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被举报,是该坐等调查还是积极作为?其实可做这几件事

作为党员干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可能被举报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几率都比较大,这是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的一种方式,大家得习惯在监督的氛围中工作生活,而且这种趋势将越来越普遍。但是,是不是被举报到纪检监察机关后,作为被举报人,或者为了避嫌,或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清白,就什么都不做呢?是否抱着“你查任你查,一切无所谓,随你说了算”的态度呢?还是想尽办法调查是谁举报自己,实施打击报复呢?显然都是不行的,虽然被检举控告,但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做这几件事。

党员干部被举报,是该坐等调查还是积极作为?其实可做这几件事

第一,对问题处理作出说明申辩。

一般来说,涉及个人的举报,最终组织都是会找本人进行调查核实的,不可能未经本人核实就作出处理。因此,在组织调查核实时,本人有权就相关问题题作出说明、解释、辩解,可以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文件、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帮助组织更好查清问题。而不是抱着抵触的情绪,什么都不解释,任由组织核查,这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即使是在问题已经查清,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己处理处分时,本人也是可以参加和申辩的,如果组织不让自己参加是不符合规定的,当然,最后表态时,可以要求本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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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这一条是在新的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规则中进行修订完善的。以前的规则中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一般组织的核查结论是不会反馈给被举报人的。很多时候,被举报人知道自己被查,但究竟是什么问题,责任怎么划分,自己是不是该承担责任,都不清楚,感觉就像不了了之,让被举报人处于流言包围中。这次新规则修订后,明确被举报人可以要求组织反馈核查情况,算是对被举报人一种保护,如果核查的情况是举报不属实,也让被举报人有了名正言顺说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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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以进行申诉和复审

主要是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具体来讲,一般在调查终结后,如果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问题并且需要进行处分,会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和本人见面,如果对于组织调查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在见面时提出,书面和口头均可。即使是在组织下达处分文件后,被举报人也还可以进行申诉和要求复审,一般可以向处分机关或者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和要求复审,有关机关受到后,会启动相关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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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对受理机关及人员检举控告。

所谓的受理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就是指核查自己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但这个检举控告不是可以随便举报的,而是他们在核查自己问题的时候,要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才可以提出检举控告。比如在核查中,调查人员有泄密、属于回避人员但不回避、违规体罚被调查人等行为,就属于违纪行为。

总之,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即使被举报,但也可以积极作为,而不是坐等调查,依然享有以上权利,望大家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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