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保险赔偿三十万,公婆想要拿走全部赔偿金,每月给儿媳和孙子一千元这样合理吗?

作家李媛媛


自己的丈夫身亡了,给了30万的保险赔偿金。这笔钱我觉得,是丈夫用生命换来的我,这样的钱花着也不一定舒服,但是这钱一定要用在正事上,比如说用在孩子将来的教育上,用在孩子将来成家立业上这些钱花的就会用得恰到好处。可是作为丈夫的父母,也就是公公婆婆却盯上了这30万的保险赔偿金,他想把这些钱全部占有,然后给自己的儿媳妇和孙子每个月1000块钱。我觉得这就是老人在为难这个娘俩了,自己的儿子去世了,虽然是悲痛的,但是还要为活着的人想一想,作为爷爷奶奶,最起码得为自己的孙子想一想这30万元,如果说给自己的孙子将来用,我觉得这老人还是很有正事的,可是老人想把这笔钱独自占有这种想法,就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这笔保险赔偿如果说让法院来分割的话,我想应该给父母一部分,然后给他的妻子一部分,这才是正常的划分。可是我总觉得儿子去世了还有孙子在这里,作为爷爷奶奶的不应该争这些财产,应该让自己的孙子有一点经济基础,可能未来的路程还会好走一些。所以说老人就别再做糊涂事了,对待这娘俩还是让他们自己去支配钱吧。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我在矿上上班的时候,出现了一起工亡的事件。当时也是婆婆公公,还有儿媳妇都到了我们的单位,我们大家在一起商量着赔偿的价格。最后我们达成了一致的时候。转天这个工亡的工友的父母就先来到了我们这里,让我们把钱直接打他的账户里弄得我们很为难。后来我们也打电话,把她儿媳妇叫来了。儿媳妇听说父母要把这钱打到他们卡里,当时也很气愤。通过他们的交谈,我了解到,原来他的公公婆婆怕这笔钱给了儿媳,儿媳嫁人后,自己的孙子没人管,所以说这就是争论的主要矛盾。最后还是她的大孙子痛哭流涕,喊着自己父亲名字的时候,唤起了老人的同情心,最后他们选择全款给了儿媳妇儿。通过这件事来讲,爷爷奶奶的做法也未尝不是错误的。他们的打算也是对的,但是所有的矛盾都要经过化解才会迎刃而解!所以说有些时候,钱不是主要的,亲情才是重要的。




伊春美食美客


大实话:这主要得看保险的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公婆,那就没什么不合理的。

虽然购买保险是我们的一份生活保障,但是,当保险发生效果时,基本上也就意味着意外或者不好的事情发生了,并且,随之而来的也会是一连串的麻烦和矛盾。

前几天,就有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小李和丈夫结婚五年,丈夫是家里的独子,生有一个孩子,今年三岁了。但是,很不幸的是前一段时间小李的丈夫却因为车祸死亡了,就留下他们孤儿寡母。但是,丈夫死后,丈夫的30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被公婆拿着,公婆称,如果儿媳想要改嫁,那一分钱没有,如果一直带着孩子在家过,那么每个月则可以给一千元的生活补贴,等他们老两口不在了,就把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老两口的遗产全部给他们。

说真的,看完这事真的是很难让人评价,一边是失去了独子的老两口,一边则是失去了丈夫和父亲的孤儿寡母,都是苦命的人。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小李丈夫的身亡赔偿金被公婆全部占有是否合理主要就是看这个保险有没有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说,这个保险的受益人写的就是公婆的名字,那么当小李丈夫死后,这个保险赔偿金就是其公婆的财产,所以其公婆全部占有并没有什么不对。并且,现在其公婆还每个月给他们母子一千元的生活补贴,也算是有情义了。毕竟,如果说要是儿媳拿着丈夫的保险赔偿带着孩子改嫁了,那对于老两口来说,可就真的是悲惨了。当然,如果说,这个保险的受益人没有指定是谁,那么父母、配偶和孩子都是拥有一定的继承权的。其公婆全部占有,并且以此作为筹码要求小李不能改嫁则是不合适的。

然后,从情感上来说,我个人还是更加偏向于站在这老两口这一方的,毕竟,自己唯一的儿子没了,老两口的养老问题基本上也就只能是依靠儿子的这个保险赔偿了。虽然,这样做确实可能对儿媳妇儿不公平甚至说太自私,但是,如果不是生活逼到这个份儿上了,谁又会去走这一步呢?

