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疫情防控期間,“四大檢察”這樣發力

3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四級檢察院視頻培訓會,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就涉疫防控檢察業務工作有關問題做了講解。如何進一步把中央要求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落實落細落具體?在涉疫案件中,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把握司法政策?重點來啦~

刑事檢察

堅持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辦案始終。

▶ 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及時從嚴追訴涉疫犯罪。

▶ 疫情防控期間,以案卷書面審查、電子卷宗審查為主要方式,儘量不採用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辦案方式,可以採取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 檢察機關要把提前介入工作的重點放到在當地有影響的案件和重大、複雜、敏感的案件上,包括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擾亂醫療秩序案件、嚴重擾亂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案件,要集中精力保證這類重點案件的及時依法辦理。

▶ 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服從防控疫情大局。

▶ 不允許出現超期羈押的違法情形。堅持“少捕慎訴”理念和降低審前羈押率的辦案要求;善用多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辦案期限確實無法延長的,檢察機關沒有中止審查的法律根據,要堅持依法處理。

▶ 要充分認識監管場所疫情防控的敏感性、複雜性和艱鉅性,繼續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和最重要工作,把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和保障在押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工作重點,協同監管場所“查缺補漏”。依法監督、支持與配合監管場所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一是進一步調整與改進疫情防控期間刑事執行檢察方式。二是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人群隔離防控的監督與支持。三是加強與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的協同配合。

民事檢察

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與檢察監督的關係。

▶ 準確認識把握疫情防控期間民事案件辦理的特殊性,貫徹維護企業健康發展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並重、加強對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保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實現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 增強服務大局、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一方面,服務於企業復產復工,防止因機械、簡單適用強制措施而引發物流鏈、勞務鏈、產業鏈和資金鍊中斷;另一方面,對案件涉及農民工、殘疾人、失業者、貧困者等弱勢群體以及疫情求助者的,加大支持起訴工作力度。

▶ 在案件辦理中要積極拓展民事檢察部門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堅持矛盾多元化解和訴源治理。

行政檢察

在依法履行審判、執行監督和促進依法行政的雙重責任中,從應急行政的特點和規律出發,自覺服從服務於疫情防控大局。

▶ 加強對涉疫行政管理法律政策的研究。行政檢察部門要密切關注疫情防控應急措施、臨時措施、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給付等方面政策出臺和實施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的研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 妥善化解涉疫行政爭議。牢牢抓住化解行政爭議這一行政訴訟監督的核心任務。針對疑難複雜案件,在尊重不同機關法定分工的前提下,探索在行政複議環節的提前介入,發揮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和司法專業判斷等優勢,做好涉疫行政爭議矛盾化解工作。

▶ 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強化涉企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對涉及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加強對人民法院受理、審查、裁定和實施活動的監督,防止企業因被採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而影響復工復產。

▶ 積極參與涉疫社會治理。促進有關地方和部門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公益訴訟檢察

積極處理好檢察公益訴訟辦案與疫情防控的關係。

▶ 充分尊重行政機關處在維護公共利益第一順位的地位和作用。

▶ 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應注意,在立案後案件辦理方面,要有效提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在應急事件中的時效性與反應速率,要尊重、配合行政機關對違法企業因疫情調整執法期限等合理處置工作。

▶ 做好與刑事檢察的職能銜接,切實發揮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特有作用。

▶ 嚴格依法監督,正確把握刑事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的順位關係,遵循刑事優先原則。

▶ 各地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要在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各類疫情防控時期侵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對辦案中發現的發生在疫情防控中的洩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猥褻兒童等案件,及時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確保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 關於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下一步重點抓好兩件事:一是毫不放鬆地做到“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的硬要求;二是大力推進通過“公開聽證”辦結控告申訴的方式,該公開聽證的,待疫情結束後即舉行聽證。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的態勢正在拓展,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恢復。

檢察機關要發揮好體系化、一體化優勢,通過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統籌推進和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文案:史紹丹 薛永利 編輯: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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