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用户3282142304975


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规定?有何法律依据?

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我是一名实习律师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

因此假设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感染新冠肺炎的行为,不能够认定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没有规定感染到一行的话属于工伤的。

2,医护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肺炎的医护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中提到,在新冠肺炎预防和防治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为新冠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区分普通劳动者和医护工作人员,如果是医护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了就属于工伤,因为医护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过程当中本身是一个高危行业冒着可能被感染的情况下去工作肯定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肺炎这个就不属于工伤。



最近人社部的通知中也提到了这些问题。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工作过程当中一定做好防护工作,记得戴上口罩以及做好其他防护工作,在保证自己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安心工作吧

好啦,今天就谈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喜欢我的分享,可以点赞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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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下面由我为大家分析一下:


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工伤认定的关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我国目前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应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分析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1、由于疫情特殊性,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冲在第一线,因此医护人员因履行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出于党和国家对医护工作人员的关心,应当属于法律例外的情形。

2、至于在疫情期间,能否构成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工伤劳动者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需要支付护理费;

4、工伤劳动者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还有可能分别情形,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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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已经公布!来看看这份问答指南,一步解决目前你的需求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个人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审核、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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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属于工伤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在防疫这个特殊阶段,如果因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因此而受伤的这应当属于工伤。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感染疾病的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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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2月24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关注较多的工伤认定问题,省人社厅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政策解读还包括与工伤认定相关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方面问题。参保人员和单位可登录山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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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处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在防疫这个特殊阶段,如果因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因此而受伤的这肯定也属于工伤。一线的医务人员,病倒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都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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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处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在防疫这个特殊阶段,如果因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因此而受伤的这肯定也属于工伤。一线的医务人员,病倒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都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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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属于工伤的情况是因为从事防疫相关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到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职业病,防疫期间因连续工作而猝死的或者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是工伤。

一、疫情期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处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在防疫这个特殊阶段,如果因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因此而受伤的这肯定也属于工伤。一线的医务人员,病倒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都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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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工伤怎么认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标准执行,在此期间的员工待遇按照国家相关通知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疫情期间的待遇标准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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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被传染的,目前是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受传染的,才是工伤。

第二,其他人发病都不属于工伤。

第三,如果缴了社保,可以在医保范围内部分报销。

最后,提醒各位,生命诚可贵,小心驶得万年船,各位帅哥美女,把你的小口罩戴好。

我是劳动法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平均一年审理一百多个劳动案件,希望能帮到你。另外,请求大家关注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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