不过,如果说小李也感觉自己带一个孩子生活很难,并且丈夫的保险受益人也没有指定是给谁,那么我同样也理解小李通过法律途径从公婆那里要回属于自己的利益,这都应该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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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我是男人,但我换位思考,既然公婆这么处理我伴侣的意外钱财,没关系,孙子你拿去,你不要也不行,毕竟你家觉够了,这是你唯一的希望了,本来这样的公婆,都会更佳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血脉,要不难就是他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否则不会这么对待自己儿子的媳妇跟孙子的,所以,我若是女的,我会把孩子丢给他们二老,爱要不要,先不说出去嫁人,直接离开外出工作去,凭自己的努力,现在一个月找三四千的工作满大街都是,何必活着窝囊了,这明摆着就是在控制你的人生和自由,我是一名离异的男人,离婚时候女儿才一周半,我又要开店,我是开美发店的,又要照顾孩子,我也很累,但她妈妈不要她,他外婆外公也不要,我家人也不喜欢,可我是她爸爸,我再不要,孩子就可怜,我把所有寄托都在女儿身上了,不管今生贫穷富贵,都要爱她如命,有时候女儿非常调皮,我就打手心,没办法,有时候我也很累,但一打完,我的心就很痛,每次尽量的克制自己,孩子是无辜的,她会调皮,那是因为她还小,才四岁,所以总是告诫自己,等孩子长大点就乖了,欣慰的是,女儿很爱我,一步不离,我也爱她,我的小棉袄,回过头,建议主人公把孩子丢给他们二老,孩子你是有份,但他们的人心已经严重伤害了你。


阑亭叙


讲一个我身边真实故事吧。

多年前,我单位有一位老同事,先后娶了两个老婆,原配是虽然是相亲认识,但门当户对,婚后生下一个女儿,既漂亮又聪明,如果肯珍惜,其实是很令人羡慕的。

不过,因为夫妻二人性格都偏倔强骄傲,只要有所冲突,就针尖对麦芒,谁都不肯让谁,最后因为种种鸡毛蒜皮小事终于决裂,男方将房子孩子都留给了女方,净身出户。



两年后,男方不知经谁介绍又认识了第二个老婆,没有工作,结婚一年又生了一个女孩,男人独自养家已十分吃劲,所以给大女儿的抚养费十分苛刻,好像大学没毕业就停止支付抚养费了。但男人和第二任妻子也没过长久,小女儿十多岁时又离婚了,这一次是女方净身出户,房子孩子都判给男方。

此后,男人一蹶不振,没多久因恶性疾病住院治疗,病重时经济紧张,大女儿刚参加工作,前妻以女儿名义资助了五千元药费,并一直伺候他到最后。

男人临终前承认始终是原配最好,但面对缺少父爱陪伴的大女儿,孤苦伶仃的小女儿,还有白发苍苍体弱多病的老父老母,他大概也不知如何安置,所以去世之前一句遗言都没有,身后留下一套房子,养老金住房基金近二十万。




这笔财产如果按法律程序走,依照顾弱小的原则,父母应占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应由小女儿领取多一半,但他父母有退休金,对大孙女心疼,对小孙女怜惜,最后把小孙女她妈找回来,把房子给了她们母女,把现金大部分给了大孙女,留少部分现金给小孙女。

虽然儿子去世多年,但大孙女逢年过节都会回去看看,小孙女缺钱还会去找他们,他们也是能给就给。用他们的话说,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对得起儿子就行了。

所以,如果公公婆婆是正常思维,是不应该这么做的,不论出于什么想法都是不对的,如果有条件就全部给媳妇和孙子,毕竟一个女人独自带孩子是非常不容易的,那个孩子还是你们血脉的延续,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只应拿走一半,不要妄图拿金钱去控制别人的人生,否则到最后一定不仅会失去金钱,更会失去亲情。


简心如玉


这事并不复杂。

第一种情况,保险受益人如果明确了。那就按保险条款走,这不会有什么争议。在这个前提下,协商对赔偿的分配也是可以的,但并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具体怎么操作最终还得经受益人同意。

第二种情况,如果保险人没有明确。那么像题中所述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因为不管是从法律上老考量,还是从道德上来衡量,都没有这么干的道理。

下面说下第二种情况下,怎么样做比较合情合理合法。

我们先从法律上来说,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也就是儿媳、孙子与父母,共享这一份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人7.5万元,也就是30万/4=7.5万。没有道理说,公婆全部拿走,然后按月给儿媳和孙子每个月一千元这样分配方式。

如果因为孙子年龄小,然后需要监护人,基本上也是其父母优先,因为本来就是他(她)的孩子。但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比如他(她)要另娶或再嫁,不愿意抚养,而将小孩子给老人家抚养,那么可以经过相关探讨达成一致。

