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讓員工補二月份的班再發二月份的工資,這樣做行嗎?

支付老男人


首先這樣做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務院春節放假時間是到2月10號,廣東省放假時間到2月17號,其中深圳企業復工還需經過政府的批准,所以你應該看你是屬於哪個地方的,在正常假期中,是能正常享受薪資的,唯一不好的就是公司可以減薪,所以公司這種做法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透心涼心飛揚中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員工不能按時返崗復工是現在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分析原因無外乎兩種情況:一個是員工配合地方政府防疫工作不能復工;另一個是員工怠於復工。

  當企業員工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不能按時返崗復工,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員工工資,不存在補班再發工資一說。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3.《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要求: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當企業員工怠於復工,未完成勞動任務,未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工資。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學安君


我覺得這個事情得從幾個方面看:

首先疫情期間工廠公司個人單位都處於休假狀態,各個地方都有較大損失,並不是單單你老闆一個人損失了,因為這是國家政策,必須執行服從。而且國家也有相對應的政策和補貼,比方說少交或延遲養老保險繳納,雙職工家庭有看護補償,帶薪休假等等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總之國家還是在努力改善和恢復民生的。所以作為你個人在疫情期間休假沒有上班,是沒有違反什麼規定或是你公司的規章制度了。

所有從這個方面看,你老闆要求你們員工在疫情期間補上休息時候的班,這個規定是明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訴也可以最直接的方式報警處理。你們老闆就是想減少損失於是這樣操作,但是損失的不是他一個公司,是全中國大大小小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所以在大是大非面前,你老闆選擇走自己的路,絕對行不通。

但是另外一方面考慮到你老闆又會補發你們的工資,這樣看來至少你老闆還是人性化的,在他看來你們付出了勞動,得到相應的回報,所以他也沒有做的很過分。因為可能在他看來這樣做至少可以減少損失,甚至保住這個企業。鑑於這樣的基礎上儘管要求你們加班然後付給你們工資是不合理,但是至少值得同情吧。不算剝削。


所以綜合上述,我覺得如果你對這個公司沒有什麼感情,對你老闆也沒有什麼好感,公司生存利弊跟你也沒有多大關係,在你看來你就是不想加班,因為疫情期間的休假並不是你個人的原因,那麼簡單幹脆,就是不加班,你也不拿這段時間的工資,THAT'S IT ! 至於到時候正常去上班,老闆對你會有什麼看法,這個就要看你其他時間的表現了。


反之:如果你覺得你能理解老闆的做法,也理解你所在單位的損失情況,跟公司感情也不錯,那麼在不是很影響你個人生活的情況下,我覺得你可以按你老闆要求去加班,因為我想疫情期間的休假你也休息不少時間了,而且你也會得到相應的報酬。中途如果真的覺得額外加班很累了,也可以適當提出個別時間段的休假,我想你老闆也會理解的。至少你是同意加班的。

總之,這樣的情況我個人理解就是不要用大框大條去評價你老闆的做法,覺得他是對與錯,因為你沒有當過老闆,不能理解作為老闆的壓力。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你和公司有感情,和老闆和感情,那麼在你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你可以去加班。至少他都會給你報酬。作為員工有時候學會和公司共存亡的心態也是一種很好的團結精神。

希望供你參考! 謝謝


西瓜葫蘆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針對二月份企業給員工發工資,國家有政策,對企業有補貼。目的呢,就是讓企業快速的復產,給員工提供更有利的工作環境,目的就是要穩就業。災難面前困難時期,國家為什麼要給政策呢?就是讓你對員工好一點,能為社會多做點貢獻!最基本的工資還是要照常發放的。


李楓21275018


我認為是可以的,本人也不是老闆,但能體會到疫情當下,都不容易,沒有付出,為什麼伸手就要。創業者沒有收益,只會增加負擔,既然在公司上班,說明認可,就試著說服自己,相互理解。國難當頭,砥礪前行。



金融小助理


不行,因意外因素導致員工無法正常工作,建議二月工資各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全額或者部分發放!


青春有迷彩


個人認為還是比較合情合理的,疫情期間,小到個人,大到國家,損失都是存在的。基於此,如果讓公司成為負重方,很容易引起公司運營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一旦公司破產,那麼面臨失業的人群會更多。因此公司以補班方式來獲得營業機會,還是能理解。不過還是要做好防護。


栢泰夏堡


作為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兩種思考,特殊時期情有可言,怎麼定是企業家的要求,沒有勞動,就沒有報酬。人生選擇,為什麼要選擇公務員,不是什麼都由人選擇,最苦的農民工,有工作的地方,沒有家,有一點實力,可以讓愛人與兒女同在,一輩子愧對父母,妻子,兒女。到最後一事無成也苦了自己,人生各有千秋。


路帆3095584


看你們老闆的人為情懷,做為v教授,我們老闆就很有同情心,雖然大家公司深受疫情影響,但老闆就很體貼員工,給每個員工工資照發。


瘋狂的v教授


當然不合理,這是沒有抗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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