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为什么?

王民小白兔wmxbt


这个问题答案一目了然,法官肯定希望当事人调解结案,这是对法官工作最大的馈赠,为所有法官所喜欢,并有许多法官津津乐道于此,调解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快速的结案,最大可能的息事宁人,法官当然希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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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一种工作,如果能用简单的方式干完,肯定喜欢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实也是干工作,而我相信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可以轻松又效率出奇的高,并能得到服务对象的极高评价。

而调解结案,恰恰满足了这些需要,所以法官内心最大的愿望就是案少,即使案件多,也希望能和平处理。虽然从法律上来看,调解书与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调解结案基本可以满足涉及诉讼各方的利益,对原告来说,调解后可以快速的拿到钱,对被告来说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费,同时可能获得一定的让步,而对法官来说调解结案就是最短的时间完美的完成工作。

试问,三方涉及诉讼的人员,谁不是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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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己判决的案件,面对申诉时大多是自己处理

每个法官都要对自己所判决的案件终身负责,由此,如果自己判决的案件出现了不有息事宁人的效果,那么当事人可能上诉,也有可能投诉,还可能信访。

这时候这些申诉相关的事都会转到法官手里,要求法官亲自去息事宁人,做好善后工作,这也是判决的麻烦。但是能调解结案却不一样,调解的案件很少会出现申诉的情况,大多数是在双方和平的过程中就履行完毕。

结语

既然调解对法官来说有这么多的好处,所以法官热烈拥护调解也想得通,而且法律规定也特别重视法官的化解纠纷能力,有的法院甚至专门培训法官的调解能力,这些既有从自身工作的因素考虑,也有从法治进步与和谐的考虑,所以调解结案很有吸引力和生存空间,很为法官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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