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作一起退休,企、事業養老金為何差1倍多?三個原因!

近日,一對老同學剛剛退休,她們兩位關於養老金的話題引起了討論,其中事業單位退休的張大姐養老金有5200多元,而企業退休這位王大姐只有2900元,王大姐非常疑惑,不是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與企業養老金核算方式並軌了麼,為什麼養老金的差異這麼大?

今天,我們就借這個話題來說一下兩者之間的區別:

基本情況:張大姐與王大姐是大學同學,張大姐畢業後進入某事業單位從事食品質量檢測工作,王大姐則進了國企,也從事化學分析工作,工作期間,兩人的基本工資相差不大。

一起工作一起退休,企、事業養老金為何差1倍多?三個原因!

為什麼養老金會產生差異呢?

1、核算方式不同:自2014年10月(實際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後,機關事業單位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與企業退休人員相同了,但是,由於現在處於過渡期,為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不降低,所以過渡期內兩者的核算方式還是存在著差異的。

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應為過渡期內的“中人”,對中人的養老金核算採用的是新老辦法對比、限高保低的辦法,即用新辦法核算一次養老金,再用老辦法核算一次養老金,如果老辦法養老金高,則用老辦法計算的結果發放養老金;如果用新辦法核算的養老金高,則用兩者間的差額乘以每晚退一年加發10%,然後再加上老辦法核算的養老金,才得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真正的養老金。

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仍採用2005年出臺的計算方式,由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係數、個人賬戶金額、退休上一年社平工資及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所以,在並軌的過渡期內,兩者核算方式不同。2、繳費基數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自2014年10月繳納養老保險,其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的費用由財政全額保證,所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足額、及時。而企業職工則存在著不確定性,有一些並不十分規範的企業並未按職工實際工資繳納養老保險,這樣一來,也會導致職工退休時發現養老金較低。

3、過渡年限不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較晚,在養老保險改革前未繳納養老保險,其工齡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享受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非常划算的,個人並未實際繳費。

一起工作一起退休,企、事業養老金為何差1倍多?三個原因!

4、視同繳費期間的指數不同。我們繳納養老保險時會發現,我們的養老保險與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如上年度社平工資為5000元,當我們的上年度工資也是5000元時,則本年度內的繳費指數為1;如果我們的工資為10000元,那麼按10000元繳納養老保險,則我們當年的繳費指數為2。

企業職工是用真金白銀累計出來的繳遇指數,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視同繳費指數則由本省的方案來確定。

其實,還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就不一一描述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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