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夫妻辦離婚,3種債務女方可不用管,男方全部承擔

如今的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升,幾乎不需要再為溫飽的問題所擔憂。不過其他的一些事情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說婚姻。以前的農民對婚姻看得特別的重,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提及離婚,可是在當今社會,離婚已經成為了非常普遍的現象,很多人覺得離婚就像是家常便飯一樣簡單。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牽扯到債務的問題,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下的這三筆債務在離婚後由男方承擔,女方不要傻傻的給錢。

2020年婚姻法,夫妻辦離婚,3種債務女方可不用管,男方全部承擔

1、女方沒有簽字而且不知情的債務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養成了提前消費的壞習慣,明明手裡的錢不夠,卻非得去買一些超出了自己經濟能力範圍的東西,這樣勢必會找別人借錢,欠下一些債務。有不少男人在婚內會有這樣的行為,但是因為害怕妻子不同意,所以就揹著妻子借了錢。雖然留下了欠條,但是欠條上女方並沒有簽字,而且從來都不知道有這一筆欠款,那麼在離婚之後,女方沒有義務來給男方償還這些欠款,全部由男方一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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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方的婚前債務

眾所周知,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債務自然也有婚前和婚後之分。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債務是由男方在婚前欠下的,比如說結婚之前因為買房子或者是買車而借的錢或者是貸的款,那麼這些債務就和女方沒關係。夫妻離婚之後,這些債務全部由男方一人承擔,女方不要傻傻的去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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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方因為黃賭毒等違法行為欠下的債務

無論是在結婚之前還是在結婚之後,如果說男方有黃賭毒等違法行為,並且因此欠下了債務,那麼這筆債也和女方沒有關係,即便是在婚內也沒有義務為他們償還,更何況是離婚之後。除此之外,如果是存在金融詐騙等性質的債務,離婚之後也是由男方自己承擔,女方不需要去償還。

2020年婚姻法,夫妻辦離婚,3種債務女方可不用管,男方全部承擔

婚姻法是為了保障夫妻婚姻權利的一項法律,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說有以上的這三筆債務,那麼全部都要由男方一人來承擔,和女方沒有任何的關係。即便是被欠債的人找女方去討要,女方也可以直接拒絕,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傻傻的給錢,否則的話自身的利益將會受損,這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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