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工程代建局,參公編制。機構改革身份受影響嗎?代建局會怎麼改?變成行政還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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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建局,全稱為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局,或者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局,是負責政府委託的以財政性資金為主要來源的,新建、改建、擴建、維修改造的政府非經營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規範及標準的制定,等職責的事業單位,其性質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的地方參公管理。

工程項目代建局的職責,整合了住建、規劃、發改、財政、教育、水利等部門承擔的重點工程建設相關職責,設立的承擔重點工作項目建設管理的綜合性服務機構。首先,從已經結束的部委、省、市、縣各級黨政機構改革名單中,可以清楚地知道,沒有工程項目代建局以及例似名稱的單位,因此可以肯定,各級黨委政府設立的黨政機關中,不含工程項目代建局。因此,工程項目代建局隨機構改革,轉變為行政機關的可能性不存在。

其次,從承擔的職責來看,工程項目代建局為綜合服務性機構,承擔的是公益服務職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定性非常明確,因此,繼續保留其事業單位屬性的概率更大。

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程項目代建局的改革方向,是將其承擔的行政類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保留公益服務職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與其他職能類似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行政職能劃轉後,工程項目代建局不再參公,原已經登記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以待深化改革後人員轉隸政策出臺。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劃轉到行政機關的參公人員,可以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不過比例極小,限制條件也會很多。


職言管語


可能有些朋友對工程代建局有些陌生,但是對一個地市的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不陌生吧,兩個機構的職能基本差不多,都是承擔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只不過有些地市是叫工程代建局,有些地市是叫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各省、市、縣的工程代建局大多都是政府直屬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個別省、市的是參公,能參公已經很不錯了,基本不可能轉為行政單位,因為從國家層面都沒有行政單位工程代建局(大家可以參考下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到各省、市、縣基本不可能是行政單位,能參公已經很不錯了。



這次事業單位改革還沒有塵埃落定,所以具體代建局怎麼改只能推測一下,沒有實際例子可以參考。 首先,提一下這個單位的待遇,待遇不是一般的好,好的超乎你的想象,一個城市政府投資建設的所有項目像綠化工程、市政工程、房地產開發、建築工程、公共交通、城市供排水、熱電聯產都是由這個單位負責,那麼多開發商想競標,必須要跟這個單位打交道;還有一點,說實話,現在各地市的財政都比較緊張,政府就開始想辦法了,劃出一塊地,讓工程代建局建幾棟大樓,大樓建成以後按相關規定不能賣,但是能出租,一棟大樓每年的出租費最少幾百萬吧,況且一個城市政府會批准建好多棟這樣的大樓的,這些每年收的租金最少幾千萬,這還只是一項收入,其他還有,收上來的租金90%上交給政府,這個單位是可以留一部分的,留下來的資金除了用於辦公經費,就是年底給員工發獎金了。

這個單位的人員待遇有多好具體我不知道,但我跟一兩個這個單位的人員一起聊過天,當大家都在抱怨工資不夠花,勉強夠養家餬口的時候,人家輕描淡寫的說了一句:“我的工資都沒動過,年底的獎金都夠我們一家所有的開銷了”。



這個單位具體怎麼改革,有以下兩種形式:

一、 維持不變,還是參公或者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只是 把承擔的行政職能划走了。這次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很明確了:不允許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這個單位嚴格來說是屬於住建系統的,是以前從住建局分出去的,這次事業單位改革,很可能把工程規劃設計、工程質量監督監察、經費核算等行政職能劃給住建局,這個單位以後只承擔事業單位職能,也就只剩下招標一些項目公司幹活這個職能了,這樣的話,這個單位的職能就大大縮減了,權利就小的多了,基本沒多少權利了。

有下列兩種情況:

1. 還是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以前是參公還是參公, 以前是財政全供事業單位還是財政全供事業單位。 2. 把這個單位劃為住建部門的二級機構,是參公或者財政全供事業編。

二、變為企業。實際上現在很多地市的這個單位不叫工程代建局,叫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大家可以看下圖杭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它就是個企業,只不過管理層是政府指定的工作人員,跟國企類似,但是還不太相同,但是它就是企業性質的。


以前下面的二級機構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現在要完全改為企業,城投公司的管理層怎麼改我還不得而知,但是下面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要改為企業是板上釘釘的事兒,而且這類人員非常願意改為企業,因為改為企業以後政府就不管了,他們企業有收入,想發多少工資就發多少工資,絕對比現在被政府管著發的工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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