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犯了錯誤,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罰?原來是這樣!

今天從四川日報,看到一則新聞故事。

2月9日,遂寧市船山區,紀檢監察組收到了區住建局下屬市政公用事務中心工作人員王德平不假外出的問題線索,經區紀委監委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派駐區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啟動了對王德平問題的初核工作。

經查,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從2月3日起船山區實行彈性上班制度,但就在當晚,王德平接到朋友熊某的緊急邀約,要求王德平庚即出發,前往武漢支援雷神山醫院建設。時間緊情況急,為響應國家號召,王德平來不及多想便簡單收拾了行李與熊某等人驅車前往了武漢,到達疫區便投入了工作。直至2月8日晚,王德平才想起向區住建局相關領導報告和請假。在援建武漢雷神山醫院期間,王德平所在班組工作突出,順利完成雷神山醫院A3病區的通風系統安裝以及部分病區室內電器設備安裝與調試等建設任務,醫院成功交付並投入使用。2月13日,王德平順利完成援建任務,返回船山區並自覺接受隔離觀察。經研討後,調查組成員達成一致意見,提議對王德平違紀行為啟動容錯審核程序。“因情勢所迫或者為民謀利,工作推動中有所突破現有規定和政策,但達到預期目標,取得良好效果。”依據《遂寧市船山區公職人員容錯糾錯審核實施辦法(試)》,王德平的行為符合容錯條件,容錯審核程序正式啟動。

近日,派駐區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對王德平不假外出的行為進行容錯免責告知。

上面新聞中,主人公雖說有錯在先,但是出於“為民謀利”的目的而調查後免於處罰,就是工作中所說的容錯糾錯機制。

1.工作中犯錯,人之常見。

在工作中,犯錯誤是常見的情況,人人不可避免。但凡是有工作內容的人,只要天天有活幹,出現工作上的紕漏是難免的。俗話說的好,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在錯誤面前,從來沒有聖人,也沒有完人,只要在一個體系中執行任務、作業,肯定有出現失誤的機率。

工作中犯錯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1)工作有制度,作業有標準。2)個人有分工,崗位有職責。3)質量有監督,責任有落實。只要在一個這樣一來的體系中工作,從事一項工作,工作質量出現波動是極其正常的情況,沒有誰能夠跳出其中。

他犯了錯誤,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罰?原來是這樣!

2.面對錯誤,有時需要一個機會。

既然犯錯在工作、生活中,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因此,處理犯錯的時候,也需要有一個度量的過程,度量的目的就是找到這樣一個機會。這個犯錯的行為的性質是正向還是負向。如果能夠判斷是正向的,且符合一定的條件,就應當給予這個機會。這種處理的結果就是上面新聞中所說的容錯糾錯機制。

他犯了錯誤,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罰?原來是這樣!

3.容錯有原則。

1)正向。能夠被列入容錯的行為,一定是正向的,符合公序良俗,被大多數人所接受、認可,特別是“三觀'正常的人所推崇的所作所為。

2)公平。容錯就是在人犯錯的時候,由於某種原因而“網開一面”免除了失誤的責任,不再因為犯錯而懲罰當事人,這樣的處理是公平的,不是照顧某個人,不因人而宜,只要是符合有關要的人和事,都可以免除責任。雖然說是犯錯,便是因為後面的行為是在立功,實質上是一種功過相抵的結果。這樣的處理對當事人也是公平的,或者說是在大多數人心目中是公平的。

3)真實。當事人出現的錯誤是確定的,行為的出發點和結果都是經得起事後調查、核實,能夠有證據、見證人證明所做所為是事實存在的。符合容錯的條件的驗證,應該及時啟動容錯機制,將真實的情況公佈於眾,給本人公正的評定。

他犯了錯誤,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罰?原來是這樣!

4.糾錯可操作。

對犯錯的糾正不是一件隨意而為的事情,一定不能輕率處置,在設立機制中一定要重視實踐性,確定時設立的條件是否能夠具體操作,處理得當。根據處理影響程度,一定要確定好糾錯的結果界定,對社會影響是正向的,可以定為免於處理;對單位和社會影響較小時,負面影響較小時減輕處理。有一定不利影響,但整體表現來看有正向性質時,從輕處理。等級的劃分要有科學的界定,判定標準要有詳細、具體的描述、限定,在實際操作時便於準確定性分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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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施有流程。

容錯糾錯因為實施後在單位、社會中的影響較大,為避免做成輿論和負面的影響,在實施中必須要有規範、嚴格的流程,以便發揮機制的積極作用。

第一,申請。當事人雖然有錯誤行為,但在得到單位處罰後的一定時間內,個人認為有理由提出書面申請,闡述可以免於處罰或減輕處罰的理由。

第二,核實。有專門的機構針對書面報告中的申請理由,分析錯誤的性質與情節,綜合考慮其過往表現,與機制中相關審定條件核對。

第三,認定。在完成核實工作後,單位提出認定意見,可以在單位進行公示,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在聽證後作出認定意見,或者與相關部門共同商議、討論後,共同作出認定意見。

第四,實施。單位以書面形式將認定意見告知申請者。達到容錯的條件,及時予以澄清,作出免於處罰的決定;沒有達到設定條件,予以詳細說明,並按單位規定作出處理意見。

第五,報備。在按規定做完所有的程序後,將認定的結果,調查材料等資料匯、備案,以便跟蹤、回訪。

他犯了錯誤,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罰?原來是這樣!

容錯是因為有錯在先,由於當事人初衷是正向的、好意,可以利用相應的申請、認定步驟,爭取免於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機會。這對於任何人、單位和社會都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在實施時,要堅持原則,保證做到正向、公平、真實。操作時一定按判定標準、描述、限定條件,進行準確定性、分析、判定。實施按照申請、核實、認定、實施、報備等流程進行嚴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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