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两男子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赔2万!

因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致使他人名誉受损被告上法庭,近日,泾源县两村民因自己的不当行为既向受害人道歉,又向受害人赔偿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11月,张某某在泾河源镇某村办事,路过该村马某某家门前并逗留片刻,被马某某家门前摄像头拍下。当天下午,马某某将截图发给同村村民闫某某,闫某某又将截图制作成视频发布至同村微信群中并配音,称张某某系偷小孩的人并提醒村民加以提防。随后该视频在一些公众号及朋友圈中广泛传播,致使张某某在亲友及同村村民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给其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扰。后张某某将马某某、闫某某起诉至泾源县法院,要求二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泾源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二被告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同意向原告道歉并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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