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這個時代最好的是缺錢的時候可以不求,最壞的是讓一個人負債變得更容易。千萬不要為了面子和打腫臉衝胖子,到後來你會明白,欠缺容易還錢難。

“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不管是借私人的,網貸的還是銀行,或者是企業之間的三角債。我們身邊有很多人,不管是上班族還是企業主,他們一個人可能同時多種債務纏身。生活和工作都不能兼顧,整夜整夜的無眠,催款電話一個接一個還要面臨被爆通訊錄的風險。對於很多欠債的人來說,能夠放鬆心態睡一個安心的覺,都是一種奢侈。

事實就是如此,有需求就有市場,隨著各類貸款的陸續推出,很多公司和個人負債的變得十分嚴重,行業人說這是一個萬億級的市場,他們也是剛開始做。商業和資本本就是追逐利益的,於是,我們發現開始看到了解債公司開始出現在這個市場。

“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解債是什麼?

是將你的現有資本充分利用,在其獲得收益以後,解債公司獲取一部分利潤,剩餘利潤償還債務。解債公司主要靠給個人或企業解決債務問題來經營和盈利,目前解債的產品服務主要有兩種:一是債務代還,二是第三方擔保財務兌現抵債,這兩種方式只是存在,但是否真正能解決債務問題或者是否合法,我們不得而知。所以大家如果遇到這樣的解債公司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債務代還(實質上只是債務轉移)

債務代還是什麼呢?也就是把你欠A的錢交給B去給你還,然後你再分期還給B,實際上這個根本就不是代還,而是拆東牆補西牆,而且B為你代還債務,還會收取服務費。實質上,我認為這就是民間高利貸,他們打著解債的名義忽悠債務人而已。這樣的公司就是騙子公司,很多交了服務費,公司卻不見了,讓債務人雪上加霜,奉勸大家要小心這樣的公司。

“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第三方財物兌現解除債務

這個方式是怎樣解除債務的呢,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下面舉例說明一下:A老闆欠B老闆10萬,解債公司給A溝通,你只需要拿3萬服務費給解債公司,解債公司就能為你平掉你欠B老闆的10萬債務。

對於老闆A來說用3萬還10萬的債肯定是非常願意的,這個時候,解債公司找到老闆B再溝通,老闆A欠你的10萬,你看這麼長的時間收不回,不如這樣,你給我2萬的服務費,我幫你去要回這10萬的債務,如果債權人同意,那解債公司就收到總共5萬的服務費,然後呢,解債公司花2~3萬一最低成本採購一些奢侈品或者大牌珠寶、手錶等上架到一個內部商城,然後在商城裡給債權人開一個賬戶,比如給他20萬積分市價10萬的等值產品,以此來平掉債務方的10萬欠款。

你覺得這個解債方式可行嗎?

“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咋一聽感覺這個思路不錯啊,實際上很多債權人都不會同意!為什麼呢?只要稍加推敲,你就會發現,解債方相當於是從債務雙方都收取了錢,然後用這筆錢中的40%~60%成本價採購一批商品以市場價或者略低於市場價的方式出售給債權方而已。

這種方式能不能行得通,完全取決於債權方是否對他的應收債款定義為壞債,如果是壞債,那有可能會同意這樣的方式,如果不是壞賬,這個方式對債權方來說沒啥意義,自己還得再搭一筆服務費進去。

這是我從網絡和一些從事這行的工作人員那裡瞭解的。首先我堅決否定第一種代還償債方式,說白點就是線下的套路貸,千萬別去碰也不用去了解。而第二種採用中間商品兌換抵賬方式,按照目前一些公司宣導的用、珠寶、金條、名牌包包或者手錶,我不太認可。如果說就算用這種思路,那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呢?

“解債”的內幕你知道多少?求求你別再誤入騙局

除非這批商品對債權方而言是等價變現或實用價值

經過一番推演和核算,小凡認為中間商品價值兌換可行的方式有兩種:

1、是把中間商品調整為日常消耗的大眾商品,解債公司收取的費用可以不變甚至可以再降低,然後從源頭廠家採購商品一般是1~2折的價格,然後通過電商平臺市場價出售,賣出的資金用來抵消債務。

2、是將收取到的服務費中的大部分用於採購債權方原本就需要的生產原料,然後債權方在平臺上可以有債務金額等值或者超值的自己公司所需的生產原料,真正實現以物抵債,相對比較可行。

以上是這兩種方式是小凡的個人推理,感覺要比他們現在運用的方式更能真切的解決實際的債務問題,也更能讓債權方接受的方式,這樣的方式更適合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債務問題。對於私人債務問題,我倒是覺得像汽車、房子這樣的剛需的商品有可能會達成合作,採用其他商品很難得到債權方的接受和認可。

最後,我想說,解債公司想要在債權方和債務方之間達成合作,首先是要考慮債權方的利益不受損或者是損失降到可接受的範圍之內,如果沒有合理的方案保證債權方的利益,解債這一說法就是空談,甚至是想打著解債的名義的騙子而已。


我是小凡

一個90後理想主義創業者

謝謝閱讀,幫我點關注吧


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