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888亩片区改造,打造城东高品质生活社区!泉州4国企联袂合作

3月6日,丰泽区召开南埔山片区改造规划专题会。会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汇报南埔山片区改造规划方案。

会上指出,城东、华大街道进一步摸清征迁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了解群众对征迁改造的诉求,做到一户一档、心中有数。同时,加大巡查和拆违力度,严控“两违”;强化招商,区城建、国投集团与市城建、交发集团对接合作,推动一级土地开发,同时引入第三方企业,共同做大片区改造建设。

约2888亩片区改造,打造城东高品质生活社区!泉州4国企联袂合作

约2888亩片区改造,打造城东高品质生活社区!泉州4国企联袂合作

▲2019年3月项目实景图

据悉,南埔山片区改造项目位于丰泽区城东组团,片区规划定位为集生态居住、人文休闲于一体的泉州城东高品质生活社区,主要功能以居住为主导,彰显生态与人文的综合片区,改造片区总用地面积2887.8亩。

约2888亩片区改造,打造城东高品质生活社区!泉州4国企联袂合作

▲项目设计早期鸟瞰图

2017年9月,南埔山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华大片区二期)安置房开工,项目总投资约6.5亿元,总建筑面积169571平方米,将建设26幢高层住宅(共918套),以及幼儿园、农贸市场、商场及社区服务用房等,原计划2020年完成建设。


▲安置房效果图


2018年6月14日,丰泽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确定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泉丰政综[2018]76号)以及《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泉丰政综〔2018〕77号)。

约2888亩片区改造,打造城东高品质生活社区!泉州4国企联袂合作

2019年8月14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针对18项修改意见进行回复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将《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14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意见、建议 61条(有重复意见)。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对《方案》拟作出的修改意见回复通告如下:

一、关于质疑本项目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不能按照棚户区补偿标准对拆迁安置项目进行补偿。

回复意见:2016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本项目确定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也是泉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片区改造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建设要求。项目同时被纳入《泉州市丰泽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泉丰委〔2016〕92号)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丰泽区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泉丰委办〔2017〕11号)、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泉丰委办〔2018〕8号)及2019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泉丰委办〔2019〕11号),项目的实施将彻底改变该区域的现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大大改善征收安置区域和片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且本项目的《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方案补偿基准价由召选的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依据、标准、办法等均与片区内其他项目一致。

二、关于要求安置房应建设在324国道500米范围内的问题。

回复意见:安置房建设依据片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三、关于要求被征收房屋不论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有否持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不论基建时间,都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关于要求提高店面、住宅、装修以及附属物补偿单价,民宅的货币补偿单价要参照周边商品房售价或参照商品房价格略作合理调整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方案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价格是由依法召选的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分别为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名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闽南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货币化安置参考价,并依据该评估基准价制定《方案》征求意见。2019年7月24日,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对5家评估机构15份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并以泉征协鉴定〔2019〕19号认可了5家评估机构15份修正后的评估报告。具体为自建民宅(框架总三层)参考价5658元/平方米,成套住宅(砖混石混结构、出让用地)参考价6183元/平方米,沿324国道店面参考价(框架结构)16559元/平方米,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参考价(框架结构、划拨用地)7888元/平方米,厂房参考价1404元/平方米。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的上述参考价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本方案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本《方案》所列的各类补偿基准单价进行补偿的,也可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关于要求祠堂、宫庙、公妈厅在就近安置房回拨地安置的问题。

回复意见:祠堂、宫庙、公妈厅征收重建依据片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六、关于要求正在从事经营的用房应按店面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店面是指产权登记明确载明为店面的场所。正在从事经营的用房没有产权登记或产权登记簿没有明确载明为店面的不能按店面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七、关于要求提高未回迁入住期间的临时过渡补助费和搬迁费标准及搬迁奖励金的问题。

回复意见:本片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8元/㎡、搬迁费标准按5元/㎡,搬迁奖励金每产权户5万元,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搬迁奖励金保持一致,《方案》明确规定,临时过渡补助费的保底发放规定,临时过渡补助费补偿标准基本能满足被征收人租房的要求。

八、关于要求自聘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房屋测量的问题。

回复意见:房屋测量工作由片区指挥部统一聘请具有房地产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若被征收人对房屋测量面积有异议的情况可以要求进行复核。

九、关于要求一户多宅也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认定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的认定和补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执行。

十、关于要求搬迁奖励金由5万提高的10万的问题。

回复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对搬迁奖励等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该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十一、关于要求安置房实行零公摊,被征收房屋不管有几层,货币补偿标准统一按总一层的标准进行计算。取消被征收房屋因房屋层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补偿价格,要求所有楼层应当以1:1.5进行赔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不互补差价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公摊面积计算在产权面积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土地价值补偿,不同层数的单位面积所分摊的土地面积不一样,货币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依法实行等价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实施两者的价值置换,并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结算差价”。

十二、关于要求帮忙解决老人临时过渡的问题,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自腾空房屋之日至交房之时)的问题。

回复意见:《方案》已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按时签约并腾空的,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

十三、关于签约日期和方式、搬迁期限必须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问题。

回复意见:签约日期和方式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布开始组织实施。

十四、关于要求储藏间面积计入置换面积的问题。

回复意见:本项目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结合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中已实际执行测绘办法计算。储藏间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与本区各片区现行实施标准一致。

十五、关于要求旧村改造及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征迁户按二次拆迁进行赔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意见》规定,符合认定为合法建筑情形的,可依法获得补偿。

十六、企业类被征收人提出关于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的企业用房以及企业用房中作为员工宿舍、办公及住宅的应按照住宅标准补偿,不能按照厂房标准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类型应依据被征收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合法有效凭证上记载的性质、用途认定。

十七、企业类被征收人要求位于主干道的一楼店面按实际面积计算赔偿或置换的问题。

回复意见:店面是指产权登记明确载明为店面的场所。正在从事经营的用房没有产权登记或产权登记簿没有明确载明为店面的不能按店面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十八、企业类被征收人要求企业厂房内的路面、操场按公路标准赔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方案》中已对补偿项目作出明确的规定,若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本《方案》所列的各类补偿单价进行补偿的,可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2017年南埔山片区改造项目列出福建省棚改项目清单,然而2018-2020年均未列入。不过在2020泉州重点项目中,丰泽华大南埔山片区(华大片区二期)改造建设项目在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