赔偿30万!外加其它费用10万。但对方一分钱没有,你说能怎么办?到现在,伤者一分钱也没拿到!要知道,被撞的人可是有医保的,但这种情况,医保不能报销,你就是保险也不能赔偿。


盛广学杂家杂论


对于那几个受害者的死亡,车主有没有责任呢?

这是一个典型的车辆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原则上是不应当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句法条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足的由当时开车的驾驶员进行赔付,如果车主有过错,也要进行赔付。


本案中,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并不能说没有过错,具体要分情况。比如,修理店没有相应资质、车主没有将所有故障告知修理店等等,这些车主是有一定过错的,那就需要负责的。

受害者及其家属怎样得到赔偿呢?

前面我们讲到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当时的驾驶员赔付,如果车主有错那么车主也要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修车师傅来说,作为修理店的员工,修完试车原则上属于工作内容,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事故。也就是说对于修车师傅试车造成的伤害,修理店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法律咨询乔也


开修理厂的老板为你支招。第一车子买了保险没有,是明车,手续齐全,可以报保险。不然车主买保险干嘛?可以问哈专业律师或请律师,现在是法治社会,你最坏的结果就是这辆车没有了。第二,伤者拿不到钱,肯定会上告,你只需提供不是你驾驶的证据就行。其它的交给法院公正办理。


阿炳汽修叔


大家好,我是@西北老王,有幸与大家一起回答题主提问。

某人车子放到修理店,在维修师傅试车时发生致对方死亡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谁赔偿?赔偿顺序是什么样的?修理店无赔偿能力应该怎么办?对方赔偿慢,作为车主又想尽快了事应如何是好呢?

一.该车已经缴纳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情况

如果该车正常缴纳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无论是车主驾驶还是维修师傅驾驶车辆,只要驾驶过程中没有出现饮酒、无证或肇事逃逸等保险拒赔或部分拒赔情形。 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保险赔偿仍有不足,如何让侵权人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知本次事故中,维修师傅试车是维修工作的一部分,只要车主能够证明与修理厂属于维修合同关系且有转账凭据可以作证。

根据《侵权责任法》,即使维修师傅驾驶车辆在试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当推定本次事故侵权主体为修理厂,而不是维修师傅。所以跟维修师傅没有多大关系,后期赔偿直接向修理厂索赔即可。

三.修理厂无赔偿能力怎么办?修理厂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1.在这里首先确认这家修理厂是公司性质还是普通的个体户,如果是公司性质,那么在赔偿时,依据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赔偿,这时候,如果公司账户没有钱确实是件挺麻烦的事。现实中,我们所说修理厂一般指普通个体户,这样的话稍微好办一些

2.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由发起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不过在我国,虽然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是可以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案中,修理厂即为可以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诉讼判决时,即使修理厂账户没有钱,也会以发起人名下所有资产进行赔偿。

四.如修理厂赔偿慢,自己又不想垫付,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力。

车主有权向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为追偿诉求,保险公司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向受害方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再向侵权人进行追偿。如果条件具备,代位追偿是最快最有效的手段。


西北老王


从理论上讲吧,出现这种事情只能是修理店买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修理店没有赔偿能力的话,倒霉的一般都是汽车的车主。

很多人可能觉着我在乱讲,但是这是真的,因为在修理店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承保的;简单的说就是在修理店出现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出现事故之后,尤其是这种大型的事故,警方介入的第一件事就是扣车;车是你的没错,但是这个车出了事故,事故没有解决之前,你懂得。

然后就是赔偿,从法律上讲吧,这个事应该修理店的师傅和修理店买单;可是如果这两者都没有赔偿能力的话,车主就是受害人家属的索赔目标了。人家可不管是谁开的车,这种情况之下,人家只管是谁的车;你的车撞死了人,你作为车主保管不善就是你的责任,你就得赔钱。当然从法律上讲,这是说不通的;但是人家可以闹你啊,去你家和你单位闹,人家不怕你不为这事埋单。

我们有个优良传统,那就是我过不好你也别想好过;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受害者家属去你家和单位门口拉个横幅、泼桶油漆、跟踪你的父母妻儿,你觉着你能抗的住吗?对,你可以报警,但是警察可以选择不立案,因为没法立案,在这种软威胁下,大部分车主都会选择认倒霉花钱消灾。

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受害人家属还讲点道理,知道不是车主的问题不乱开炮;但是车主还是为这个事故买单了,因为车的损失没有人负责,保险也不赔,车主只能是自己花钱修车。最重要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你见不到自己的爱车。


无双谈车


一场车祸撞死了几个人,那么赔偿金额最少200万左右,而家用车一般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100万左右,甚至有些老旧车型可能就只有交强险,所以对于一两百万以上的赔偿金额,一些小型修理厂确实根本无力承担。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事故中车主要不要担责呢?我觉得应该还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因为修车师傅个人的驾驶技术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车主没有任何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

但如果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的,而这个安全隐患不在此次车辆维修的范围内,车主也没有告知修车师傅,那么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车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甚至责任比例还不会小。


出现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了,所以具体的责任划分最后还是要有法院来裁定,按照目前国内的国情来看,即便是车主没有责任,但是在修理店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车主都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的,这是让人很无奈的。


大师哥评车


明确的说车主没有一点责任,这和车主有什么关系,车主的车放到维修店修理,修理店就要对车主的车辆有保管作用,如果车主的车辆维修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修理店都脱不了干系的。


修理店的修车师傅如果在车主不在的情况下试车,一定要确保车辆的安全的,在试车的情况下,就会有可能出现交通意外这样的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还有要面对,还是要解决的。撞死几个人,少说也得几百万,修理店如果承担不起,作为车主,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可以动用自己的保险来进行赔偿,如果有商业险最好,如果没有商业险就悲剧了,交强险最高赔付金额为11万,就算动交强险,那也是杯水车薪,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那么出现这样的事情,不能全把责任推到维修工身上,维修工和修理厂也是雇佣关系,修理工试车天经地义,是代表修理厂试车不是代表个人试车,责任修理厂还是要至少承担一办的责任,修车工和修理厂各自承受一般的责任,然后通过客户保险把撞死人的问题解决掉。至于客户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后期客户要不要车的问题,还得修理厂解决,撞死人的车一般的客户绝对不会要,不要问为什么,大家心里明白就好,还有什么不同看法的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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