既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作为父母,就没有权力剥夺儿媳的继承权,也就是不能拿走属于儿媳的赔偿金。说白了,这钱又儿媳的一份,别人的钱你拿走,那么就是不道德的。

因为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而作为儿媳,她与公婆,既没有血缘上的关系,也没有从小受到公婆的抚养,所以她既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既然她不是公婆的法定赡养人,那么她也没有责任说,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交给公婆管理,与法不符,与理不通。

所以最好的还是,大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赔偿金,如果双方之间感情好,而且又有了孙子作为一个纽带,那么完全可以作为亲戚来往,相互关照、相互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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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所谓的保险赔偿的性质的。如果是生前买的意外伤害保险,那就应该按保险合同来的。

(一)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也就是说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如果你丈夫当时填的时候,就填的他爸妈的名字,那么现在每个月还给你们一千元,已经是很好的了。

(二)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是遗产,就应该按照顺序来分就是。

但如果你说的这个保险赔偿是死亡赔偿金的话,那就又不一样了。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实践中是按照遗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的,即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你和你的孩子可以争取你们的权益,但是毕竟是亲人,最好还是先协商为好,不要因为钱的事情撕破脸最好,最后,希望你早日走出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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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法律


分三份,公婆一份,妻子一份,孩子一份,就算是官司打到底也是这样份的,,我们村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儿子在矿上去世,矿上赔了80多万,10年前,他2个儿子,公婆死活不肯把赔偿金交给媳妇,,结果媳妇娘家人,把公婆告上法庭,结果是,赔偿金份3份,,公婆,媳妇,孩子各一份,,这事当年闹的可大了


老牛课堂


我姐们儿的哥哥被她嫂子活活气死了,正好猝死在单位,所以单位给了四十万抚恤金,姐们儿妈妈不听别人劝全给了姐们嫂子,然后这个嫂子到处说抚恤金她没有拿,没有给她,后来姐们儿妈妈病重,找她嫂子要点抚恤金看病,他妈的,这坏女人一分都不给,仗着生的是男孩,天天和我姐们儿打架要公婆的房子,我姐们儿说门都没有,必须和侄子平分,她嫂子跟泼妇一样又砸门又撬锁的,现在还僵持着了,网上都说公婆不好,可是我这姐们儿的父母真的对儿媳妇特别好。可是这儿媳妇却要了他们老两口儿子的命,姐们儿哥哥到死头上还有被他媳妇砸的伤口了,这家人太惨了,被儿媳妇搞的家破人亡,所以说每个家庭都不一样,不要以偏概全的认为都是公婆不好


华姐80458795


(1)必须清醒地懂得“丈夫”的明细身份:公婆的儿子。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

(2)所以,三十万块钱有条不紊地分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全方位保护“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为“初衷”!!!

(3)“死去的丈夫”永远都是可怜年迈体弱公婆的儿子。这是不可更改的。名下必须分配十万块钱,任何人不得侵犯。

(4)“死去的丈夫”永远都是可怜弱小未成年孩子的父亲。这也是不可更改的。名下必须分配十八万块钱,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任何人”包括:爷爷奶奶和妈妈!!!

(5)“死去的丈夫”决不是已成年妻子永远的丈夫。这也是不可更改的。名下分配两万块钱安抚费。最主要的原因是:妻子是能够、也必须“自食其立”的已成年人。与年迈公婆和弱小孩子相比较,已成年人的“妻子”不属于“老、弱、病、残”弱势群体!所以不需作重点考虑。

(6)以此类推,若死亡的是妻子,那么,并不是“弱势群体”的丈夫也只得到两万块钱的安抚费。可怜的孩子得18万!养育妻子的年迈父母得10万!且,任何人不得侵占!

(7)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做得“得人心”,才不会起争端。


丁香88577228


看到这个我想讲一个我们村里去年风头最盛的八卦,因为对于我们这些外人来说也只能是八卦了。

村里一户人家两个儿子,大儿子出意外死了,赔了30多万,婆婆就让儿媳妇嫁给二儿子,二儿子老婆因为受不了他太抠跑了,,本来儿媳妇不愿意但是架不住一家人好说歹说,同意了,,这30万让二儿子自己做了小生意,包了点工程,挣了不少钱。这时候死去大儿子的儿子也就是他亲侄子做买卖赔了几万块,儿媳妇就让二儿子帮忙给还了,竟然不给!!!儿媳妇就被气走了,现在家里又给张罗给二儿子娶媳妇,真是一家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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