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險政策後,你最大的使用誤區是啥?

許242147173


類似題主碰到的疑問,相信很多車主也會有共同的心聲。覺得如果瞭解清楚了的話,也許當時會有其他選擇。

仔細算算保險漲多少

  • 真是除了漲工資沒機會,其他該花錢的地兒,完全是漲價沒商量。😂
  • 以日常私家車為例:連續三年不出險,交強險最低價7折,665元,上年出險一次後,恢復標準價,950元。折扣週期重新開始累計,如果接下去一年沒有出險,9折855,再一年8折760,然後就是地板價7折665。所以,賠了一次交強險,不光是第一年漲的285塊,還有第二年190塊,第三年的95塊,合計是570元。
  • 商業險三年不出險地板價折扣0.3825折,如果上年有一次出險,最低折扣是0.6375折。按照基礎保費6000元計算,差價1530元。依次續保,按照一年不出險0.5419,兩年不出險0.4463,與地板價的差價分別為956,383元。合計賠了一次,漲了2869元。
  • 粗粗一算,感覺好像賠了一次,虧了一大筆。但在我看來,買保險就是為了防患於未然,儘量通過保險手段避免事故發生後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賠了賠的少,說明事故小,是意外之外的小幸運。所以到底小事故要不要賠,見仁見智,沒有標準答案,誰能打包票說永遠不出險,永遠必能享受地板價。既然車主買了保險,索賠是正當權利。發生事故一定要先報案,等確定損失金額不大,再自己權衡是否索賠,撤案也是車主的權利,掌握主動權。


影響商業險折扣要素

  • 自主雙係數,這個係數目前是保險公司控制核保的抓手,但是如此激烈的車險競爭市場,除了個別高端車稀有車或者貨車外,核保用的都是最低係數0.6375。(全國不是統一價,此處按照浙江監管要求)
  • 出險次數,這個出險次數更確切的說上一年度內賠款結案的次數,這是掌握在車主手中影響保費的最關鍵要素。同一年度出險一次或兩次,還只是漲價,三次很多公司都怕了。四五次的話,可能只能單買交強險了。
  • 違章次數,這個暫時還沒有上線查詢,所以都係數都是1。
  • 下圖中看到的折扣比例,計算出最後的報價折扣,還需要乘上第一項:自主雙係數


出險次數的算法

  • 關於出險次數的計算,如果事故僅有車損,可能立馬賠款結案,很容易知道。
  • 碰到跨年度的,主要是人傷事故,具體舉個例子:比如上次保險單的保險日期是18年5月2日到19年5月1日。18年5月出險,當時有人傷,一直沒有結案,車險在19年5月需要辦理續保的時候,這次沒有結案的事故不會計算在內,在算保費的時候,該享受的無出險折扣正常享受。這個拖著的人傷事故是不是被忽略了呢,不會,它會被計算在結案的年度內。假設人傷事故在20年4月雙方最後協商解決,那麼這次事故就會被計算在下個年度。恰巧這個車主在3月已經提前續保,那麼這個案子的統計口徑要到21年了。
  • 所以如果車主不變,出過的險總會被計算上的。如果後來把車賣了,那新車主就是啟動了重置鍵,保險恢復出廠設置,過戶車的係數是另有核保政策的。


岸芷汀蘭正鬱青



你好,我是小彰,專注於車險理賠,歡迎關注我!

這個問題,個人覺得這樣子才能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原則。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以前沒有進行商車費改之前,一年之內無論出出多少次險,第二年買保險優惠還是在那裡。這就對那些一年之內沒有出險或出險次數少的客戶顯得很不公平。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樣子改革是對的。同時這也是國家制度的一種進步的表現。

以上為個人建議,僅供參考!如有不同意見請留言或私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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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彰哥


有無專業代理人的服務式相當關鍵的。千萬不要指望其他渠道“節省”的保費是明智的做法,關鍵時刻代理人的幾句有幫助的話可以為你下年真正節省下來,畢竟不出險的情況下,所有渠道的

‘服務’都是一樣的,但出了險,相差甚大!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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