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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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参公,公益一类、二类、三类和生产经营类几种。公立医院属于公益二类,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允许收取一定费用,但其收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必须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之内的事业机构。这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除此之外,在完成政府规定的公益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允许其将部分资源市场化,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获取收益。为什么医院存在经营行为还被称之为公立医院,原因即在此。类似单位除了医院,还有高校、高职、技校等等,这些单位除了具备公益服务职责,都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行为,而事实上,它们都不是企业。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被取消事业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也就是说,以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将全部被剥离事业编制,变为聘用制管理人员,彻底脱离体制。其人事关系也将由原来的人社和编制机构管理,变为单位自主管理。不过无论怎么改革,医院作为社会医疗公益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公益的主体属性不会发生改变,今后仍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不会有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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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看点有两个: 一是“公立”;二是“医院”。所以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事业单位。那么,什么样的单位才是“事业单位“呢?

判断是否是事业单位有两个标准: 既一,单位员工工资谁来发? 基建投资谁来出? 二,单位是否将“盈利“作为目的?

因此,从这两点出发,公立医院应该属于事业单位,因为在国家层次这一级,医院有主管;医务工作者的工资是由政府拨款,医院的基建投资也是政府买单。

当然,公立医院的目的就应该是救死扶伤,实现人道主义,而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了。那么,公立医院是否按照这个目的来运营的呢?

有一种说法,叫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换句话说,由于国家财政投入有限,医务工作者的收入不高,难以调动积极性。

所以,公立医院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初衷就慢慢改变了。药物加成、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提高挂号费(药事费)、允许医生多点执业等等手段堂而皇之的登场了。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多年来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个所谓“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方法所致。

发工资靠政府,挣奖金靠(医院)自己;病人成了财源;社保局成了医院骗保的对象。除非你一辈子不得病(有这样的人吗?),否则在医生面前你永远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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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按照性质来说,有属于事业单位的、有属于企业单位的、有属于民营单位的,不一而足。


一、医院,多数为事业单位性质,这主要是指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医院。

因为,事业单位,只有政府投资举办、公益性才能是事业单位。

正因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医院,所以,才能有政府财政拨款资助!


二、医院,亦有企业性质的,企业举办的医院,当然是企业性质。

企业医院,也是可以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



民营医院,能把公益性放在首位,不追求利润最大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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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始事业单位改革逐渐推行,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其中公立医院被划分为公益二类,即: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而且针对高校、医院,专门出台了政策,其中高校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但是取消所有工作人员编制,公立医院逐步回收编制。

目测公立医院依然会是事业单位性质,但是在财政方面或许会向国企形式发展,即:自负盈亏。除非有重大事件发生,国家会进行调控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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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的“公立”二字,是指其单位性质是事业属性。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公立医院符合由国有资产举办,并且承担基础医疗方面的公益服务职能,因此是事业单位。

公立医院的举办是由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立项,由国家投资建设,并由政府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筹备运营,负责日常经费运转,负责设备配备更新,负责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辅助人员配备和管理。可以说,公立医院从立项,到建设、投入使用,以及人员、设备的配备,到正式运营,都是由政府负责的。

公立医院是差额事业单位。由于医院具备生产经营职能,有营利性质,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中,公立医院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差额编制。其经费由地方财政差额供给,差额比例根据经营收益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比例增减。

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仍然是事业单位。但是,编制被收回,实行备案制管理,即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核定人员配备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实行备案制管理之后,医院的人事管理权完全在医院本身,卫生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只有监督管理权限,没有直接管理权限。


职言管语


一句话的事:公立医院是事业二类单位,并非企业。


手机用户59055281070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发展经济,自给自足


娃她二妈


都不是!………


刻薄尖酸



运河409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这个定位是无法改变的!

但现在个别地方这种公益的性质越来越不明显了,这就应引起注意!

现在医患关系紧张也是与这些有一定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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