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女子,因不願意燒炕被老公掐死,慈禧太后:女子咎由自取

導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兩件事無論是在古今中外,都行得通。但是在清朝卻發生了一件怪事,一個男子因為小事打死了自己老婆,居然沒有被處死,太后和皇帝還給他解釋開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且聽筆者為您慢慢道來。

話說清朝同治皇帝在位時,在山西省榆社縣(今山西省晉中市榆社縣)的鄉下,生活著兩口子。這家的男主人叫做李先苟,他的妻子是他的同鄉,也姓李(和李先苟同姓不同宗,因此可以結婚。)人們稱她為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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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苟和妻子李氏年齡相似,都才二十多歲,平時兩人夫妻關係很和睦,鄰居們都覺得這兩口子是幸福的一對兒。不過夫妻之間關係再好,也難免在日常生活中產生一些小摩擦,李先苟和妻子李氏之間自然也不能例外。

根據刑部的卷宗記載,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農曆八月二十一日,榆社縣的天氣很是陰冷潮溼,從外面幹活回來的李先苟覺得渾身發冷,就讓妻子李氏把火炕燒起來,想要躺在炕上暖和一下。

李氏當時正在忙著做其他家務,顧不上給丈夫燒炕,而李先苟則屢次催促,結果李氏就是不聽。李先苟見妻子不聽自己吩咐,心裡很生氣,就對李氏罵道:“你可真是個懶貨,讓你燒個火炕都這麼不情不願的!我在外面幹一天活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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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也是個暴脾氣,她被罵之後,不但沒有道歉,反而停止幹活,對著李先苟破口大罵,李氏越罵越覺得委屈,於是情急之下,把李先苟的父母也給罵了。

具體罵了什麼,卷宗沒有記載,反正絕對是很難聽的話,因為李先苟聽了之後,反應很激烈,他一下子撲上來,一把將李氏推倒在炕上,然後用右手按著李氏的雙手,再用左手用力掐住了老婆李氏的脖子,惡狠狠地說:“我讓你罵我爹孃,看我不掐死你這個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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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被掐得喘不上氣,想說話說不出來,想反抗又被按住了雙手,過了一會兒就被掐得窒息而死了。李先苟見妻子不反抗了,有些詫異,用手一探李氏的鼻息,才知道自己把老婆給掐死了。李先苟事後很冷靜,自己去了官府投案自首。由於李先苟是自首,而且將案件始末交待的很清楚,所以此案很快就被山西官府上交到了刑部去處理。

刑部的官員審閱卷宗之後,開始商量著如何給李先苟判刑。按照《大清律例》的規定:夫毆妻至死者,絞(絞死之刑);故殺(故意殺害)妻者,亦絞(絞死之刑)。也就是說,當時的法律規定,丈夫把妻子打死了,無論是無意還是有意,都會被判處絞刑,也就是死刑,一命償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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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刑部的官員判處李先苟絞監候,秋後處決。之後刑部的官員將判決的意見上奏給了慈禧太后和同治皇帝,等候兩人的最後裁決。慈禧太后和同治皇帝看了此案之後,給了意見。

慈禧太后和同治皇帝認為李先苟因為妻子不肯燒炕就殺了妻子,“情節固慘”,但是話又說話來了,李先苟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李氏辱罵公婆,“實屬悍潑不順”。因此李先苟殺害妻子李氏“情尚可原”,可以恩准李先苟免去絞監候,回家“留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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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和同治皇帝的諭旨是啥意思呢?翻譯成白話就是說:李先苟因為燒炕這種小事殺害妻子,是非常殘忍的行為;但是李先苟是因為妻子李氏辱罵父母在先,為了捍衛父母的尊嚴,才掐死了李氏,這是出於孝順。因此李先苟殺害妻子是情有可原的,是應該被諒解的。所以特別開恩免去李先苟的死刑,讓他回家贍養父母。至於被掐死的李氏,只能怪她口無遮攔,辱罵公婆,咎由自取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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